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返)衡山县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频发、局部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强入(返)衡山人员健康管理,督促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自身健康,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省外和本省有疫情发生地区入(返)衡山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向目的地村(社区)进行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铁、高速公路查验点、国省道等第一入县点进行现场报备并进行“落地检”,对未进行报备的人员,一旦确诊或隔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衡人员抵衡未满5天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将在“湖南居民健康码”进行弹窗提醒。来衡后核酸检测“五天四检”,即抵衡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取消弹窗提醒。

三、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衡人员抵衡后不满5天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含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全县各单位、经营主体等应严格按规定落实入口扫码查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监测、督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乘坐高铁、火车、跨省长途客运、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景区、入住酒店宾馆(民宿)等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查验。对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客,劝告其就近进行核酸采样。

五、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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