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冷链统一配送的通告(山政告〔2023〕29号)

HSDR-2023-00003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冷链

统一配送的通告

山政告〔2023〕29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规范我县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秩序,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舌尖上的猪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冷链统一配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冷链统一配送工作,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为确保配送工作顺利推进,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依法依规选定具备资质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定点屠宰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各乡镇设置1至2个便民分销点,生猪肉品经营者每天所需生猪肉品数量、规格需提前一天向本乡镇配送便民分销点预约登记,分销点每天进行汇总后于当天下午16:00前,报至定点屠宰场统一安排。

三、规范生猪肉品流通、加工行为。凡在全县范围内从事生猪肉品销售、加工、贩运或在酒店、宾馆、食堂等餐饮单位经营使用的生猪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经营生猪肉品或者以生猪肉品为原料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必须从合法的屠宰加工供应渠道购买生猪肉品。定点屠宰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肉与肉制品冷链物流作业规范》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流程,实行全程监控管理,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

四、实施价格监测监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对上市生猪肉品的批发价、零售价实行每旬一监测,密切关注生猪肉品市场价格波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组织力量对所属辖区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私屠滥宰、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的行为,予以严格管制。县相关执法部门要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肉品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拒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取缔私屠滥宰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健康消费意识,自觉抵制未经定点屠宰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肉品,积极举报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生猪肉品等不法行为和不法屠商。举报电话: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734-5889205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0734-5715819、18173415275。

特此通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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