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县直机关单位)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政府负责领导: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目
标
管
理
|
政务公开
|
1.政府信息公开;
2.党政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府网站普查;
3.书记县长信箱来信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情况。
|
50
30
20
|
1.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及时、准确、规范发布信息。工作进展(最大更新间隔不超两周),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最大更新间隔不超半年),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最大更新间隔不超一年)栏目信息更新超过间隔时限的扣20分/栏目,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的信息,如未公开文件签署日期的扣10分/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未予公开的扣10分/条,没有与本部门工作相关信息的扣10分/栏目,信息内容不规范、不准确的扣10分/条;
2.部门信息公开栏目或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扣30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向县党政门户网站报送重点信息的扣30分;
3.按照《“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和《衡山县信息调度指挥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时限,对交办的来信、来电及时办理和回复,延时办理或回复扣10分/起,未办理和回复扣20分/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