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22〕8号)




山政办发〔2022〕8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全县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全县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安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营造良好的养老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养老服务领域六类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开展全方位、起底式的隐患排查,做到“不落一家、不漏一项、不留死角”。通过全面摸清问题底数,科学分类处置,真正实现“整改到位、规范到位、提升到位”,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老年人享受安全、优质的养老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核准摸排对象。全覆盖摸排各类养老机构、养老场所, 包括证照不齐的机构(场所)。

(二)聚焦摸排重点。全方位逐一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 在涉嫌非法集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经营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三)明确摸排方式。通过设立养老服务热线电话(设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召开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的投资人或经营负责人座谈会、查阅入住合同档案、核查收费账目、询问入住老人或其代理人、实地查看设施设备和设备演示检验等方式,全面掌握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四)精准建立台账。对养老机构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按从高到低划分“红橙黄绿”四个等级,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其他安全生产、经营服务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五)实行分类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分级督办,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逐条对账销号。坚持边查边改、快查快改、“一院一策”,分类处置,相关职能单位加强业务指导。 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全面、彻底、到位。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公办养老机构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民办养老机构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内容

(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方面

1. 养老机构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资金情况,是否存在以提供养老服务、销售老年产品用品名义或收取高额预付费形式非法吸纳资金的情况。(金融监管、民政等部门)

2.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使用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情况。(财政、发改、民政部门)

(二)安全生产方面

1. 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住建、公安、消防救援部门)

2. 食品卫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

3. 房屋建筑安全。(住建部门)

4. 特种设备(电梯)使用安全。(市场监管部门)

(三)经营服务方面

1. 登记备案情况。(民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

2. 从业人员资质及岗位适应能力。(民政部门)

3. 内部管理情况,值班值守、检查巡查、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存在虐老行为等。(民政部门)

4.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卫健部门)

四、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从2022年3月开始,到2022年8月底结束, 为期半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5日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全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摸底排查(2022年3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全面真实准确摸底,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台账;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照清单逐项检查,汇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台账签字背书,县民政局负责汇总台账,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盖章后报市政府。

(三)分类整治(2022年3月16日至7月底)。县民政、发改、财政、审计、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院 一策”原则进行分类整治,限期整改销号。

(四)核查验收(2022年8月20日前)。对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养老领域问题防范化解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周孝兵任组长的全县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和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单位要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养老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到位。

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未落实、排查有遗漏、分类整改不到位、瞒报非法养老场所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机构,要及时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开展行政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会商研判,做好养老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将以此次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十条措施》的要求,加快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化解长效机制,加强综合监管,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政府或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养老服务领域风险提示,将引发风险的常见特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识骗防骗能力。强化负面舆情监管与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焦点,认真处理信访和政务热线、官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加强正面引导,防止舆情发酵。

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时间节点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需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信息互动反馈。(联系人:聂荣荣,联系电话:13762428800 )

附件:1. 全县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全县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组分组名单

3. 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4. 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及经营服务排查表

5. 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隐患问题交办单

6. 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情况表

7. 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其他风险主体情况表

8. 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汇总表


              附件1-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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