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住建局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扎实推进“一体两翼”发展,加快建设“四个新衡山”,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响应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结合我县住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8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真抓实干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务函〔2021〕15号)、《衡阳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衡办〔2021〕10号)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双对标”和“指标长”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全县营商环境排名大踏步向前跃进。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

1.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各股室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湘政办函〔2021〕29号)。持续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机制,细化实化落地举措,总结并复制推广改革典型经验。(2021年底前完成)

2.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按照省级设定的标准,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2021年8月底前完成)

3.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依申请事项实现“应进尽进”。落实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工作,杜绝审批流程“体外循环”、“收发室”现象。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实现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办事高效、群众满意。(2021年9月底前完成)

4.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群众办事等重点领域,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2021年底前完成)

(二)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5.高水平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擦亮企业欢迎、群众满意的工作名片。巩固深化跨层、跨域办理成果,全面推进第三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实落地。(2021年9月底前完成)

6.推行政务服务“四减”。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程序、减跑动。逐一梳理审批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能共享复用的材料一律不再重复收取,电子证照材料一律从基础数据库中调用,政府核发的和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一律不再提交,能由企业编制的材料一律不得强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2021年9月底前完成)

)进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7.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功能,持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过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并严格效能监管,杜绝体外循环,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统一使用全省统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禁止线下审批、线上补录,防止出现审批逾期、征询逾期、秒批等问题。积极推进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告知承诺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实施“拿地即开工”改革,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2021年底前完成)

8.精简办理建筑许可流程。进一步精简办理建筑许可的流程,建立完善的“多规全一”协同审批系统,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进一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将土地勘测定界等供地前期所有测量纳入“多测合一”范畴。(2021年底前完成)

9.压缩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流程。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一站通办”,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网等业务报装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供水、供气、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全过程办理纳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市政公用服务平台实施网上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网通办,同步获得用水、用气等服务。用水用气接入报装业务环节压缩至3个以内,申请材料压缩至2件以内。(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0.优化外线施工办理环节。对涉及外线施工的许可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外线工程审批实行一张表单、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小型工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清理取消供水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费用。(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住建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的县住建局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日常事务。各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对方案中的具体任务制定实施细则,做到理清任务、细化举措、责任到人、明确时限。

(二)加强协调联动。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涉及诸多业务股室和二级机构,是系统性、全局性工作,必须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全局全年至少召开两次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分上、下半年组织两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培训。

(三)加强监督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由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对县优化办交办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定期督办,对执行不力、担当不足的责任股室通报问责,对办事效率高、质量好的责任股室进行通报表扬,并将监督结果纳入局系统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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