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山应急〔2020〕6号


关于印发《衡山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局机关有关股室:

    《衡山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会审议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各单位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参照县局计划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精神以及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级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县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下发前已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单位,如果计划执法企业与县局有重复的请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自行调整。

      二、严肃认真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全年工作的重点,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在年度总计划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子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要把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主要任务,通过行动开展推动解决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执法数据不优的问题,通过全面使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推动解决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并严禁系统外执法,严禁超时集中补录文书。不断推进我县在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争先进位。

      三、明确相关检查责任。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文件精神,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应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部门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领域的监督检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对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省厅、市局、县局已经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象的,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不再将其纳入,但列入省厅、市局、县局监督检查的对象,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应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口径不变。对于未纳入省厅、市局、县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关闭、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除外),均交由所在地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管辖,并将行政处罚有关情况报县局备案。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局机关有关股室要严格遵照省厅、市局、县局印发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内容,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及时报送监督检查计划和有关情况。请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并报县局政策法规股备案,同时将列入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上报电子版至县政策法规股(邮箱:494700322@qq.com)。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股;联系人:吴芳;联系电话:0734—580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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