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发〔2022〕73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任务100%完成,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50元。2023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乡镇,可适当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以下八种特殊情形可以中途参保:(一)当年度出生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报销;(二)儿童福利机构新接收未参保的儿童,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四)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凭居住证首次在居住地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五)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六)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七)新迁入户口人员;(八)职工医保断保人员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以上特殊情形,第1至第5种情形均按350元/人缴费;第6至第8种情形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人员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监测对象给予50%的资助。以上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均由我县相关部门认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新增认定的上述人员,不再享受参保资助。
为避免同一人多重身份重复资助参保,按照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的顺序予以资助,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人群不予资助。
五、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参保缴费:
1. "湘税社保"手机APP;
2. "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 银行布放在村(社区)的智能POS机;
4. 银行柜台。
各乡镇、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代办员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缴库,因网络等原因,当天无法缴库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缴库,所有现金费款在12月31日前必须缴库。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山",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发生错录漏录的,税务医保系统均无法修改,后果自负;如影响缴费人权益,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三)参保缴费流程
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村(社区)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等方式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POS机刷卡小票或手机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如缴费人因报销等原因需要纸质票据,可通过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打印票据。
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集中参保缴费内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户籍地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自行缴费;也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照片或复印件到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办理后再自行缴费;还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湘医保",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后,在湘医保平台完成本人参保登记后再自行缴费。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单核定流程
1. 各部门以2022年9月底困难群众名单的数据为准,在2022年9月27日前将资助名单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提供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供的资助名单人员信息项目齐全并精准无误。
2.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按照资助顺序予以比对,确定全县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在全县筹资动员会后及时下发至各乡镇,同时在医保系统予以精准标识。
3. 在集中筹资期间,各部门应在每月底前将动态调整核定的困难群众名单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提供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照资助顺序比对后及时将名单下发至各乡镇。
4. 2022年12月25日前,各部门必须将之前提供的资助名单中已死亡人员名单提供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予以在资助名单中剔除,确定全县2022年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含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动态调整退出未死亡人员),并将资助名单反馈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资助名单核定后,参保资助部门在集中筹资结束后及时将资助资金汇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
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层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实行县、乡、村三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重点、工作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征收工作完成后,由各乡镇通过税务系统导出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3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配备得力人手,强化宣传引导,督促调度,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以"政府主导、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税务服务"的指导原则,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及时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而引发的舆情或上访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指导、宣传、发动、调度、考核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医保专干处理并反馈给上报人,确保每一个参保人都能缴费成功。各村(社区)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将《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和《致城乡居民一封信》宣传到户;制作本地参保缴费和异地参保工作台账,逐家逐户上门宣传、提醒、督促、协助参保缴费,并记好台帐。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各村(社区)要负责记录好参保人员准确信息,及时上报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集中处理,并根据乡镇反馈情况协助居民完成缴费并及时更新台账。
县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做好与乡镇工作人员对接培训,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程序,优化缴费服务,及时解决缴费中的系统障碍;与各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鼓励推广手机端缴费,保证缴费渠道通畅,及时统计缴费情况并向各乡镇通报缴费进度。
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单及动态调整人员名单,及时精准标识到位,税务部门将依据缴费人当前身份进行征收,缴费后身份发生变化税务部门不再补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相关政策解释,指导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向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人员所在乡镇、村(社区)定期公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情况;督促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对病人身份核查和诊疗行为的规范,强化对参保病人待遇支付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要及时与县税务局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规范化(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体身份标识精准)、数据共享等问题,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参保人员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和参保缴费工作经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及时上解参保人员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和及时下拨参保缴费工作经费。
县卫健局要全力配合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落实病人身份核查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要求提供核定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要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负责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向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提供应参保大中专院校清册,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联合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贫困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手机报、微信公众号、村村响等媒体不间断播放参保缴费通知,设置宣传标语,进行专题报道等,并定期公布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
