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衡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以及《衡阳市政府网站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我办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部署工作。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年初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我办不定期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总结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建立健全了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二)出台制度文件。依据国省市文件精神草拟并以两办行文《关于切实加强“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山办发〔2017〕41号),制定《衡山县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学习培训。2017年,我办组织举办了两次全县性的业务培训。8月19日,组织开展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采集与业务培训,县内27个与民生资金有关的部门股室人员及12个乡镇的组织委员、党政办主任、财政所长、经管站长等140余人参加了培训;11月1日,举办了全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及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培训,对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保密等工作进行了培训,全县近100个部门和乡镇的信息公开联络员参加了培训班。

  (四)深化公开平台。紧抓党政门户网站改版升级上移全市统一平台契机,开设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服务公开”五公开栏目,新设了农业农村、融城拓城、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等专题专栏,开办了“史志年鉴”、“视频衡山”等创新栏目,进一步规范完善了部门信息公开子栏目,并将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划分到相关部门。

  (五)完善指南年报。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集中展现直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对县本级和县直部门及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报进行了全面复查,及时完善相关内容,杜绝出现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现象。县本级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主动公开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充分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用数据说话,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主要公开了机构领导、工作进展、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其中公开工作进展41条,通知公告22条,机构信息2条,领导信息1条,政策文件22条,规划计划7条,人事信息3条,财政财务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主要是通过衡山县党政门户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2.其它渠道。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APP、微信公众号以及宣传栏进行公开。

  三、回应解读情况

  无。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未收到咨询申请。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目前此项工作由办综合股负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保障。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6次,开展全县性培训2次,本办有6人次参加。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三是缺少规范性的信息发布内容审核、保密审查文件。

  为此,我办将在今后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按照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规范性的文件,进一步规范党政门户网站及部门子站、机关单位自主开发的APP客户端、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工作。

  十一、附表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6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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