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附表2:衡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06-2020年) 24
附表3:衡山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006-2020年) 25
附表4:衡山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表 26
附表5:衡山县2020年各乡镇主要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表 27
附表7:衡山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2006-2020年) 29
附表8:衡山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2006-2020年) 32
附表10:衡山县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土地用途分区统计表 35
附表11:衡山县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管制分区面积汇总表 36
《衡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于2015年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控制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四化两型战略”的持续推进,《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落实这些新要求,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29 号)、《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29 号)等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衡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规划》是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确定规划期内衡山县土地利用战略、主要目标和任务,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规划成为衡山县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成为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抓住“新型城镇化”等重要战略机遇,结合衡山县“十三五”规划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乡信息化、服务业现代化、民生事业均等化,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节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原则;
2、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的原则;
3、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
5、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
第四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衡山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934.93平方公里,下辖开云镇、白果镇、东湖镇、萱洲镇、长江镇、新桥镇、店门镇7个建制镇,永和乡、岭坡乡、贯塘乡、江东乡、福田铺乡5个乡及1个国有林场、1个国有水库、1个原种场。
第五节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2012年为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衡山县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南,衡阳市北部,湘江中游,因南岳衡山得名。地处东经112 ° 27'-112 ° 57',北纬26 ° 58'-27 ° 28',之间,北界湘潭、湘乡,西南与衡阳县接壤,西北与双峰县毗邻,东隔湘江与衡东县相望,南与衡南县相接,中部北、东、南三面环绕南岳区。
县域交通十分便利,现已初步形成了铁路、水路、公路三位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南距高铁枢纽站—衡阳东站40公里、衡阳市南岳机场45公里。武广高速铁路、京珠高速公路、衡岳高速公路、107国道纵贯南北,314线省级公路和湘江大源渡航电枢纽大坝公路连接湘江东西两岸,湘江水路四季通航。
县域南北纵长54.5公里,东西横跨48公里。县境以山、丘、岗为主,地形内高外低,地势向西北、东南逐渐降低,形成两个倾斜面。境内湘江干流全长64.85公里,湘江各级支流38条,总长达444.8公里。
县域全境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光热充足,雨量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宜耕,年均气温17.9℃,年均降雨量1336.1毫米,年均日照为1712.1小时,年均无霜期289天。
第二节 社会经济条件
2012年末,全县总人口43.8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85万人,城镇化水平31.59%。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7.19亿元,比上年增长13.0%,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3.3:34.8:41.9;地方财政收入6.0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8.7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32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19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2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93492.56公顷,土地利用结构为:
1、农用地7976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32%。其中耕地22871.00公顷,占24.46%;园地1090.75公顷,占1.17%;林地49678.55公顷,占53.14%;其他农用地6123.52公顷,占6.55%。
2、建设用地987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6%。其中建制镇用地1049.02公顷,占1.12%;农村居民点用地6725.73公顷,占7.19%;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69.36公顷,占0.40%;交通水利用地1624.50公顷,占1.74%;其他建设用地106.97公顷,占0.11%。
3、其他土地3853.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2%。其中水域2825.44公顷,占3.02%;自然保留地1027.72公顷,占1.1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耕地主要分布在海拔150米以下的低丘岗地和河溪两岸平原,尤以湘江沿岸和涓水沿岸的白果盆地更较集中。园地主要分布在G107国道和湘江沿岸、涓水沿岸岗地和海拔400-700米中山。林地则以南岳衡山周围8个乡镇较集中。城镇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开云、白果、东湖、马迹等镇。水域则以在湘江、涓水流域较集中。未利用地则以萱洲、贺家一带及长青、贯塘的紫色页岩区和永和、岭坡、白果等乡镇的砂砾裸土地较多。
2012年全县衡山县土地垦殖率为24.46%,部分丘陵和岗地已被开垦为耕地,宜农地的垦殖已接近饱和。
衡山县是“湖南省消灭荒山第一县”,退耕还林、荒山植树造林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2012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7.88%。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衡山县人口密度为469人/平方公里,比湖南省平均人口密度高140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0.052公顷,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衡山县紧邻长株潭城市群,工业经济发展快,各业争地矛盾较为突出。
2012年全县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达224.27平方米,远超国家规划控制标准。在局部地区存在“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引导不到位,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内难以利用的空闲地较多。
开云、长江、岭坡等地矿山废渣、废水不仅破坏耕地,还危及人畜饮用水和水产养殖。白果、东湖等重点矿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问题较突出。多年来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相对滞后,矿山还绿及复垦率不足10%。
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
县域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为2689.06公顷,其中:耕地整理补充耕地潜力为530.55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潜力为773.6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潜力为1041.1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潜力为343.74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以“长株潭”为中心,一小时通行为半径的“3+5”城镇群建设战略,确定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积极推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坚持基本农田建设与村庄综合整治相结合,以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和耕地生产效益。加强林地保护,促进生态建设。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在加大中心城市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小城镇及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对城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建设工程、人居环境建设工程等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大力推进村庄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配置城乡用地,协调土地供需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健康、全面、和谐发展。
