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23〕2号)


山政办发〔2023〕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招商引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为加快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入驻,吸引高新区内外企业投资兴业,经研究,在《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山发〔2022〕8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驻条件

(一)项目招商坚持以工业生产和科技创新项目为主,重点打造"两主一特",即以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纸箱包装为特色。主要引进高产值、高税收企业,配套上下游产业链,打造先进智能制造业基地。入园项目优先引入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型生产企业,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园。

(二)所有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入园;必须遵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购买或租赁工业厂房的主体必须是生产性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只能将其用于生产、办公和研发。购买或租赁工业厂房的企业必须注册登记在衡山高新区范围内。

(四)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必须在250万元/1000㎡(人民币,下同)以上或年创税收20万元/1000㎡以上(三年内达到,具体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条件或执行税收条件,根据企业生产性质在投资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且工业厂房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必须投入生产。

二、标准厂房租售管理办法

(一)产品种类

单层双拼火车头厂房、单层三拼火车头厂房、多层一字型厂房、多层一字型双拼厂房。

(二)租售模式

现有标准厂房按只售不租、租售一体、租赁三种方式供企业选择,单层厂房只售不租,多层厂房一楼及二楼以最小单元捆绑租售(一楼要购买,二楼可租赁或购买);多层一字型厂房三楼及四楼上以最小单元整层租赁,多层一字型双拼厂房整层为最小单元租赁,租赁期限均不低于五年,分年度支付租金。

(三)租售价格

按成本价销售:即土地成本按招商引资政策(20万元/亩)、工程建安费、厂区内的基础设施、绿化、照明、电力、消防(不含主干道的道路及管网投入)、招商运营等费用分摊。购买多层厂房整栋或多层的可适当享受打折优惠。预定产品时须支付10%的定金,签订正式协议时付30%,签订买卖合同后三个月内办完按揭或付清余款。

租赁价格:多层标准厂房月租金按一楼13元/㎡,二楼11元/㎡,三楼、四楼10 元/㎡。

具体价格待县委、县政府按此原则估算且研究后再向社会公布。

(四)财税扶持

购置厂房的企业(含租售一体的企业),投产后第一年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留成部分全额以企业发展基金奖补给企业,第二年、第三年按每平方厂房年度税收贡献落实奖补,200-300元/㎡/年按50%奖补,300-400元/㎡/年按70%奖补,400-500元/㎡/年按90%奖补,500元/㎡/年以上全额奖补,享受期三年。税收贡献500元/㎡/年以上或单个企业创税1000万元以上可延长两年,按上述标准50%执行奖励。非生产性税收、跨区域税收或总部经济税收不列入计算,另行协商。

(五)租金优惠

1. 提供装修补贴:对入园租赁厂房的企业免收六个月租金作为装修补贴,由企业按生产所需装修。

2. 入园租赁厂房的企业投产后税收达到300元/㎡/年以上,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20%以企业发展基金奖补给企业,享受期三年。

3. 入园租赁厂房的企业投产后税收达到300元/㎡/年以上租金按50%落实奖励,达400元/㎡/年以上租金全免,享受期三年,减免均实行先缴后返。

(六)金融支持

1. 高新区管委会与银行合作,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搭建园区投融资平台,解决企业"有钱买马,无钱买鞍"的资金瓶颈问题。

   2. 购买厂房企业付清30%首款后,可向银行申请按揭。

(七)教育支持

入驻企业职工子弟就读,由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报告,高新区管委会核实后落实就近入学。

(八)搬迁补贴

对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购买或租赁工业厂房面积达到1000㎡、1500㎡和2000㎡,分别给予50元/㎡、60元/㎡和70元/㎡的搬迁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签订购买或租赁合同后三年内任意年度达到入驻条件时即可享受。

(九)物流补贴

对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购买或租赁工业厂房面积达到1000㎡、1500㎡和2000㎡,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的物流补贴。签订购买或租赁合同后三年内任意年度达到入驻条件时即可享受。

(十)入驻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及上述优惠政策外,本规定未约定事项,还可享受《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山发〔2022〕8号)明确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一)入驻企业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三年内年税收强度达不到入驻条件的,不得享受搬迁补贴、物流补贴。若补贴已发放,由入驻企业全额退回已领取的相应补贴,补齐减免的租金。

(十二)投资或税收贡献特别大的头部企业可申请"一事一议",由高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另行研究,"一事一议"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即每个产业一个。

四、企业入驻审批、入园流程及入住管理

(一)成立招商专班

成立由分管招商引资副县长牵头,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分管副局长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项目范围内招商项目考察、洽谈、合同签订、履约监管、与金荣集团衡山项目公司协调等。

(二)项目前期审核

由湖南金荣衡山项目公司对入驻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入驻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投资规模及构成、主要产品及工艺流程、年产值、税收和就业等情况,形成《入驻企业投资计划书》,提交高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三)项目考察、洽谈

由湖南金荣衡山项目公司制定考察方案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主要领导批示,对企业组织项目前期考察洽谈。

(四)项目复核

根据对企业的实地考察、洽谈情况,由招商专班组织县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落地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明确意见。

(五)项目决策

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分别执行以下二种决策流程:

享受普惠政策的一般项目,经项目复核后由招商专班牵头起草建议性意见,由县商务局上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达到"一事一议"标准的项目,由招商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同企业对接谈判后,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

(六)项目签约程序

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签约仪式,高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承办项目签约仪式。合同文本(含补充合同)签署后,报县政府和县商务局各备案一份。

(七)项目办证程序

落户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内的项目,由高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全程代理;"一事一议"的项目由高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向县政务中心申请进入审批"快速直通车"。

(八)企业入驻

上述手续均办理完成后,企业可按售/租合同办理后续入园手续,且必须按约定时间投产(投产的认定标准:企业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九)企业监管与退出

湖南金荣集团作为产业园的运营主体,设立产业园运营公司负责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购买厂房的企业,投产后第二年税收在达不到300元/㎡的情况下需以现金形式将差额部分补交给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若连续3年达不到300元/㎡,需依照合同对企业进行清退,具体事宜由湖南金荣集团或其设立的运营公司负责协调,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享有以原价优先回购厂房的权利(补交税费、清退期限、罚则等条款均需在买卖合同中明确)。

租赁厂房的企业,投产后连续两年年税收在达不到300元/㎡的情况下,湖南金荣集团需负责将企业依照合同清退(清退期限、罚则等相关条款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并即刻启动二次招商。

(十)企业入驻管理

1. 入驻企业必须遵守产业园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产业园运营商的管理,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入驻企业购买工业厂房后,5年内不得转让。企业购买工业厂房不足5年,因发展壮大迁出或因经营不善撤并注销等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或处置的,应先经湖南金荣集团或其设立的运营公司审核同意后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3. 5年后确需进行转让的,转让对象必须为生产性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新入驻企业需符合上述入园条件并经湖南金荣集团或其设立的运营公司审核同意后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4. 入驻企业未经高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入驻却已造成既成事实的,湖南金荣集团或其设立的运营公司须立即将企业清出,并退还对应奖励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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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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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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