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权限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衡山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乡镇、部门、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乡镇、部门、园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园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开云新区管理委员会等,下同)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生活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人员编制情况

衡山县应急管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核定我局编制数合计54名,其中行政编制数12名,事业编制数30名,工勤编制数2名。至2022年12月,在编在岗共有36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36人,公车1,森林消防车1辆,森林消防运输车1辆。

内设股室:办公室(新闻宣传股)、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规划科技和信息化股)、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火灾防治管理股、防汛抗旱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财务装备股。另单设政工室(组织人事股、教育培训股),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预算支出及绩效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

2022年初预算安排收入49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491.31万元;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49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1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含年中预算追加情况)

2022年决算总收入1451.75万元,较预算增加 960.44万元,总支出145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82万元,占总支出的38.49%,项目支出893.1万元占总支出的61.51%。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收入和支出包含了上级下拨的购买应急装备费200万元(分配至各乡镇),卡通救灾资金164万元及其他上级救灾资金重点项目经费(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防汛抗旱工作经费、森林防火工作经费、衡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经费、衡山县各乡镇应急救援队工作经费)

3、"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数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2.98万元。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57.33万元,其中:货物225.35万元,

服务31.98万元。

5.资产管理情况

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890.05万元,负债总额95.93万元,净资产794.1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969.6万元,在用资产969.6万元,资产使用率100%。

(二)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县财政年初批复我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9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1万元(人员经费359.55万元,,公用经费92.76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45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82万元(人员经费456.62万元,公用经费102.2万元),项目支出893.1万元。完成了本年度整体绩效目标:保障本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关正常运转,促进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仅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进行分项说明)

衡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经费年初预算数180万元,全预算数162万元,全年执行数158.84万元,执行率98.05%。

衡山县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经费:年初预算数240万元,全预算数216万元,全年执行数215.61万元,执行率99.8%。

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60万元,全预算数54万元,全年执行数27.27万元,执行率50.5%。(偏离绩效目标原因:财政预算压缩,支付额度限制;改进措施:下一步积极与财政局衔接,加强安排森林防火经费额度)

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70万元,全预算数60万元,全年执行数50.66万元,执行率84.4%。

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全预算数90万元,全年执行数51.44万元,执行率57.2%。偏离绩效目标原因:财政预算压缩,支付额度限制;改进措施:下一步积极与财政局衔接,加强安排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额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问题: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超支因预算不足。

2、项目支出超支因包含了上级下拨的资金项目支出。

3、会计核算还不够细致,对于有些能够细分的工作,未能详细分类核算,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不够精准。

4、缺乏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预算绩效问责与激励制度还没完全建立,绩效评价对于优化、促进预算管理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措施:

1、努力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2、对于能细分、归总的业务工作,效仿专项支出进行管理,以便更好地进行绩效评价,发现不足,提出改进。

3、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帮助。

4、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预算绩效问责与激励制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负责人:符洪钧

财务负责人:许新平

编   制   人:吴桢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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