县相关银行要确保其缴费渠道畅通,并派专人与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对接,提供缴费相关优质金融服务。
八、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对完成征收任务100%(含100%)以上的乡镇,按每人7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100%以下的乡镇,按每人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提供数据,县财政局审核拨付到各乡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纳入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县政府将严格按年初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征收进度落后的乡镇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衡山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山政办发﹝202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
程安排
2.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3.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
本信息登记表
4.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异地参保信息登记表
5. 2023年衡山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必保任
务指导表
6. 衡山县税务局征收人员联系表
7.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附件1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实施步骤 | 时间节点 | 工 作 安 排 |
宣传发动 阶段 | 9月1日 | 9月30日 | 起草《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相关部门研讨完善方案内容,报县政府办发文。 |
10月10日前 | 召开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 | |
10月10日 | 10月20日 | 1.各乡镇依照参保缴费方案制定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对接,将征收任务细分到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 2.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大力宣传。逐户上门宣传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缴费时间等,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立即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或到村组代办点刷卡缴费。 3.开展第一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乡村工作人员依据税务提供的以前年度已参保人员名单,核实困难群众和异地参保情况;了解每一户本年度是否有新增参保人员等并及时填写参保缴费工作台账。 | |
参保缴费阶段 | 10月20日 | 11月20日 | 开展第二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各村(社区)重点进行提醒、督促、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收集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等各类信息,排查原因并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时上报乡镇集中处理。乡镇处理不了的可联系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保证每一个缴费人都能顺利缴费。两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必须保证宣传辅导覆盖率100%;困难群众、异地参保人员核实率100%。 |
工作实施步骤 | 时间节点 | 工 作 安 排 |
参保缴费阶段 | 11月20日 | 11月30日 |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征收情况进行第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宣传氛围、台账登记等情况。 |
11月20日 | 11月30日 | 开展第三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2023年度还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再次进行提醒、督促并尽可能的协助居民参保缴费,对不愿意参保缴费的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说明未及时参保缴费后续因病致贫返贫的严重性,并做好上门宣传记录。 | |
12月10日 | 12月20日 |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征收情况进行第二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台账登记等情况。对征收进度情况下发通报,进度落后或台账登记混乱不实的乡镇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 |
12月10日 | 12月31日 | 开展第四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辖区内参保情况进行排查统计,还未缴费的要调查清楚原因,再次进行宣传发动,辅导、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必须在12月20日前处理完成并缴费入库。四次排查工作结束后,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 |
缴费公示阶段 | 2023年3月1日 | 3月31日 | 征收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将参保缴费台账上交乡镇存档,各乡镇通过系统导出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
附件2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序号 | 家庭编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告知、督促方式 | 个人缴费* | 未缴费原因* | 参保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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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 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3 告知、督促方式填写"电话告知"或"上门告知"等。
附件3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序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个人交费* | 经办人* | 参保人签字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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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 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附件4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异地参保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参保地(凭证复印) | 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 联系电话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时间: | ||||
注:本表由村组(社区)填报,村组(社区)工作人员需收集异地参保凭证资料作附件,由乡镇(街道)汇总后交医保部门备案,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
附件5
2023年全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必保任务表
乡镇名称 | 2023年必保任务数(人) |
开云镇 | 69023 |
福田铺乡 | 15257 |
永和乡 | 24097 |
店门镇 | 20179 |
萱洲镇 | 30552 |
长江镇 | 25035 |
白果镇 | 38629 |
贯塘乡 | 15673 |
新桥镇 | 21167 |
江东乡 | 14712 |
岭坡乡 | 21854 |
东湖镇 | 25322 |
合计 | 321500 |
附件6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收人员联系表
乡 镇 | 税收 管理员 | 手机 | 所属税务 分局所 | 税务负责人 |
开云镇 | 刘双 | 开云税务分局 | 康建军 | |
永和乡 | 李少诗 | 永和税务所 | 袁立东 | |
萱洲镇 | 王亭 | |||
店门镇 | 王亭 | |||
长江镇 | 刘洪昌 | |||
白果镇 | 汤盈盈 | 白果税务所 | 曾岳湘 | |
贯塘乡 | 赵清华 | |||
江东乡 | 李颖睿 | |||
新桥镇 | 鞠玉华 | |||
东湖镇 | 李建平 | |||
福田铺乡 | 廖红君 | |||
岭坡乡 | 廖红君 |
附件7
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一、城乡居民医保好,公平正义保安康
二、医疗保险制度好,生病住院少烦恼
三、完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四、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幸福安康
五、医疗保险好,有病不用愁
六、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七、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八、你帮我帮政府帮,互助共济保安康
九、和谐社会就是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好,个人缴费占小头,政府补贴占大头
十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他人献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份担心
十二、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十三、奔小康,要健康,医疗保险是保障
十四、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十五、疾病无情人有情,医保资金解忧愁
十六、早参保,早受益;不参保,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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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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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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