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大家好!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应保尽保,我县已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啦!并已开通方便快捷的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等缴费新模式。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确保您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尽快选择合适的方式缴费,并请关注以下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

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我县城乡居民和在我县居住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1.2023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2.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规定: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人员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监测对象给予50%的资助。以上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均由我县相关部门核定。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新增核定的上述人员,不再享受参保资助。

(三)缴费时间

2023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办理。以下八种情形可以中途参保:1.当年度出生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报销;2.儿童福利机构新接收未参保的儿童,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3.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凭居住证首次在居住地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5.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7.新迁入户口人员;8.职工医保断保人员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以上特殊情形,第1至第5种情形均按350元/人缴费;第6至第8种情形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以上人员到县政务中心大厅1-4号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四)待遇享受

参保人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待遇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人因病就医按照医保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享受待遇。

二、缴费方式(切记:一定要看准参保地是“衡山”才可以缴费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费(建议您采用第一种):

(一)“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已参保登记城乡居民使用手机下载“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关注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即可实时在线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二)银行智能POS机缴费。已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代办点,由代办人员操作智能POS机缴费。

(三)银行缴费。已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各银行网点窗口或自助终端进行缴费。

特别提醒:凡新参保或以前年度参保信息不准确的城乡居民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再通过以上方式缴费。

望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与、积极参保,广为宣传和相互转告,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衡山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祝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

0734-5888051(衡山县医保局)

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0734-5912333(衡山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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