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单位构成

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衡山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行政效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行政效能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行政效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人员构成

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下设办公室、审批制度改革股、政务公开服务股、电子政务股、行政效能股5个股室,定编25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岗12人,2020年公招3人,2021年在编在岗15人,离退0人;现有车辆0台。另有聘用代办员、话务员15人。政务大楼进驻37个单位,常驻工作人员260人,设办事窗口105个,大楼总面积7400平米。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估;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牵头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维护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市行政效能工作。

(四)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县政府网站工作;统筹建设、指导推进、监督考核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负责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以及各政府部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社会求助服务电话。

(五)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的标准化建设,组织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为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为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基本运费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运转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

全年收入预算总计389.6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89.6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转移支付安排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对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全年支出预算总计38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9.2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272.74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389.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16.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2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67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72.74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72.74万元,包括个湖南信息年鉴3万元、政务中心运行经费(业务经费)206.74万元、政务信息公开(专项经费)10万元、“12345”话务员工资及工作经费(业务经费)48万元、机房运行经费5万元。

3、2021年批复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08万元。用于政务中心运行。

4、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8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6.95万元,项目支出为272.7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拨款389.69万元,较2020年增加了74.22万元,同比增加23.5%。主要原因是政务大楼运转项目经费和“12345”话务员工作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去年持平。

3、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47.08万元,用于政务中心运行。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1年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预算公开表.XLS

2021年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支出项目预算公开表.XLS

2021年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采购预算对外公开表

2021年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采购另做表.XLS

2021年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预算对外公开表.XLS

2021年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对外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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