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衡山县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衡山县信访局是中共衡山县委员会、衡山县人民政府主管信访的党委部门,属于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1711月底,局机关共有编制15名,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在编11人、离退休2;现有公务车辆1台。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的责任; 

  2.负责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3.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反馈承办结果。 

  4.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衡山县信访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编通字[2002]29号)、《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衡山县信访局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山编字[2015]8号)和《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衡山县信访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山编字[2017]24号)核定,信访局内设办公室、办信股、督查室、复查复核股等4个职能股室;下设衡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1个正股级机构。信访局内设股室4个,下设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衡山县信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91.8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9.8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2.05万元。2017年衡山县信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8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8万元,项目支出167.91万元。支出合计:工资福利支出95.0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25.71万元,基本工资43.88万元,津补贴25.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2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69万元,收支平衡。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衡山县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衡山县信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衡山县信访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95.0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3.88万元,津贴补贴25.50万元,奖金9.3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21万元,伙食费1.88,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4万元,其中:办公费18.61万元,印刷费4.03万元,咨询费0.47万元,水费0.42万元,邮电费1.23万元,差旅费14.19万元,维修费0.36万元,会议费1.21万元,培训费1.82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劳务费1.33万元,工会经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万元,其他交通费5.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71万元(含政府采购14.8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2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53.34万元,住房公积金5.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共3.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3万元,较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数4.62万元,减少24.67%。“三公”经费总体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以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申报审批程序。  

信访局2017年决算批复表格.xls

信访局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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