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园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对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省、市财政安排我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事故调查与应急调查管理股10个股室,并设有2个二级机构,分别为执法大队、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总共在职人员36人,退休人员2人;公务用车定编1台,现有1台。收入分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财政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基本运行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初预算总计462.78万元,财政经费拨款382.7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初预算数总计46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18.57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1万元),项目支出2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46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1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增加45.4万元。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继续缩减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总预算12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64%,具体情况如下:
(一)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52%,比上年减少8万。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建立了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占“三公”经费总额11%,比上年减少14万。下降的原因:2017年车辆保有量1辆,没有安排购置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及车辆租用费等。
附表:1、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套表
2、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10001_20170503163001496_衡山县安监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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