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山政建会〔2023〕2号(B类)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段晓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衡山开云通用机场招商和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县办理意见函告知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基本情况

衡山开云通用机场本期拟建设A2级机场,占地320亩,包括800米跑道、航站楼1640㎡、14个停机位、1个机库、通讯等配套附属设施,飞行区等级按2B通用机场标准建设。该项目总投资20955万元。目前衡山开云通用机场已取得民航批复,军方批复已到省人民政府,我县已与南部战区对接和协调了军地协议签订相关事宜,后期由南部战区空军召集空域协调会议,待省人民政府与南部战区签订协议。

二、工作进度

目前,衡山开云通用机场现已完成选址和前期相关手续,进展顺利,已完成以下具体工作:(一)代拟省、市、县、民航、军方各类请示文件;(二)电磁环境检测报告;(三)场址论证报告;(四)选址阶段航行服务研究报告(选址初步意见已批复,与军方就雷达识别区域协商确定后,作为湖南省第二批实施建设);(五)净空障碍物调查及测量、真北、磁北及经纬度测量、坐标系转换关系测量;(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报省发改委);(七)可研阶段航行服务研究报告(可研阶段飞行程序报告、可研阶段飞机性能报告);(八)地质灾害评估与压矿报告;(九)节能评估报告(完成初稿);(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十一)土地利用调规报告;(十二)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十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十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三、请求事项

请求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的通用机场统一招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责任领导:陈昌义               承 办 人:康岳峰                      

抄    送:市人大联工委(2),市政府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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