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考核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式

(一)分块考核

对乡镇、村(居)、综合治理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单位分别制定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1.对乡镇和村(居)的考核 

⑴采取综合调查、数据核查、跟踪调查、举报调查、电话核查、抽样调查和日常信息监控等方式相结合进行调查,分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方式进行;

⑵综合调查、举报调查、专项调查、平时督查数据,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社会抚养费征缴信息管理系统、实时通平台和流管平台实时监控相关数据纳入年度考核。

2.对综合治理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的考核

⑴考核方式:平时督查、实时通平台数据监控与年终检查相结合。

⑵考核内容:按照年初县政府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的内容确定。

(二)调查方式

1.综合调查。对政策外多孩控制情况、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妇幼健康服务、利益导向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及计生协会工作等内容进行调查。

2.数据核查。对日常监控、信息举报(包括网络、信访、电话等举报渠道)中发现的出生数据上报异常,或平台数据反映主要工作明显落后的单位进行数据核查。

3.跟踪调查。凡数据核查单位和平时督查要求整改的单位(含市级调查要求整改的单位),都要跟踪调查,直至整改到位。

4.举报调查。对群众举报党员干部、公众人物和群体性违法生育、严重违法行政、“两扶”对象确认、区域协作不到位等信访问题进行调查。

5.电话调查。调查计生利益导向落实情况(包括综治部门政策优惠情况)、产前筛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准确情况、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干部群众知晓情况。

6.日常工作监控。全员出生上报与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比对的漏登情况、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管平台使用情况、管理关系移交情况、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和阶段性推进的重点工作,采取平台数据监测或督查督办等方式,按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得分。

   对综合治理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的调查在年底与县重点工作检查同步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1.主要责任指标

1)政策外多孩控制情况。

2)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情况。

3)出生缺陷控制情况。

2.计划生育宣传

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干部群众知晓情况。

       3.综合治理工作

1.辖区内公安、民政、教育等综治单位落实优惠政策及把关登记、查验相关证明、信息通报等综治职责落实情况。

2.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实时通工作开展情况。含派出所录入数据及质量情况。

4.机构队伍建设

1)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服务所整合情况。

2)乡镇卫生计生办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村组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和待遇落实情况。

    4)村专干、组信息员培训情况。

    5.绩效考核

    计划生育工作(含计生协)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情况。

6.落实“一票否决”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1)2015年度计生工作考核奖惩落实到位,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上年度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责任追究到位。

   2)合乡并村时,村、支两委选举中的计划生育审查情况。

   3)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各类综合性评先评优评奖时的计划生育审查情况。

(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1.依法管理

1)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2)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情况。

提供有效的“两非”线索,并协助查处“两非”案件的予以加分。

2.妇幼健康服务

1)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及《衡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情况。

2)免费产前筛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到位情况。

3)孕产妇系统管理到位情况。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3.利益导向政策落实

1)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手术并发症家庭)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

2)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情况。

3)农村奖扶对象、特扶对象确认和退出的准确情况。

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展支持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上报和应用情况。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包括免费计生技术服务、证件办理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3)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

  5.信息化建设及应用

1)全员人口及业务信息准确、及时情况,包括: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出生人口上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利益导向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数据上报情况。

2)出生人口共享信息准确、及时情况,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信息上报共享情况。

3)村直报建设和应用,居民健康卡的采集、更新、维护和规范管理情况。

4)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上报新婚率、死亡率等各项指标情况。

定期分析比对结果,建立数据分析比对和记分台帐,按季通报计分情况,年终汇总纳入年度考核。

 6.计生协会工作

(1)协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群众自治工作开展情况(含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创建活动情况)

3)县、乡领导干部联点工作开展情况。

    7.基层阵地建设情况

    1)乡、村两级计生工作阵地建设及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居)务公开情况。

2)乡村台账资料规范情况。

8.其他个案倒扣分项目

包括违法行政、违法违规执业、弄虚作假、妇幼健康服务不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不作为、负面舆情应对不力等行为。

三、综合评估

(一)评估类型

1.对乡镇和村(居)的考核类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基本类型。符合“黄牌警告”条件的,予以“黄牌警告”;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予以“一票否决”,并评定为不合格。

2.对综合治理部门和机关单位的考核类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基本类型。

(二)评估数据来源

根据以下数据资料进行综合评估:1.省、市考核评估结果及主要数据;2.市、县调查数据;3.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社会抚养费征缴信息管理系统、全国“PADIS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子系统”、湖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及湖南农村卫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等相关数据;4.各乡镇上报的统计数据和对村级考核评估数据。

综合评估年度得分由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按比例综合计分,其中市级考核占40%,县级考核占60%。

(三)加分和扣分

1.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⑴宣传报道。在市级刊物、媒体上做正面报道的每篇加年度考评总分0.5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媒体上做正面报道的每篇加年度考评总分1分。

⑵典型示范。新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基层示范村的所在乡镇分别加考评总分1分、0.5分、0.25分。

⑶其他情形。被查的省级样本点检查结果未影响本县在全省考评类别的,所在乡镇加年度考评总分2分。

2.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⑴数据上报。省级调查中每出现1例本年度违法生育错漏报的,扣减样本点所在乡镇考评总分2分。每出现1例本年度政策内漏报的扣考评总分1分,每出现1例本年度性别错报的扣考评总分0.5分。属上年度的上述情况则分别减半。

⑵数据质量。外部数据平台(包括实时通、流管平台、区域协作等)通报的出生和产检等信息,没有按规定上报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被省检查出生漏报的乡镇视情节严重程度列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被市、县检查出生漏报的加倍扣分。

⑶调查环境。省、市级调查干扰严重被通报批评和扣分的,每起扣年度考评总分3分、1分。

⑷依法行政。因违法行政、违法执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乱罚款或搭车收费等,被省、市通报批评或举报调查的,每起扣乡镇年度考评总分1分。

⑸舆情管控。因违法行政或违规执业等被市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发严重负面影响的,每起扣所属乡镇考评总分5分。

    ⑹药具管理免费药具流入市场被查实的,每起对所在乡镇扣0.5分。

四、组织实施

(一)中共衡山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严格调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接受监督。

五、奖励和惩罚

(一)对计划生育工作平时考核成绩优异,名列全县前三名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经费奖励。

(二)全年综合考核,被评为优秀乡镇的奖励12000元,被评为良好乡镇的奖励8000元。被评为全县优秀单位的综合治理部门奖励3000元。被评为模范村(居)的奖励2000元。

(三)在全县季度考核和半年考核中,对处于全县后三名的乡镇和综治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处于全县末位的乡镇、综治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四)全年综合考核,被“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单位,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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