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1 月13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衡山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落实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县医疗保障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推进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今年我局党政门户网共发布信息20条(其中:机构概况1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3条,政策文件及解读10条,医疗保险4条)。认真落实“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通知公告、工作进展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满足公民、法人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需求。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热点。今年在党政门户网回复网友通过咨询投诉、市长信箱等来源的信访件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特别是政策解读、在线调查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程度需进一步加强,以及信息公开要素的规范性需进一步强化;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类别信息公开不及时。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及时全面发布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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