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
2.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地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乡镇和部门信访工作。
4.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5.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提请执法执纪机关予以追究。
6.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而滥用权利的信访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纪处理。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局机关包括办公室1个股室,总共在职8人,退休人员2人。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0.5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0.53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0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2万元)、项目支出23.00万元。
2016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10001_20160419170318606_2016年信访局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