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合理引导产业用地开发时序,主动承接长株潭资金、技术和产业转移,优先保障机械、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产品生产及加工、旅游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观光农业用地等重点行业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及产能过剩项目占地;合理引导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对园区的整合,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园区集中,提高园区容积率、土地利用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以湘江、涓水等流域为单元,强化流域国土整治,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与水环境;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进矿山塌陷、挖损、压占、污染土地和其他废弃土地的复垦,还耕还林;构建国土生态屏障,“形成“点—廊—块”有机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保障充足的生物栖息场所和活动通道,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南岳风景区为依托,突出地方特色,大力建设开云新城,增强中心城区旅游服务功能;在城市扩展边界范围内保留足够的山地、水体等作为绿带、绿心,塑造具有山、水、林特色的城市形象,建设生态型风景旅游城市。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的用地需求;控制城镇用地总规模特别是新增规模,实行项目用地供给与项目用地效益挂钩制度;建设用地向重点区域、重点城镇、重点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倾斜,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保障国家和湖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不低于21520.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低于18960.00公顷。
1、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10388.86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8289.70公顷以内。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2897.96公顷以内。
4、新增建设用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713.83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62.81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07.15公顷以内。
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控制在114.00平方米以内。
2006-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077.6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222.8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120.63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31.76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202.44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5亿元,总人口达到50万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29000元,城镇化水平达到50%。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2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9763.82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79376.39公顷,较2012年减少387.43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85.32%调整为2020年的84.90%。
2012年,耕地面积为22871.00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23517.08公顷,较2012年增加646.08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24.46%调整为2020年的25.15%。
2012年,园地面积为1090.75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781.35公顷,较2012年减少262.35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1.17%调整为2020年的0.84%。
2012年,林地面积为49678.55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49369.87公顷,较2012年减少308.68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53.14%调整为2020年的52.81%。
2012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123.52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5708.09公顷,较2012年减少415.43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6.55%调整为2020年的6.11%。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2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9875.58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10388.86公顷,较2012年增加513.28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10.56%调整为2020年的11.11%。
2012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049.02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2608.87顷,较2012年增加1559.85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1.12%调整为2020年的2.79%。
2012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725.73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5391.74公顷,较2012年减少1333.9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7.19%调整为2020年的5.77%。
2012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369.36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289.09顷,较2012年减少80.27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0.40%调整为2020年的0.31%。
2012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918.98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1553.86公顷,较2012年增加634.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0.98%调整为2020年的1.66%。
2012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05.52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385.39公顷,较2012年减少320.12公顷。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0.75%调整为2020年的0.41%。
2012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06.97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159.91公顷,较2012年增加52.9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0.11%调整为2020年的0.17%。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2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3853.16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3727.31公顷,较2012年减少125.85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4.12%调整为2020年的3.99%。
2012年,水域面积为2825.44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3099.76公顷,较2012年增加274.32公顷。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3.02%调整为2020年的3.32%。
2012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27.72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627.55公顷,较2012年减少400.17公顷。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1.10%调整为2020年的0.67%。
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以地貌阶梯分布差异和各乡镇土地利用条件为依据,形成“两线、三区”的农用地空间布局。
