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衡山县住建局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职能转变

1、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的职责

1、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承担的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渣土管理、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划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承担的建筑业、房产业、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权划转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3、将人民防空工程宏观管理职责划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4、将原县房产管理局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

2、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房产管理局承担的除房屋登记以外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各乡镇新型城镇化的目标管理考核。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县本级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有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规划、申报、资金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参与核定廉租房租金标准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指导价格。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县城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负责城区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修缮及危旧房屋改造及保值增值。.

3、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5、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组织规划部门编制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6、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建设、维护、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县城排涝、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负责城区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建设;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

7、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负责商品房屋预售、销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的监督;负责商品房的预售制订、验收备案;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

9、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村镇建设;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并负责其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世界(国家)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景观旅游名镇(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治理;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0、承担拟定全县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监督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审定、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代收和管理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县城房屋维修养护和售后服务管理工作。

11、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12、参与县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公用事业、市政管理、房地产业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建设行业劳保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13、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评定、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调研室组织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建工管理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公用事业股(给排水办公室)物业管理股(公用部份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屋安全鉴定办市政工程股房地产市场管理股科技与建筑节能股勘察设计股等十四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包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个行政单位和下属衡山县路灯管理站、衡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处、衡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衡山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四个事业编制单位。

 

    第二部分: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编制单位: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4,802.9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868.48 

二、外交支出

30


三、上级补助收入

3

133.25 

三、国防支出

31


四、事业收入

4

338.4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五、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3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七、其他收入

7

433.49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0.75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4,749.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1,478.7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9

422.47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6,576.52

本年支出合计       !

52

6,651.4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3.43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4,212.22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4,133.87


27



55


总计

28

10,788.74

总计

56

10,788.74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

编制单位: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6,576.52

5,671.38

133.26

338.40



433.4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3

4.03






20808

抚恤

4.03

4.03






2080801

  死亡抚恤

4.03

4.03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0.00

20.00






21104

自然生态保护

20.00

20.00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20.00

2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5,850.93

5,348.26

133.26

338.40



31.02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726.65

726.65






2120101

  行政运行

692.10

692.10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6

10.06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4.49

24.49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446.25

133.91


312.33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8.00

8.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438.25

125.91


312.33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26.88

70.70

125.26




30.92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26.88

70.70

125.26




30.92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80.68

246.52

8.00

26.06



0.09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80.68

246.52

8.00

26.06



0.09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20.48

320.48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320.48

320.48






212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528.00

528.00






2121301

  城市公共设施

528.00

528.00






21214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0.00

20.00






212140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20.00

20.0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3,302.00

3,302.00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3,302.00

3,302.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79.08

279.09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279.08

279.09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

239.50

239.50






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39.58

39.59 






229

其他支出

422.47

20.00





402.47

22999

其他支出

422.47

20.00





402.47

2299901

  其他支出

422.47

20.00





402.4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

编制单位: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6,651.44

1,363.25

5,288.19




211

节能环保支出

0.75

0.75





21104

自然生态保护

0.75

0.75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0.75

0.75





212

城乡社区支出

4,749.43

1,362.50

3,386.93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433.20

428.16

5.04




2120101

  行政运行

388.42

388.42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0.46 

25.42

5.04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4.32

14.32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436.20

197.23

238.97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8.00

8.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428.20

189.23

238.97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34.41 

67.90

166.51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34.41 

67.90

166.51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54.83

174.62

80.21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54.83

174.62

80.21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36.33


136.33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136.33


136.33




212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528.00

493.16

34.84




2121301

  城市公共设施

528.00

493.16

34.84




21214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4.74

1.44

13.30




212140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14.74

1.44

13.3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711.73


2,711.73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711.73


2,711.7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478.79


1,478.79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478.79


1,478.79




2210103

  棚户区改造

1,478.79


1,478.79




229

其他支出

422.47


422.47




22999

其他支出

422.47


422.47




2299901

  其他支出

422.47


422.47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编制单位: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行次

金额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4,802.9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868.48

二、外交支出

32





3


三、国防支出

33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4





5


五、教育支出

35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6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7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9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0

0.75

0.75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1

4,214.20 

3,535.13 

679.07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2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3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4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5





16


十六、金融支出

46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8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9

1,478.79

1,478.7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1

20.00

20.0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2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3




本年收入合计

24

5,671.38

本年支出合计

54

5,713.74

5,034.67

679.07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6

1,628.87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6

1,586.51 

1,285.22

301.29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7

1,516.99

基本支出结转

57

445.98

440.72

5.2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8

111.88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58

1,140.53

844.50

296.03

总计

30

7,300.25

总计

60

7,300.25

6,319.89

980.36

注:1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讨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入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

编制单位: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5,034.67

839.09

4,195.58

211

节能环保支出

0.75

0.75


21104

自然生态保护

0.75

0.75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0.75

0.75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535.13 

838.34

2,696.80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411.99

411.44 

0.55

2120101

  行政运行

388.42

388.42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26

9.26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4.31 

13.76 

0.55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23.91

123.91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8.00

8.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15.91

115.91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78.22

63.91

14.31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78.22

63.91

14.31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24.01

221.30

2.72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24.01

221.30

2.72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212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121301

