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2022年中晚稻临储粮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22〕74号)


  





山政办发〔2022〕74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2022年中晚稻临储粮

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粮食收储企业:

《衡山县2022年中晚稻临储粮收购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衡山县2022年中晚稻临储粮收购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省长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扎实做好2022年中晚稻临储粮收购工作,依据《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山政办函〔2022〕39号)《衡山县2022年临储粮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山商粮联字〔2022〕7号)以及县政府粮食收购专题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计划

坚持市场收购为主,政策性粮食收购为辅,按照省政府"应收尽收"总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对年度粮食收购工作总体安排,中晚稻临储粮暂时下达指导性收购计划1万吨,突破指导性收购计划后,收购数量在年度临储粮收购总计划内进行调剂。

二、收购价格

2022年中晚稻临储粮收购价格按照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价格129元/百斤(到指定收储库点的价格)执行。

三、质量标准

中晚稻临储粮收购必须是2022年度本地产新粮,质量符合国家稻谷质量标准三等以上(含三等)。水、杂扣量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中晚稻临储粮收购对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分为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0.2(含)-1.0(不含)mg/kg和1.0(含)mg/kg以上两类,实行"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

四、收储企业和收储库点

以衡山黄花坪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作为中晚稻临储粮收购主体,负责2022年中晚稻临储粮收购承贷承储和处置等工作。计划启动黄花坪本点仓库、岳北仓库、东湖仓库等3个点库作为中晚稻临储粮收储库点,先行启动黄花坪仓库,实行分批次启动,均衡有序收购。

五、收购启动时间

中晚稻临储粮收购启动时间按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次年1月31日内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立足大局,提高粮食收购工作政治站位。粮食收储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粮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做好粮食收储工作的部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将中晚稻临储粮收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细、抓好。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落实收购总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落实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继续坚持"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实行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精准把握中晚稻临储粮收购启动、关停时间,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三)精心组织,强化工作保障。粮食收储部门要备好备足粮食收购仓容和收购入库用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和计量用具,安排好收购人员,将责任落实上肩。要充分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做到有序收购、均衡入库。坚持"溯源收购",无"售粮卡"不得收粮,要实名登录售粮农户基本信息,建立好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完善粮食收购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粮食收获环节临田检测,认真核实农户种田面积和粮食产量,督促指导农户实名填写"售粮卡",以便种粮农户凭卡送售粮食。农发行衡山支行要按照国家政策和农发行信贷管理要求提供信贷支持,保障临储粮收购资金供应,严防发生向售粮农户"打白条"现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粮食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种粮农户合理有序送售粮食,避免发生农民送售粮食排长队现象,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售粮卡"的发放工作,做到情况真实、数量准确,把关到位,"售粮卡"上不盖"人情"章、"糊涂"章,切实保护好我县种粮农户利益。

(四)优化收购服务,强化宣传引导。粮食收储部门要认真落实"五个标准化""五有一好"规范化服务措施,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继续开展一瓶水、一条毛巾、一个中餐"三个一"贴心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继续对种粮大户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检验、农户送样检验等活动,积极为农民排忧解难。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预期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粮食收储企业了解政策、把握政策、应用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帮助农民有序售粮、适时售粮、理性售粮。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收购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完善工作会商机制,正确研判粮食收购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收购工作落到实处。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疫情防控风险排查力度,确保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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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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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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