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推进清廉政务大厅建设,增强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从根本上转变服务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干部作风及绩效考核有关文件精神和清廉大厅建设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后台工作人员及税务、出入境大厅等工作人员(综窗工作人员另制定考核办法),按照日考勤、月考核、季考评、年终综合考核办法,建立窗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年终考核意见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政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运行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按各自分工进行量化计分,于每月5日前及时将考评情况反馈至考核办公室,得出考核分值。月考核结果在工作群内通报;季度考核结果以县委审改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到各派出单位,并送相关县级领导;年终考核由考核办公室按平时考核进行汇总形成考核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作为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考核办,个人考核结果送各相关单位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绩效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主要考核窗口政务公开、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情况;

(二)纪律作风。主要考核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范围主要包括业务工作(50分)、纪律作风(50分)。

 

第四章 业务工作考核

第六条 业务工作考核总分50分(其中职能进驻情况15分、业务办理情况25分、限时办结情况10分)

(一)职能进驻情况(15)

进驻部门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分值全扣:

1. 未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或授权不充分的

2. 未严格按照省政务服务事项"三化"建设要求编制流程清单的

3. 随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擅自设立审批事项

4. 有法定依据或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调整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未及时通知受理窗口作相应变动的

5. 进驻单位业务受理工作对综合窗口人员培训不到位的。

(二)业务办理情况(25)

审批情况出现下列问题的每项扣2:

1、政务服务事项不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出件的

2、不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和地点进行审批越权审批违反程序审批的

3、未及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导致办件逾期的

在中心或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联合踏勘综合验收中出现下列问题的每次扣2:

1、不参加中心或牵头部门的联审会议联合审批联合会签联合踏勘综合验收等联审联办活动

2、不服从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调度

(三)限时办结情况(10)

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中出现"红黄牌"黄牌每张扣5红牌每张扣10分


第五章 纪律作风考核

第七条 纪律作风考核总分50分(其中工作作风情况40分,办公区域管理情况10分)

(一)工作作风情况(40)

1. 出现下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1:不佩挂工作牌的不统一着装的接待服务对象不能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起有送声的);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的不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的不按规定刷脸考勤的在大厅抽烟的;未经中心同意私自调整办公室或卡座的。

2. 县政务服务中心作息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出现下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2:上下班无故不刷脸打卡的;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上班迟到或早退的缺岗半天以上的会议活动迟到无故缺席的上班时间睡觉织绣吃食嚼槟榔和口香糖吸烟带小孩的串岗脱岗的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业务无关网站的网上购物游戏炒股聊天的喝酒上岗的语言粗俗说脏话的每月正常请假累计超过3天的不含轮休班)。

3.接到办事群众投诉时进驻单位应当配合中心一起协调处理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5因服务态度或工作过失被投诉每次扣5分并通报批评被纪委或上级监督机构查实有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扣5分,影响比较恶劣的交由纪委监委处理

(二)办公区域管理情况(10)

出现下列情况的每次扣1分:

1. 办公区域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和各种废弃物的

2. 办公桌台面和办公桌物品资料等摆放不整齐影响整洁美观的

3. 下班前未关闭窗口用电设备电源开关的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一律评为不合格等次:

1、在政务大厅或工作微信群内发表不正当言论严重影响政务窗口形象;

2、蓄意不服从政务中心管理,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3、与办事群众或中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或内部不团结,发生矛盾纠纷,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4、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差、办事效率低;

在办理审批业务中索拿卡要。

 

第六章 考核记分

第九条 每月个人加权平均分作为该部门的月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每月考核得分相加/3,季度考核得分按 25%折合为年终考核总分,四个季度考核加权分相加即为年度考核总分。

第十条 窗口或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受到市、省、国家表扬表彰的,在年度考核中依级每次加0.5分、1分、2分;窗口因工作突出收到个人及社会组织表扬信或锦旗的,在当月考核每次加0.5分;在市、省、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放管服"改革的,每次加0.5分、1分、2分;对政务服务工作提好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0.5分。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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