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衡东县县城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山政办发〔2021〕13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依据《衡阳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顽瘴痼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城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严防发生事故,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时刻紧绷安全弦,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完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履职尽责"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城镇房屋结构安全状况,压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房屋建筑坍塌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排查范围和任务分工

(一)重点对县城建成区(县城)建设年代较久、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直管公房进行排查。

落实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重点对县城区建设年代较久、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房屋(农村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老旧小区的房屋进行排查。

落实单位:开云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对乡镇规划范围内建设年代较久,建设标准较低,年久失修房屋、乡镇直管公房进行排查。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排查内容

主要排查房屋建筑的结构安全状况,检查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等情况。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

五、分类整治

(一)对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下同)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治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必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疑似危房的,应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建筑实施可靠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到位。

(三)对鉴定为C级、D级的危险房屋(即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向房屋安全责任人下达《危险房屋通知书》,配合做好疏散住户工作,及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措施组织维修加固或拆除,并同时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改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1年4月25日-2021年5月20日)。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头组织房屋安全责任人和所在社区,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对辖区内城镇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检查单位或检查人应逐栋填写《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登记表》(附件1)《衡山县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2)《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3),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汇总辖区《衡山县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含电子版)和《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含电子版),签章后报送县住建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20日-6月30日)。各责任单位汇总辖区资料情况,系统分析可能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各类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形成专项行动总结(含电子版),于2021年6月30日前,签章后报送县住建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组建专班,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实行居民自治的社区要严格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周密部署。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精干技术力量配合辖区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专项行动,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摸清底数。通过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城镇房屋底数及其结构安全状况,规范填写《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登记表》,按栋到户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逐步实现基础资料和安全使用档案的动态管理。

(四)严格执法。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维修义务,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执行的应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时刻将公共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我县既有房屋建筑安全可控。

 

附件:1. 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登记表

2. 衡山县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

3. 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登记表

房屋产权所有人

(单位)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房屋使用人

(单位)

 

联系方式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  数

 

房屋用途

 

建造年代

 

是否改建

(维修)

 

房屋安全隐患具体情况:

 

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排查人员确认

签名

 

房屋产权人确认

签名

 

房屋使用人确认签名

 

备注:1. 该表格一式三份,排查单位存楼一份,房屋产权所有人存档一份,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2. 请排查人员、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使用人根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

3.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为整改依据。






附件2

衡山县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详细地址

层数

建筑

年代

结构

形式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安全鉴定

等级

安全隐患情况

落实整改情况

 

 

 

 

 

 

如:商业、住宅等

 

 

 

 

 

 

 

 

 

 

 

 

 

 

 

 

 

 

 

 

 

 

 

 

 

 

 

 

 

 

 

 

 

 

 

 

 

 

 

 

 

 

 

1.此表是对已经出现结构安全隐患的城市危险房屋进行统计,由各县建设主管部门以"栋"为单位如实填写。

2.未进行鉴定的危险房屋无需填写房屋鉴定等级。

3.安全隐患情况,落实整改情况请详细表述。

 




附件3

衡山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栋数

户数

总面积

涉及人口

C级城市危险

房屋数量(栋)

D级城市危险

房屋数量(栋)

备注

 

 

 

 

 

 

 

1.此表为数据统计表,请各单位填写辖区内的合计数据。

2.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县住建局局安股,电话:0734-581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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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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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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