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信访工作联合办公室,并建立县级领导定期直接受理信访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机构瘫痪。到1979年又重新设立信访机构,全称为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2003年改为衡山县信访局,下设办公室,2011年4月加挂中共衡山县委群众工作部,2015年3月设立衡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16年12月设立网信股,2017年7月设立信访复查复核股和信访督查室,现有工作人员12人。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
2、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地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乡镇和部门信访工作。
4、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5、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提请执法执纪机关予以追究。
6、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而滥用权利的信访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纪处理。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