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关于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

  山行审党发〔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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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若干措施》要求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省委主要领导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作出的指示批示精神,现就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局党组、支部在研究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之前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等作为各级党组织学习的核心内容,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 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学习内容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本行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重点参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官网、《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四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书目。

三、学习形式

“第一议题"学习可通过诵读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举办知识问答、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支部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集中开展。集中学习每个月应不少于1次每次应至少提前1周将学习主题、内容和形式告知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同时应及时规范记录每次学习主题、形式、时间、参加人员、过程概况及成效作为考核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各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带头抓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统一口径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学传达、贯彻落实,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确保党员干部全面领会其中的基本观点,深刻把握其中的精神实质。

(二)保证学习效果,增强学习计划性、时效性。学习中央相关理论作为党会、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组织会议,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论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学习计划,按月、季度、年度安排“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确保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具体落实。每半年组织1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回头看”,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三)落实督促检查,做好制度的监督管理。“第一议题”的学习主题、形式、参加人员以及过程概况应及时做好记录,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学习效果。要将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党组。

 

 

 附件:学习参考计划

 

 

 

中共衡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学习参考计划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年4月;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官网;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2022年5月;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6月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2年7月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8月

7.《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22年9月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10月

9.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扬斗争精神、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论述2022年11月

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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