“两线”主要是指S314线和G107线,重点发展S314沿线的白果、长青、新桥、江东等乡镇的优质稻生产基地和G107沿线的开云、长江等乡镇的小水果、花卉苗木基地。
“三区”主要是指以店门、开云等乡镇为主的席草生产和加工区;以贺家、永和为主的西(香)瓜生产和加工区;以萱洲、开云、长江、永和等乡镇为重点的黄椒、豆角、白薯、食用菌等特色蔬菜基地。
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适当核减开云镇、白果镇、萱洲镇、新桥镇、长江镇等重点乡镇基本农田面积。重点保护白果—长青、新桥—江东等优质稻示范区、湘江和涓水河沿岸、武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沿线、潭衡西线高速公路沿线、衡岳高速公路沿线、G107沿线、S314沿线等重点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及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不布局基本农田,但可以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将耕地纳入城市生态系统。
规划期内以重点生态林业工程建设为龙头,构筑全县生态林业骨架。在店门、望峰等乡镇实施楠竹低改;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等交通主干线沿线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在九观桥水库、新桥水库等重点水源地周围营造生态林;将长江、贺家、开云、永和、萱洲等乡镇湘江两岸山区第一层山脊以内、平丘区2000米以内的山地全面绿化。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
围绕建设衡阳市域次中心城市的目标,择优培育重点城镇,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以交通轴线扩张为总体框架,形成“一心一副三轴四区”的总体格局。
“一心”指衡山县城这个核心,是整个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通过其辐射带动整个区域城镇建设的发展;“一副”指西北部的白果镇,县域次中心城镇,是西北经济区的经济中心;“三轴”指以G107国道、S314省道和潭衡西线“二纵一横”为支撑,促进沿线城镇建设发展和带动毗邻乡镇发展;“四区”分别是以白果为主的西北经济区,以县城为核心的东部经济区,以萱洲镇为主的南部经济区及西部经济区。
规划至2020年规划城镇用地2608.87公顷,城镇人口达到25万人。
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为重点,加强村庄建设,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城区和建制镇的功能对接,融入县域城镇体系,成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据点。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17.21公顷,通过空心村整治、其他建设占用减少农村居民点1751.20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5391.74公顷。
针对衡山县非金属资源丰富的特点,全县工矿产业聚集区将形成“一心、三副”发展格局。“一心”是指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机械、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产品生产及加工、旅游服务、高新技术等产业;三副主要是指东湖—马迹高岭土矿业开采区、白果—长青石膏矿开采区、长江—开云非金属工矿区。规划期内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83.20公顷,通过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其他建设占用减少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63.47公顷,到2020年全县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89.09公顷。
规划期内,县域内将构建“六纵两横”的交通骨架。“六纵”是指武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珠高速、潭衡西线、G107国道、湘江黄金水道;“两横”是指衡岳高速、S314省道。规划期内,加快国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优化升级G107、S314等国省干道;充分发挥湘江“黄金水道”优势,以衡山千吨级码头和“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建设为契机,加速建设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872.33公顷,到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达到1553.86公顷。
规划期内,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内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九观桥和新桥等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完善灌区配套工程,治理湘江河道,加快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安全饮水。规划期内,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25.85公顷,到202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385.39公顷。
规划期内,县域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主要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包括九观桥生态度假区、大源渡水利枢纽旅游区、毛泽建烈士纪念园等项目建设。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60.51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159.91公顷。
第三节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通过合理规划限建区和禁建区,提出合理的管制措施,保护湘江、涓水河、紫金山森林公园、九观桥水库景区、新桥水库景区、大源渡水利枢纽景区、观湘洲景区等块状重点生态保护区;在湘江、涓水沿岸建立生态防护带,在衡岳高速、潭衡西线、G107线、S314线构建绿色走廊,提高整体景观的连通性,缓和人为干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唐群英故居、白果穿岩地质观光区、萱洲古镇、西北农工会旧址、禹文化城与观音庙、华夏姓氏园、云山寺等生态网络节点。规划至2020年全县生态保护面积7171.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67%。
第七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目标与措施
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520.00公顷。
1、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内,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07.15公顷以内。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生态退耕用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严防耕地灾毁。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提高耕地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规划期内,全县灾毁耕地控制在30.00公顷以内。
2、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77.69公顷。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与措施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960.00公顷。
1、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规划期内,全县近40%的耕地(9000公顷)整理为高产农田。
2、加大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及建设力度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
3、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色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第三节 土地整治
规划期内,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土地复垦力度。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整村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完成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为9000公顷,可增加耕地222.86公顷。该工程实施区域主要包括白果镇、店门镇、萱洲镇、江东乡、常青乡、贺家乡、永和乡等乡镇。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指导下,通过对全县利用率较低、整理潜力较大的农村居民点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完成村庄整理项目区面积1265.90公顷,新增耕地202.44公顷。村庄整理项目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以开云镇、白果镇、萱洲镇、店门镇为重点。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宜农未利用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缓解用地矛盾。到2020年,实施开发项目新增耕地731.49公顷。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分布在萱洲镇、店门镇、贯塘乡、长江镇等乡镇。
按照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恢复土地生产能力、增加耕地数量、改善生态环境等目标要求,鼓励多用途使用。到2020年,完成土地复垦200公顷,新增耕地120.63公顷。土复垦项目主要分布在白果镇、东湖镇、马迹镇等乡镇。
第八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0388.8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8289.70公顷以内。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等民生用地。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合理引导城镇用地发展,坚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壮大城镇产业,强化产业支撑,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97.96公顷以内,净增规模控制在1479.58公顷以内。
