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15-01009
山政办发〔2015〕31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3号)精神,设立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经济形势分析、重大事项调研和文字综合工作,强化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办理中央、省、市和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
(八)指导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设在县政府大院办公单位的房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负责起草县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十一)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县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对县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组织专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归口单位的党建、人事、宣传、纪检工作,做好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室
负责收集整理月度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表,并定期向上级呈报,及时分送至县本级主要领导;负责保管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章、县长手章,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并及时做好登记、编号、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室的会议安排、卫生打扫、茶水供应、器材设备的使用与保管以及会议室的出租收费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记录,按要求撰写会议纪要;负责综合统筹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外宾及国家、省、市领导来衡山县调研相关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公开信、慰问信等材料。
(二)秘书二室
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向上级呈报的公文,及时做好登记、编号、立卷以及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制度、工作规程修订及汇编;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登记、送审、立卷以及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管理文印室;协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相关工作。
(三)经济研究室
负责起草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大会报告、讲话、汇报材料;负责全县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综合, 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县政府党组各项重要活动相关材料的撰写、收集、汇编,开展各项专题活动,及时收集、整理、传递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各种综合调研材料、经验材料的起草和把关,并协助领导撰写专题理论文章;负责年鉴和史志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加强与上级研究室及相关业务单位衔接,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外宣传,定期更新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站县政府办公室网页信息内容。
(四)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上级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并及时通报全县重大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上级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重点民生实事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五)机要文电室
负责上级机关机要文件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和县内有关单位来函的登记、收发、传阅、立卷以及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在中国政府网、湖南省政府网公开发布后,第一时间办理,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负责报刊杂志分送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机要通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密码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制度;负责机要、密码电报及市电子政务内网文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机要室机房日常管理、机器维护、机要工作的协调管理。
(六)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
承担县政府总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值班安排、上传下达;负责上级机关传真件、群众来信的登记、收发、传阅、立卷以及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及时传达省、市政府的重要电话指示或批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各乡镇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活动通知等;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分流群众咨询、投诉电话,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方面的批示、指示,配合做好县政府机关来访人员的疏导劝解工作;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协调工作。
(七)建议提案室
负责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催办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来文的办理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审议意见的答复、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县人大、县政协有关会议、活动的联络工作。
(八)人事政工室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调资参保、机关学习等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活动组织、会议记录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股级以下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县政府办公室人事、青年、妇女和老年工作。
(九)民族宗教事务室
承担本县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的责任,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及执行,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参与有关行政诉讼;参与民族经济工作,办理民族有关事务,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繁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指导宗教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核、报批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引导和推动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广大信徒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开展扶贫、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人士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各项联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的认定、更正工作;负责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十)行政室
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国有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调度、管理、维修、保养,确保县政府领导及县政府机关公务用车;负责驾驶员的安全、作风、纪律教育,参与有关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县政府正常办公秩序。
(十一)外事侨务室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意见等,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督促和检查全县的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政策性涉外事项;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统筹办理对外联系交往;审核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协助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完成上级下达的重要外事任务和涉外活动事项;负责全县侨情调查、登记工作,了解和掌握外事任务工作动态、情况和问题,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和对外邀请工作,组织开展外事接待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促进对外经济交流,积极开展从国外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的牵线搭桥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资料和信息;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事件。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室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纪检组长1名;股(室)负责人12名。
原定1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保持不变。
五、其他事项
撤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其编制、人员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可使用县民族宗教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名称开展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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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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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