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属驻单位,县市区电子政务办(信息化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网络信息安全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网络安全防控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4〕1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数字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3〕2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推广使用数字证书,现就证书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市委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国省属驻衡单位及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具体见附件1);个人是指上述单位中负责某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
二、采集说明
1.单位证书:每个单位只需一张单位证书,在其他任何电子政务系统已办理单位证书的不需要再申请,只填报需要加载的应用信息即可,实现“一证多用”。
2.个人证书:每个单位必须各自明确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的具体责任人,如实填报该责任人的证书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只需办理一张证书,网上政务服务窗口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办理证书,如果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是同一个责任人,只需办理一个责任人的证书,已办理数字证书的责任人只需加载应用信息即可,实现“一证通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岗位的责任人,保证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2.我办将统一为此次报送了证书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数字证书,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逾期报送的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市电子政务办信息公开科,联系人:熊日新,电话:8859475,邮箱:350545688@qq.com,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740室。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单位名单
2、数字证书信息收集表
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