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衡建联(2021)8号

    发布机构: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财政局文件衡阳市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2021年8月5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部门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或单位按照4部门湘建村(2021)113号文件明确的责任分工,抓好行业部门涉及工作职责。

二、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重点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村提供灾损证明。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三、强化存量危房信息管理

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掌握每一户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住房保障方式、改造方式、建设面积、配套资金等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自行制定出台方案。

五、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建设的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农户思想工作,建新拆旧,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质量安全复核。

六、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作风建设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定期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涉黑涉恶问题,同时分析行业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监管漏洞。进一步深化作风领域建设,强化“扫黑除恶”力度,紧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可能发生的涉黑涉恶负面节点,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将黑恶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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