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衡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决议

 

衡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衡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决议

2016630衡山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衡山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育全受县长秦方进的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开云镇环溪村、开云南路北侧、甘棠桥、紫巾社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同意该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县人民政府每年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安排列入预算管理,购买时间为15年,购买服务总金额不得超过20186万元,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题词:决  棚户区改造  政府购买服务

送: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副县长

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山县支行

衡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            2016828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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