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HSDR-2015-01038

山政办发〔201565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2 月30

 

 

       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3号),设立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承担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办事大厅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对政务服务分支机构的监管,指导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指导进驻单位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为进驻大厅单位开展工作搞好协调和服务。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制订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组织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进行网上审批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四)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程代理服务工作,实行“归口受理、一次告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运行机制。

(五)负责政务服务工作政策咨询、办事指引,介绍办事程序,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的投诉,接受有关建议。

(六)承担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工作,负责对大厅进驻窗口考核考评和政务服务质量评议。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及各窗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性问题调研和重要文件、规章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保卫、信访、会议、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财务、档案、机关后勤、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方案、措施;承办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及业务协调,负责向办事者释疑解答;指导、检查、督促各分支机构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具体业务,负责政务服务业务报表的收集、统计、报送等;负责指导重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程代办等。

(三)网络信息股

负责指导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业务操作、电子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应用及中心计算机网络、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督查股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办事、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协同上级及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督查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部门职能进驻;负责组织对各单位、部门便民服务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季度、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事件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股室负责人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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