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衡山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机构的批复》(山编字[2013]6号)文件精神,衡山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单位,隶属于衡山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编制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计划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负责核发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有关证件。
3、负责规范、检查、监督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城市公共客运秩序。
4、审核城市公交车营运线路,会同城建、规划、交警部门,划定公交、出租车停车站点设置工作。
5、负责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培训,为城市公共客运行业从业人员和乘客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许可的各种服务,处理乘客投诉和营运纠纷。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投诉、处罚中心)、财务室、运输安全股、稽查队。现有人员18人:其中在编11人,军退再就业人员3人,军退安置人员1人,临聘人员3人。
三、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02.9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6.5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6.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支出预算为102.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3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4万元,项目支出61.05万元。
附件1、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15年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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