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座退出类水电站停止发电并解网的公告
山政告〔2022〕35号
红星、高峰、新路、杏溪、先锋、红旗一级水电站:
为落实《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湘水发〔2019〕4号)文件精神,根据衡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红星、高峰、新路、杏溪、先锋、红旗一级等6座水电站为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类水电站,请上述6座电站在2022年9月1日前停止发电并解网。
特此公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