  城市公共设施




21214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12140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697.00

17.77

2,679.23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697.00

17.77

2,679.2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478.79


1,478.79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478.79


1,478.79

2210103

  棚户区改造

1,478.79


1,478.79

229

其他支出

20.00


20.00

22999

其他支出

20.00


20.00

2299901

  其他支出

20.00


2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

编制单位: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50.3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7.66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467.87

30201

办公费

8.88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101.23

30202

印刷费

0.07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3.90

30203

水费

0.62

399

其他支出

3.64

30106

伙食补助费

9.85

30204

电费

1.60

39901

赠与

2.08

30107

绩效工资

56.49

30205

邮电费

0.45

39902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48.44

30206

差旅费

0.49

39903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1.14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8.31

30207

维修(护)费

2.72

39904

其他支出

0.42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75

30208

租赁费

0.96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209

培训费

0.18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25

30211

公务接待费

0.50




30113

住房公积金

20.19

30212

专用材料费

6.13




30114

医疗费

1.86

30213

专用燃料费

1.1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8.23

30214

劳务费

38.33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42

30215

委托业务费

1.00




30301

抚恤金

5.12

30216

工会经费

1.82




30302

救济费

1.70

30217

福利费

1.25




30303

助学金

0.30

3021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8




30304

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30

30219

其他交通费用

0.39







30220

税金及附加费用

2.39







30221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80




注:1.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编制单位: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3.20

0.00

6.70

0.00

6.70

16.50

3.47

0.00

2.97

0.00

2.97

0.5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书,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编制单位: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合计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小计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栏次

1

4

7

8

9

10

11

12

合计

111.88

868.48

679.07

494.60

293.84

200.76

184.47

301.29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11.88

868.48

679.07

494.60

293.84

200.76

184.47

301.29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11.88

320.48

136.33




136.33

296.03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111.88

320.48

136.33




136.33

296.03

212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528.00

528.00

493.16

293.84

199.32

34.84


2121301

城市公共设施


528.00

528.00

493.16

293.84

199.32

34.84


21214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0.00

14.74

1.44


1.44

13.30

5.26

212140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20.00

14.74

1.44


1.44

13.30

5.2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6576.52万元,与2017年20845.55万元相比,减少14269.03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总计6651.44万元,2017年17707.09万元相比,减少11055.65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57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71.38万元,占86.24%;上级补助收入133.25万元,占2.02%;事业收入338.4万元,占5.15%;经营收入/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其他收入433.49万元,占6.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65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26万元,占20.5%;项目支出5,288.19万元,占79.5%;上缴上级支出/万元;经营支出/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71.38万元,与2017年20458.27万元相比,减少14786.89万元,减少72.28%,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总计5713.74万元,与2017年17329.40万元相比,减少11615.66万元,减少67.03%,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1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9%,与2017年17329.40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615.66万元,减少67.03%,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1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00%;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75万元,占0.01%;城乡社区(类)支出4,214.20万元,占73.7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478.79 万元,占25.88%,其他支出20.00万元,占0.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8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81.1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500.00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713.74万元,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2110402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0.75万元,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2018年县财政追加经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2、城乡社区支出21201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数为1111.94万元,支出决算为411.99万元,决算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县机构改革,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并入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核算。

3、城乡社区支出212010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6万元,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年初预算按实际支出列支。

4、城乡社区支出2120199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1万元,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新增该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12030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路灯管理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追加本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120399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1万元,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按实际工作需要追加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年初预算数为701.08万元,支出决算为78.22万元,决算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县机构改革,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并入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核算。

8、城乡社区支出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年初预算数为2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01万元,决算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7万元,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追加。

10、住房保障支出2210103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棚户区改造。年初预算数为30.97万元,支出决算为1478.79万元,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追加。

11、其他支出2299901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按实际工作列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9.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7.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77.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7.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8%,主要是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奖励金等;其他支出3.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2万元,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14.9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比2017年减少95.41%,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比2017年减少72.55%。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本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14.4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7万元,占85.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4个、来宾109人次,主要是各县市工作交流、本系统年度总结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运行加油支出,截止2018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8.4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1.88万元;支出67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60万元,项目支出184.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1.29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我县预算绩效评价要求,全面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1、我单位2018年总支出5686.3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914.64元, 项目支出4771.66万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16%。

 2、部门内部控制及厉行节约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我单位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 加强财务管理, 强化财务监督, 增强法纪观念, 遵守规章制度。为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18年我们修改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 成立了财务监督小组, 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 债权债务及时结算、结清。各项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把关、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上 级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 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财务并一支笔签批财务单据。

2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 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求, 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审核审批程序, 实行限额把关、一支笔审批制度, 做到一事一公函、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结账, 各项支出严格按年初计划和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3、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基本支出总计1363.25

 4、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500元, 本年项目支出4771.66万元。项目资金执行完成率954%.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 我单位积极履职, 强化管理, 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 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梳理内部管理流程,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我单位2018年度评价得分为98分, 具体情况见附件1。

 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 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 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 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 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 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 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 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 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 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 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 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 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 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 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

  7、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详细情况在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1.3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0.9万元,减少97%。主要原因是大部分费用由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开支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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