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安办〔2022〕8号
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单位):
《衡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已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落实。
一、依法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应急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2020〕5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求,参照《衡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见附件2),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好本部门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分别报本级县人民政府、本级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严肃认真执行监管执法计划。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是全年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在年度总计划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子计划,并严格组织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展开"现场网上"执法实施,及时录入所开展的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把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实施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主要任务,通过行动开展推动解决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执法数据不优的问题,不断推进我县在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争先进位。
三、明确监督检查责任,执行安全生产监管计划执法的硬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HNPR—2015—01099)的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已经列入年度直接监督检查计划对象的,县高新技术发区、各乡镇不再将其纳入,但列入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对象,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应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口径不变。对于未纳入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直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大数额罚款、关闭、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除外),均交由所在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各乡镇)管辖,并将行政处罚有关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案。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也是2023年度各类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单位要严格遵照省、市、县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见附件1)。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及时报送监督检查计划和有关情况。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各乡镇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批准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报县安委办备案,并将每季、每月检查计划抄报一份至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备查。
附件:1.衡山县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
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