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我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抓好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提高认识,强化法治意识,进一步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精心组织

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采取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通过组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条款内容,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及管辖区域、所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汇总,并于今年9月底前报县安委办,邮箱hsxawhbgs@sina.com。

三、宣贯方式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

(二)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将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内容,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高新区、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宣教培训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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