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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公告
山政告〔2024〕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增强全县人民的国防意识,定于2024年11月1日在县城范围内统一进行防空袭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9点30分﹣9点49分。
二、警报试鸣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