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2022-2025)》的通知(山政办发〔2022〕20号)

HSDR-2022-01002






山政办发〔2022〕20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2022-202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2022-2025)》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衡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2022-20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引导我县生猪屠宰管理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划管理,提高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竞争力,促进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提质上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目的,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进生产、便于检疫、加强管理"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出发点,根据《湖南省生猪定屠宰管理条例》,调整现有生猪屠宰场点的数量与布局,全面提高生猪屠宰管理水平,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的连续性,逐步实现生猪屠宰加工现代化。

二、设置原则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要与我县总体发展规划相一致。随着县城区域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适应城市功能布局和乡镇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县城区域内原则上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A类),县城区域红线范围内不再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乡镇原则上不再设立定点屠宰点(B类),由县生猪屠宰场实行配送或设分销点。如有特殊需要,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设立定点屠宰点(B类),产品仅供应本乡镇市场。

(二)生猪屠宰场点设置与养殖业规划布局调整。县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生猪生产流向和城镇管理系统相连接,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要与现代流通、消费需求相衔接,实行系统化运作,便于行业系统管理。

(三)采取现代化加工、规范化运作、多元化投资、鼓励投资和引进外资。屠宰场改造新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建设,并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运作。

(四)县内生猪定点屠宰要逐步实现屠宰加工集约化、规模化。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做到定点布局合理化、企业效益最佳化、社会服务功能化。

三、设置规划

(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年第742号)和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导向要求,"十四五"期间在县城筹备建设1家现代化生猪屠宰肉类加工联合企业,形成与现代流通相适应、市场所需求、投资多元化、加工现代化、经营规范化的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加工运行机制。

(二)按照设置规划要求,结合行政区域特点,在各乡镇建立配送点或现代化、标准化分销点,全县生猪屠宰行业形成由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支持的现代化冷鲜配送网络。配送设备、配送点或分销点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实现屠宰场-配送点或分销点冷链不断。

(三)根据"十四五"规划前瞻,我县新筹建现代化生猪屠宰肉类加工联合企业规划设计要达到"四星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标准"要求。原有的B类生猪定点屠宰点逐步退出市场。

四、设置条件

(一)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符合我县建设总体布局和本规划布局,并符合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等要求。

(二)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屠宰场点设置等规定要求。

(三)新建生猪屠宰场加工能力必须在年屠宰量达到30万头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四)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配置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宰杀、检测、冷藏、加工、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达到生猪屠宰四星级企业标准以上,力求达到HACCP质量管理认证标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五)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经营业主必须具有肉类商品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经历,并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及管理人员。

五、设置程序

(一)在县城区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向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书面征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在乡镇设置生猪定点屠宰点,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由县农村农村主管部门书面征求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三)有关资料包括: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文件;

2. 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实施工作方案;

3. 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动物防疫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规定的审核意见;

4. 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

5.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许可和规划许可审批文件;

6. 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规划实施,县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卫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落实。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实施计划,研究相应政策,确保本规划实施。

(二)依据设置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屠宰场点,开展清理整顿达标工作。按照省市有关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达标设置要求,2022年原有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必须完成达标改造,应达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同步检验生产线的加工能力并符合环保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屠宰场点,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三)加快现代化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引进和投资建设,相关部门要抓紧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力争2022年完成县城区域A类现代化肉类联合加工企业建设工作。

(四)加强市场行业监管,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屠宰场点。明确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区域、数量和小型屠宰场点市场供应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病害猪等不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扶持县内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调规和建设,促进行业的提质上档,提高环境保护和放心肉消费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为推进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建设项目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在土地征用、建设资金及享受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

七、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政办发〔2012〕13号文件同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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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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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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