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22〕2号)

山政办发〔2022〕2号






山政办发〔2022〕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衡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已经衡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衡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              


政务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对于推介衡山,推动政府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的质量与水平,完善激励机制,根据衡阳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一类(50个):衡山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研究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开云新区事务中心、县紫金山国有林场、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警大队、县农科所;萱洲镇、永和乡、开云镇、长江镇、福田铺乡、岭坡乡、白果镇、江东乡、贯塘乡、新桥镇、东湖镇、店门镇。

(二)二类(12个):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县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衡山县支行、国网衡山县供电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社会化禁毒事务中心。

二、指标任务

(一)政务信息。按照"目标导向、发展导向、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喜忧皆报"的原则,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一类考核对象每月须在衡山政务信息管理平台(www.hengshanzw.com)报送动态类信息2篇以上、快讯类信息5篇以上;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二类考核对象每月须在衡山政务信息管理平台(www.hengshanzw.com)报送动态类信息1篇以上、快讯类信息3篇以上。

(二)上级约稿。根据国省市约稿通知的具体要求,高标准按时报送约稿材料。

(三)其他信息。因县政府工作需要,其他临时交办的信息报送任务。

三、计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1. 考核对象通过政务信息专用报送途径呈报的政务信息被县级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篇计10分、快讯类信息每篇计5分;被市级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篇计20分、快讯类信息每篇计10分;被省级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篇计30分、快讯类信息每篇计20分;被国家级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篇计50分、快讯类信息每篇计30分。全年报送数量达到目标要求(一类考核对象全年报送动态类信息24篇、快讯类信息60篇;二类考核对象全年报送动态类信息12篇、快讯类信息36篇),另加计50分(注:被退回信息不计入报送总数量内)。

2. 考核对象在约稿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约稿每篇计20分、省政府办公厅约稿每篇计15分、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研究室)约稿每篇计10分、县政府办公室(含县政府研究中心)约稿每篇计5分。约稿件整篇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篇另加计50分、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篇另加计30分、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研究室)采用每篇另加计20分、县政府办公室(含县政府研究中心)采用每篇另加计10分;约稿件部分案例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另加计30分/次、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篇另加计20分/次、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研究室)采用每篇另加计10分/次、县政府办公室(含县政府研究中心)采用每篇另加计5分/次。

3.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被采用信息作出批示的,每篇另加计10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被采用信息作出批示的,每篇另加计5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被采用信息作出批示的,每篇另加计30分;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被采用信息作出批示的,每篇另加计20分。

(二)扣分标准

1. 凡不按照国省约稿通知要求报送的扣30分/次,拒不报送的扣50分/次;凡不按照市县约稿通知要求报送的扣20分/次,拒不报送的扣30分/次。

2. 对上报政务信息要素不全,未及时核实情况的,扣10分/次;信息不实或者出现重大纰漏的,扣30分/次。

3. 未及时反馈相关领导对信息批示落实情况的,扣10分/次。

4. 未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信息的,如:报送的信息不按规定格式,持续报送新闻稿件(如报道领导视察、开会、活动等),经退稿后仍然不纠正的,扣10分/次;对于完成国省市县约稿不及时的,根据约稿件迟报时间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次。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一把手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本单位(乡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有关信息归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注:涉密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研究中心)要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三审"责任制,由相关负责人把关后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指定渠道统一上报或对外发布。

(二)实行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研究中心)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将持续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督导考核,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小结、每年度一考核。各责任单位(乡镇)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将定期在衡山政务信息管理平台(www.hengshanzw.com)、微信工作群或《政务参阅》通报,并适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采用稿件奖励。参照省、市和周边县(市)区相关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次年初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研究中心)汇总稿件采用奖励情况,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兑现。(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议考核结果运用。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县政府部门(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范围,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考核总分中。

年度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分类选取排名靠前的被考核单位评为衡山县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其中表彰一类单位10个(含乡镇3个)、表彰二类单位3个,奖励3000元/个;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一并予以表彰。

(五)奖励经费。所需奖励经费及表彰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列支,由县政府办(县政府研究中心)负责落实兑现到单位及个人。

五、附则

本办法由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衡山县2022年政务信息采用稿件奖励标准


附件:

衡山县2022年政务信息采用稿件奖励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各有关单位及个人通过政务信息专用报送途径上报且被采用的政务信息,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国省市约稿信息采用奖励标准:

约稿件整篇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篇奖励500元、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篇奖励300元、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研究室)采用每篇奖励100元;约稿件中的部分案例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奖励200元/次、省政府办公厅采用奖励100元/次、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研究室)采用奖励50元/次。

二、各主要媒体采用奖励标准:

(一)主要奖励范围

1. 中央级媒体:主流媒体《求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一套及新闻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人民网首页首发稿件、新华网首页首发稿件;其他媒体《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妇女报》、《科技日报》、《新闻出版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改革报》、《中国经济时报》。

2. 省级媒体:《新湘评论》、《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红网首页、《政务要情与交流》。

3. 市级媒体:《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衡阳人民广播电台、《衡阳晚报》、衡阳新闻网首页、《衡阳通讯》、《衡阳政报》。

4. 县级媒体:衡山新闻公众号、衡山县党政门户网、新衡山、《政务参阅》。

(二)奖励标准

按中央纸质媒体3000元/篇、中央网络媒体2000元/篇;省级纸质媒体1000元/篇、省级网络媒体500元/篇;市级纸质媒体300元/篇、市级网络媒体200元/篇;县级纸质媒体100元/篇、县级网络媒体50元/篇计奖(其中,县政府研究中心编印的《政务参阅》刊发的快讯类信息30元/篇、动态类信息80元/篇)。

注意事项

1. 同一篇稿件被网站转载或重复报道的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奖励;

2. 不含新闻媒体记者署名多人的稿件,按实际撰稿人奖励;

3. 凡是与新闻媒体记者一同署名的稿件,撰稿人不予以奖励;

4. 有偿组稿的稿件,撰稿人不予以奖励;

5. 部门内部网站稿件不予奖励;

6. 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所有奖励;

7. 通过其他途径被主要媒体采用的稿件,不纳入政务信息采用稿件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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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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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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