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房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11]58号)精神,设立衡山县房产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细则、规章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测绘、房产交易、权属登记及成果应用管理;负责县城商品房屋预售登记、房屋租赁、销售管理和房产咨询、房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裁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

(六)承担拟定全县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县城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

(八)负责县城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修缮及危旧房屋改造,确保直管公房保值增值。 

(九)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负责房产系统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房产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产权产籍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档案室。局机关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全局干部职工共计168人,其中正式工114人,临时工3人,退休人员51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预算:2015年度年初预算数524.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24.5万元。

支出预算:2015年度年初预算数5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7万元),项目支出11.6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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