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县城集中赶集(赶场)的通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县城集中赶集(赶场)的通告

山政告〔20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9〕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城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给全县人民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马路市场整治工作“摊清、人清、路畅”总目标,取缔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做到“还路于民,还贸于市”。结合我县城实际,决定取缔县城区集中赶集(赶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4月1日(农历二月二十日)起,城区所有路段禁止摆摊设点,从事赶集(赶场)活动。

二、铁家街、兴农街划定为农产品自产自销区,其它经营者不得占用。

三、凡是农户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一律到铁家街、兴农街或者各菜市场划定的自产自销区经营销售,且一人只能占用一个摊位。

四、县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商粮局、市场监管局、市场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将暂扣或没收经营产品、经营工具、运输车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严厉查处抗拒执法、攻击管理人员的行为。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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