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22〕86号)


山政办发〔2022〕86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衡山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衡山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将我县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关于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持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全域推进、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等原则,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彻底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力争今年11月底前,各乡镇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实施的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水、电、燃气、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项目基本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年底前,全县基本清理取消证明事项,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开展梳理。摸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底数,通过取消、共享、替代"三个一批"等方式,全面精减证明事项。

1. 依法取消一批。逐项比对证明事项法定依据,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环节和证明材料,确保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100%取消,向社会公布保留和取消两份清单。(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2. 后台共享一批。加快衡山县共享材料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比较成熟的电子证明材料实时采集、动态更新、共享互认、多次调用和安全防护等机制,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查等形式,减少提交证明事项60%以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3. 承诺替代一批。加快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通过签署信用承诺替代证明的形式,再减少提交证明事项20%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优化服务举措。对确需保留又暂时无法实现共享或其他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设置过渡期,提供多种便民服务方式,最大限度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1. 容缺受理服务。完善办事证明材料容缺受理机制,畅通网上提交、邮寄证明材料补正渠道,避免办事群众因证明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而产生重复往返现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2. 自助查询服务。加大政务服务大厅机器换人力度,深化"大综窗"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功能开发应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现场自助开具证明、就近提交证明材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3. 集中代办服务。在各级政务大厅依托帮代办窗口,建立健全证明材料集中开具、自主采集、兜底代办等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4. 多次复用服务。建立证明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机制,对于多次办理的同一类审批服务事项,除首次提交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之外,不再要求企业群众出具提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制度保障。各部门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保障工作推进。

1. 进度时序化。建立进度量化、按月推进工作制度,10月上旬完成方案出台和动员部署工作,10月到12月集中组织实施证明清理取消、信息数据共享、服务机制完善等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半年度基本完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2. 管理长效化。建立证明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对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的证明事项,同步取消、调整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3. 监督常态化。加强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设立"无证明城市"监督专窗,专门受理群众关于"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对保留清单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或应取消而未取消的,严肃问责追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县政府成立衡山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督促与协调,统筹推进全市"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建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指导乡镇及县级部门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梳理、清理审核工作。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工作取得实效。水、电、燃气、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精神督促、指导相关公共服务企业制订并落实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指导,对各级、各单位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县司法局要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论证工作,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县大数据服务中心要做好衡山县共享材料平台的建设和公共数据服务管理平台的对接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的清理,并指导本系统开展"无证明事项"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举措,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督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级部门的"一件事一次办"考核内容,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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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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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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