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峰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山政人〔2024〕2号)



山政人〔2024〕2号



衡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彭峰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彭峰岚同志为衡山县看守所所长;

任命周红峰同志为衡山县水土保持站站长,免去其衡山县河湖与水资源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刘新琳同志为衡山县河湖与水资源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曹雨华同志为衡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

任命颜昌茂同志为衡山县乡村振兴局、衡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

任命王建科同志为衡山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赵德雄同志为衡山县骨伤科医院院长(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任命曹华金同志为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苏海宁同志为衡山县油茶产业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衡山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肖俭维同志为衡山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尹方同志为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机构改革,原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王金龙同志为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熠同志为衡山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彭艳敏同志为衡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任命熊新林同志为衡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冬红同志的衡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潘国安同志的衡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伟年同志的衡山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树平同志的衡山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聘)职务;

免去曾庆辉同志的衡山县油茶产业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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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

发: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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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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