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政办发〔2023〕56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现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我省出台了《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住建厅也相继下发了配套的政策文件,分别对新建居民自建房的审批、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目前,我县新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大部分没有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没有纳入工程建设监管范围,造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多。为切实规范我县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行为,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强化协同管理,须出台规范性文件《衡山县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9.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10.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
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
13. 《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湘工改办〔2023〕1号)
1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3〕117号)
15. 《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16. 《湖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湘建村〔2023〕92号)
17. 《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五条。具体包括:
1.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涵盖的范围。
2. 第二章“审批管理”共八条。明确集体土地居民自建房、国有建设用地居民自建房的审批流程和时限。
3. 第三章“建设管理”共六条。明确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新建居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管理。
4. 第四章“验收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共四条。明确新建居民自建房的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5. 第五章“职能职责”共五条。明确各相关单位、乡镇的职能职责。
6. 第六章“工作机制”共四条。明确帮办代办,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及信息推送的相关要求。
7. 第七章“附则”共二条。明确实施的时间以及未尽之处的处理原则。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