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2020年衡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现将《2020年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2020年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



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2020年衡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


当前非法集资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案件高发频发,前端关口防控难度依然较大,各类输入性风险持续不断,信访维稳面临较大压力。为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有力防控和化解我县非法集资风险,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市处非办指导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继续扎实推进"1234"攻坚战,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遏制增量,加快化解存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强化机制建设,落实责任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加强处非工作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的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信访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涉众型金融领域执行落实等各项工作。

强化行业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所有市场主体,凡需市场准入的,日常监管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无需市场准入的,由企业所属行业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本职工作,同时协调指导好各乡镇开展好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实现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有机结合,共同促进,提升处非工作质效。

完善信息报送。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抓紧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明确统计指标、口径和方法,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案件信息统计报表和国省市县处非办规定需报送的相关资料、形势分析报告等工作情况。

(四)增强基础保障。各乡镇、行业管理部门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特别是在目前处非形势严峻复杂、工作任务艰巨繁重的情况下,增配人员力量,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队伍建设,同时加大处非工作经费投入,满足工作需要,确保处非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监测预警,强化源头防控

(五)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各乡镇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好基层一线群众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各行业管理部门强化行业融资集资信息搜集,定期做好分析研判,确保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加大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非法集资提供开户、结算及参与非法集资的惩处问责力度,切实发挥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防控"前哨"作用。

(六)有效处理监测信息。人民银行衡山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及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加强对监测信息及时辨别,分析与反馈。完善线索通报及应急处置机制,监测信息一经核实查证,应迅速进入处置程序,确保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加大惩戒力度。

(七)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信息。适度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加强对举报者信息保护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举报积极性。

三、深化隐患排查,严防风险升级

(八)加强日常排查。乡镇、行业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部署,优化工作方案,定期排查辖内风险。采取"扫楼扫街"、"无盲区、全覆盖"等方式,加大对辖内各类商务楼宇、社区等常态化排查力度,及时掌握和协同处置辖内风险苗头。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主动执法,注重全面深入排查,彻查风险隐患。

(九)突出排查重点。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虚拟货币交易等风险高发领域,以及休闲养老机构、保健品营销主体等新风险点和房地产开发、矿产品开发等传统领域涉嫌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对重点地区、中心城区和商务楼宇风险状况排查,查找风险隐患,争取提早介入。深入排查外地涉险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运营状况,密切关注各类输入性风险。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宣传效果

(十)加强日常宣传。积极推动宣传教育常态化,重点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宣传部门协调,乡镇全面落实、上下联动的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活动滋生蔓延。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门方案,推动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十一突出重点宣传。切实抓好5月份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重点加强传统节假日等重要时点宣传,将"七进"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进金融网点)落实到位,形成品牌效应。针对中老年人、农民工、公职人员和高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注重加大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宣传力度,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向农村地区渗透蔓延。加强对商务写字楼、城镇拆迁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

十二创新宣传手段。通过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点,开展咨询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公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地方媒体对公益宣传的投放力度,进一步开拓各类新媒体、移动媒体、户外广告渠道,不断扩大网络空间宣传投入,加强舆论引导,有力提升宣传覆盖面。

十三强化广告排查。加强各类投融资广告监测检查,及时封堵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市场监管、宣传、网信等部门负责定期对社会投融资广告进行清理检查,规范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严格实行事先审查把关。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媒体自律责任,防止各类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五、强化案件处置,全力追赃挽损

十四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分类有序处置,该退赔的积极退赔,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重整的依法重整,该打击的坚决打击。坚持"打早打小",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十五形成处置合力。推动建立由政法部门牵头,公、检、法机关共同参与的案件处置会商机制,为加快案件办理、审判执行,资产处置、清理清退创造条件。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全力配合,主动协助公检法机关依法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账户查询和资金冻结等工作,提高案件处置效率。

十六加强陈案化解。扎实推进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化解三年攻坚行动,突出对重大案件、陈案积案、社会关注程度高及涉众性风险隐患大的重点案件集中处置,实行乡镇领导对3年以上陈案包案处置,实现"一案一策一专班",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确保年内完成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化解三年攻坚战既定目标,陈案积案的化解率达80%以上。按照市处非办统一部署,全力做好"e租宝"、"昆明泛亚"、"钱宝系"等重大案件配合处置工作。全力打好网贷风险整治收官战、"一非三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

六、做好信访维稳,维护大局稳定

十七完善维稳应急机制。加强与信访、维稳、网信及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推动建立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加强舆情管控,密切关注线上、线下串联动向,坚决防止不同群体"抱团维权",严防风险交织叠加,依法处置缠访闹访。聚众滋事等非法上访行为,切实防范重大群体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十八加强疏导坚守底线。建立重点风险案件、重点稳控对象台账,切实做好属地稳控工作。通过开门接访、主动下访、定期约访等方式及时了解非法集资参与人合理诉求,做好情绪安抚和政策法规宣教工作,积极引导投资受损对象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确保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稳控在基层。

注释:"1234"攻坚战:"1"是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和重大群体事件一条底线;"2"是努力实现"两个下降":新发案件数同比下降,风险存量实现同比下降;"3"是着力构建"三大体系":日常工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监测预警防控体系;"4"是深入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全覆盖专项行动,风险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案件督办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城非法集资案件及陈案处置化解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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