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和大化解”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和大化解”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根据县处非领导小组领导决定,我们制定了《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和大化解”攻坚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大宣传、大排查和  

  大化解”攻坚年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湖南省、衡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行业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宣传、排查、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的工作机制,深入宣传非法集资危害、全面排查全县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对已经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加大打击挽损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指导原则  

  1. 坚持集中统筹  

  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处非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县直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进行宣传、排查和化解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集中统筹、协同配合、职责明晰、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宣传排查化解体系。  

  2. 坚持权责一致  

  谁批设机构,谁承担宣传排查职责,谁负责处置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逐一落实各类组织机构的监管责任,没有主(监)管部门的组织机构由颁发证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承担相关排查工作的“网格员”负责宣传排查,由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履行打击和审判职能。  

  3. 坚持防控并举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控,系统深入宣传和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落实责任。与统筹部门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二、实施步骤  

  (一)行动启动阶段(5月)  

  县处非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下发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攻坚年行动启动。  

  (二)专项宣传阶段(5月-6月)  

  县处非办统筹宣传内容,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宣传渠道,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形成对非法集资高压舆论态势。  

  (三)专项排查阶段(5月-6月)  

  坚持“谁主管监管,谁宣传排查;谁负责审批,谁处置风险”的基本原则,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集资风险大排查活动。  

  (四)专项化解阶段(5月-11月)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台账,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做好领导包案、专人负责、事后上报工作。  

  (五)考核总结阶段(12月)  

  县处非办对一年来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同时反思不足,为县委县政府决策下阶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好参谋。  

  三、工作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宣传工作  

  以“五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为抓手,引导社会公众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从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1. 宣传教育对象  

  全县人民,特别是老年人和农村群众两类知识欠缺群体。  

  2. 宣传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引导广大群众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理财方式和理性投资,让“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政府不买单”观念深入人心。  

  (2)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例,特别是与衡阳相类似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3)宣传法律对非法集资组织者的惩处规定,使潜在非法集资组织者产生畏惧,达到不组织和参与非法集资的目的。  

  3. 宣传教育形式  

  (1)主流媒体宣传教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设立专版、专刊,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注重发挥媒体的引导力。(由县委宣传部协调各媒体,县处非办、县公安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提供素材)  

  (2)户外广告宣传教育。一是利用户外LED显示屏、公交车移动电视等进行常年宣传(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二是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荧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人民银行衡山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三是利用学校门口LED显示屏在家长接送学生期间播放公益广告(县教育局负责)。  

  (3)其他形式宣传教育。一是流动宣传车宣传,宣传车每天走街串巷进行宣传(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二是通过短信、微信、QQ和网络形式向市民免费发送远离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网信办、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三是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与各市场参与主体签订《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和《非法集资风险和承担刑事责任告知书》(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要参照县级宣传手段和内容深入各营业网点、车站、广场、商场、社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宣传工作,特别是各乡镇要将《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涉及非法集资相关内容)和《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发放到每户老百姓的手中,要求每个家庭的所有成年人签写《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并回收存档。  

  (二)排查工作  

  排查工作要稳扎稳打,一个不漏,同时要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把握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对排查出的风险主体做好登记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对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现场报告现场依法处置。加快构建涉众型经济犯罪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预测预防工作水平,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力引发的重大涉稳案事件。  

  1. 乡镇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制定风险排查行动方案。负责做好本乡镇非法集资活动日常预警、现场排查、处置和维稳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利用基层网格员日常巡查,第一时间了解隐患企业和组织动向。风险隐患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负责做好案件的组织查处、协调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引导依法依规处置事件,防止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象发生和蔓延。  

  2. 部门职责(主要负责县一级的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展相关工作)  

  (1)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2)人民银行衡山支行:负责全县范围内各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的监管协调,并做好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跨界资产管理的风险排查工作。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投资(咨询)类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没有明确市场监管主体机构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并负责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的风险排查。  

  (4)县发改局:负责经我县审批的重点项目日常监管,对此类公司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  

  (5)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全县工业企业非法集资问题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农业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  

  (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和建筑领域可能引发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地市场可能引发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林业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  

  (11)县商粮局:负责对全县拍卖、典当、租赁等商贸流通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2)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教育、培训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养老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4)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对县旅游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5)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自领域对被监管单位进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排查。如发生相关部门撤并或职责修改,参照最新要求进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调整。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坚持排查与规范相结合,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启动退出机制。对一般工商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治化解工作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或利益收损人反映的问题或案件,均要依法依规依政策及时妥善化解。以工商登记、发生风险的主体(企业)所在属地管辖为原则,由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妥善处理,做到每个问题或案件的化解工作都有责任落实单位;对每个问题或案件均要做到“一案一台账”和“一案一对策”。  

  1. 对增量问题的整治化解  

  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处置,如社会危害严重,各乡镇不能单独处理的,经报请县处非领导小组同意,可由县处非办提级处理。2019年1月1日后新增非法集资、传销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结率要达到50%以上。  

  2. 对金融案件的整治化解措施  

  (1)分类处置  

  一是对还款意愿较好且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通过协调对接的方式,确定还款方案,由处置部门督促企业还款。特别是希望政府帮扶的项目,建议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给予大力扶持。  

  二是有还款能力但不想还款,或是抵押物、查封冻结资产经初步研判能覆盖集资款的企业,引导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三是没有还款能力,或抵押物、查封冻结资产经初步研判不能覆盖集资款企业,一旦查实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如不涉嫌犯罪,引导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对于需要诉讼的企业,由县人民法院负责协调进行诉讼,指导协调外地的诉讼案件。  

  (2)协调办案  

  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公检法协同办案。在公安立案侦查阶段,组织司法财务审计,查清资金流向,固定证据,做到“人不漏罪、罪不漏人”,全力查封、冻结涉案资产,防止变卖、转移和藏匿。在起诉审判阶段,追求司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对犯罪嫌疑人拿出现金或资产的案件,可以重审,合乎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刑,法院不能一判了之。  

  (3)信访维稳  

  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从重打击因非法集资导致的组织上访、闹访及上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幕后组织策划的人员。特别是党政干部中,有组织群访事件、做幕后推手或是泄露相关信息给上访人员从而引起群访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打击。日常群访接待中,信访局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按照身份信息转发各属地做好相关稳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非法集资宣传排查化解工作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金融业稳健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方案认真落实,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对各自管理行业内经营主体强化日常排查化解工作,确保非法集资风险不传染、不蔓延。  

  (二)突出重点  

  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案件,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对广大退休人员、农民、在校学生等易上当群体,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对租用商贸繁华、人流密集地段写字楼办公的投资类、信息类、咨询类公司重点排查,对农村合作社、房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通过宣传、排查、化解,全力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责任  

  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县处非办具体部署下,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宣传排查活动开展负总责。另一方面按照“行业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宣传排查化解责任。  

  (四)落实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以上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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