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县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县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考核、常抓不懈,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全部公开。

(一)主动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应主动公开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内容规定,2023年,公开各类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3年,通过信件、当面、网络、传真等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积极开展公文属性认定制度建设,信访局文件明确标注了“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

(四)宣传工作贯彻落实《条例》

开展了“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一步向广大公众宣传《条例》。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社会和群众的需求性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政策解读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统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把政务公开当作便民、利民的大事来抓。按照《条例》确定的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并更新公开的信息,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稳步开展。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机制,切实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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