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检查整改工作方案》

 

 

 

 

衡电政办〔2015〕15号

 

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办(信息化办),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网站普查工作,根据国办发〔2014〕57号、国办发〔2015〕15、22号和湘政办发〔2015〕25号、湘政办函〔2015〕4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将《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检查整改工作方案》(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联系人:肖芳,联系电话:8836233)。

 

附件: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检查整改工作方案

 

 

                           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55月7日

 

 

附件:

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检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信息上报、自查整改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我市政府网站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43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和整改范围

衡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公务员管理单位及参公管理单位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政府部门及参公管理单位网站。

二、组织方式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市党政门户网站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确定普查范围内市直部门政府网站名单,对我市所属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抽查检查、汇总核准数据并上报有关情况。

2.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县市区电子政务办(信息化办)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确定普查范围内县直部门政府网站名单,对本县市区所属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抽查检查、汇总核准数据并上报有关情况。

3.部门网站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网站统计摸底、检查整改,对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抽查检查、汇总核准数据并上报有关情况。

4.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普查工作,由同级政府办公室负责部署。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普查工作,不列入各地政府同级范围,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部署和数据信息报送。

三、时间和任务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530日前)

1.分组指导。市电子政务办组织精干力量分成6组指导县市区、市直部门网站自查整改;对内容无法保障的栏目归并或取消,对必建的政务咨询类和调查征集类进行新建和内容保障。关闭无人力保障的网站,向本级门户网站集中整合, 530 前整改到位。

2.集中培训。 510 前,市电子政务办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办分管负责人和市直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进行培训,拟邀请省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分析存在问题,全面部署整改。

3.出台市级、县区整合方案。 515 前出台市直部门、县市区网站整合技术方案,并分期分批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今年利用全市党政门户网技术平台,推动市直部分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网站整合,同时启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下属部门和乡镇街道网站。

4.门户网站整改。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办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项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自查评分,摸清网站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55 前提交评分表电子档(报送邮箱:zh8859475@126.com)。 520 前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12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完成网站整改。市电子政务办逐一核查整改到位情况,确保 530 前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合格达标。

5.分级落实。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信息化办) 525 前核查辖区内县直部门和下属参管理事业单位网站整改。

(二)填报评分阶段(725日前)

1.市电子政务办 630 前完成市党政门户网站《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将本地区检查整改情况报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

2.市直有关部门在网站整改到位之后,于 725 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审核、上报本部门和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网站《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电子政务办。

3.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信息化办)按照市级工作部署,在网站整改到位之后, 725 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审核、上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县直部门和下属参管理事业单位网站《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电子政务办。

(三)抽查核查阶段(5-8月)

520 后,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统一对市直相关部门和12个县市区政府网站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随报随审,对整改不到位的网站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确保 530 前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合格达标。同时,在此阶段,将与联合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察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网站整改情况分组督察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网站予以通报并约谈。

(四)考核评估阶段8-12月)

健全政府网站考核评价和督查机制,我市将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市电子政务办制定相应考核评估方案,结合日常考核和公众评议分组考核。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领会国办普查工作重要性,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把握普查时间要求,确定整改责任主体,安排专人管理,切实做到领导、人员、责任到位。

2.加大财政投入。以国办发〔201457号、〔201515

号和湘政办发〔201525号文件为抓手,市县财政要解决相应保障经费,规范网站建管。

3.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15号和湘政办发〔2015〕25号文件的通知》、《关于抓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绩效目标考核细则,并加大对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发现自查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的,将责成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将此次检查整改结果作为2015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和全市绩效目标考核的依 据。

4.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平台与管理、相关部门负责网站内容保障”三级分工合作;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联合市监督局、市政府督察室开展督查督办。

 

 

 

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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