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HSDR-2021-0100HSDR-2021-01001

 

 

 

 

 

山政办发〔2021〕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衡山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衡山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文件内容,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Ⅲ类(严格)。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

Ⅰ类: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Ⅱ类: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Ⅲ类: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范围及燃料类型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逐步向周边具备条件的乡镇延伸。根据衡山县建成区与天然气铺设区域,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位于衡山县城区域,即:达湘路——黄花路——工业大道——朝阳路——青山路——外环路——坪塘路——金龙大道——黄花路——衡山大道——白竹路——武广大道——金山东路西侧——紫巾路合围的区域(详见附图)。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等要求,结合衡山县的特点,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Ⅱ类"。

四、管控要求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和设备。在禁燃区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燃烧设施,应当使用电力、空气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三)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严肃查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禁燃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任务,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推进班子,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

1.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负责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组织力量对禁燃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排查摸底和造册登记,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进行改造和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停止审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建设项目。对未经审批,在禁燃区内擅自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2.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把严规划关,对在县城规划区内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和开工许可手续。

3.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在县城规划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4. 国网衡山供电公司负责对不按期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被环保部门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单位,采取断电措施。

5.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按期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饮食服务业等单位,不予办理工商执照或执照年检。

6.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山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禁燃区实施工作,对妨碍公务、暴力阻挠等行为,依法采取治安处罚措施,确保禁燃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网络等媒体宣传禁燃区划定工作,发挥媒体、社团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禁燃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衡山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范围图


衡山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范围图

 

 

衡山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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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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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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