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定于6月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部署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分管领导树立管行业、管领域还要管风险的原则,精心组织,及时部署,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处非工作机制作用,及时制定方案,加强宣传月组织部署。各级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月工作,并建立辖内相关部门联系机制,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成效明显。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切实提高宣传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形势特点,积极开展针对性宣传。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各级各部门、相关媒体等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

(一)突出宣传三个重点。一是重点领域,聚焦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要针对重点人群,着力加大老年人、青年学生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宣传。二是重点区域,对社(村)区、商务写字楼、"新型金融集聚区"等非法集资易发地区,学校、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宣传死角。三是重点内容,在非法金融活动范围内,将防范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有机结合,包案领导既要包具体案件,又要推动行业部门在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宣传整治。

(二)突出排查重点。排查工作要稳扎稳打,一个不漏,同时要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把握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对排查出的风险主体做好登记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对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现场报告现场依法处置。加快构建涉众型经济犯罪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预测预防工作水平,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力引发的重大涉稳案事件。

1.乡镇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制定风险排查行动方案。负责做好本乡镇非法集资活动日常预警、现场排查、处置和维稳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利用基层网格员日常巡查,第一时间了解隐患企业和组织动向。风险隐患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负责做好案件的组织查处、协调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引导依法依规处置事件,防止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象发生和蔓延。

2.部门职责(主要负责县一级的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展相关工作)

(1)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2)人民银行衡山支行:负责全县范围内各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的监管协调,并做好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跨界资产管理的风险排查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投资(咨询)类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没有明确市场监管主体机构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并负责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的风险排查。

(4)县发改局:负责经我县审批的重点项目日常监管,对此类公司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

(5)县科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全县工业企业非法集资问题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农业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

(7)县卫健局: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和建筑领域可能引发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地市场可能引发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林业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

(11)县商粮局:负责对全县拍卖、租赁等商贸流通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2)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教育、培训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养老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4)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对县旅游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5)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6)县委政法委:负责对全县政法领域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7)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8)县检察院:负责对全县非法集资案件审查起诉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19)县法院:负责对全县非法集资案件审判,进行风险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

(20)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媒体,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设立专版、专刊,开展一系列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

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自领域对被监管单位进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排查。如发生相关部门撤并或职责修改,参照最新要求进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调整。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坚持排查与规范相结合,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启动退出机制。对一般工商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拓宽宣传渠道。要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全年电视宣传时间不少于6个月)。要积极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自媒体渠道,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要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发挥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各乡镇、各处非成员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

(四)丰富宣传形式。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文案等形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形式,提升互动性和群众参与感。要及时开展风险提示,针对苗头性风险,解读有关法规政策,专题发声、警示风险。积极整合资源,教育群众在防疫抗疫同时守护财产安全,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

三、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根据国发〔2015〕59号文和湘政发〔2016〕15号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要督促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借助"网格化"排查手段和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强化日常持续宣传排查,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建议等,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处非办。联系人:谭可琢,联系电话:18711430567,电子邮箱:340433604@qq.com.

附件: 2020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附件

2020年全县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七进"集中宣讲活动

发放或悬挂、张贴宣传品

进村组(次)

参与

群众

(人次)

进社区(次)

参与

群众

(人次)

进机关(次)

参与

员工

(人次)

进学校(次)

参与

师生

(人次)

进工厂(次)

参与

职工(人次)

进家庭(次)

参与

群众

(人次)

进网点(次)

参与

群众

(人次)

传单、手册等宣传材料(份)

海报、展板、横幅(张、个)

购物袋等其他各类宣传品

(份)

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其他宣传活动或方式

报刊杂志

电视台\电台

网络媒体

公交移动媒体(次)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块)

发送短信(条)

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次)

新闻报道(条)

专题采访

报道(次)

新闻报道

(条)

专题采访

节目(个)

网络新闻

报道(条)

网站专题

专访(个)

微信自媒体、微博

宣传

(次)

抖音宣传(次)

填表说明:

1.  "七进"集中宣讲活动是指深入社区、村组、机关、学校、工厂、家庭、网点等开展的相对较小型的讲座、宣讲活动等。

2. 表中项目未开展的填写"0",表中未列举的创新宣传方式可在总结报告中进行列举。

3. 提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宣传月活动和案件处理均纳入年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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