引导和鼓励使用多层标准厂房,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严格项目用地预审,实施以项目定土地,坚决杜绝无项目圈土地、小项目大圈地、圈而不开等违规用地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开发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引导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突出产业特色,壮大产业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衡山县经济开发区新增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三节 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创办新农村建设示范区,是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开云镇的龙泉村;白果镇的涓水村、岳北村、白果村、建筑村、联星村、绍庄村;东湖镇的立新村;马迹镇的牌楼村、新桥镇的永济村、杨林村;长江镇的石子村、石桥铺村、袁家冲村、柘塘村;萱洲镇的鱼石村、白沙村;福田乡的云峰村、白云村、云岭村、尊胜村、中塘村;望峰乡的石坳村、永和乡的松坳村;长青乡的长碧村;江东乡的关圣村、白山村、春梓村;贯塘乡的晓冲村、枫林村、新塘村;贺家乡的贺家村;沙泉乡的泉水村;岭坡乡的潮水村等34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417.21公顷。
在充分调查分析区位条件、人口流向、现有开发密度和规模、改造难易程度、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村镇建设用地体系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对距离县城和中心集镇较远的零星农村居住区,依据每个自然村庄的特点,对自然村庄实施控制性管理,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第一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将县域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空间管制区域。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乡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允许建设区9306.94公顷。该区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指允许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区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489.86公顷。其管制规则是:
1、区内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2、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3、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4、区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5、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82654.49公顷。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发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紫金山森林公园核心区、螺头山水库等。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041.27公顷。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从严把关。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方向基本相同、管制规则一致、用途相对稳定的原则,把全县划分为8个土地用途分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划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该区总面积为21739.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25%。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2、鼓励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投入,改善耕作条件。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4、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补划相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后方可占用。
一般农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主要用于农业发展的耕地、园地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该区总面积为7782.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2%。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本区虽未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但仍属农业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按照规定缴纳包括耕地开垦费在内的各种税费,以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
3、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规划期内确实无法转化的,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4、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木材生产、采种、防止灾害等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49399.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2.84%。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重点建设用地区,主要是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合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该区总面积2536.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1%。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
2、该区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通过置换和折抵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用于农村居民点还建外,应优先安排在该区域。
村庄建设用地区,指规划期内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该区总面积5427.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1%,各乡镇均有分布。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非农业用途,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严格审批。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加强村庄内部改造,鼓励零星居民户向中心村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区内非农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工矿企业、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242.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6%。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土地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用途,优先复垦为耕地。
2、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对于选址尚未明确的独立建设项目,如位于城镇村范围外的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在不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选址要求,确定用地规模与布局。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活动等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39.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4%。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核心区、生态隔离、饮用水源保护区,该区总面积1041.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1%。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1、除经批准的生态保护设施建设外,区内禁止其它非农建设活动。
2、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废水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新增排污口。
3、禁止直接向区内排放未经净化处理的工业、生活废弃物。
4、区内饮用水源工程确需占用土地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涉水及沿河岸线用地用地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评估
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围绕建设现代化山水旅游城市的目标,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将具有生态功能的马鞍山西北部的大片水田作为“绿带”保留,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构建具有田园风光特色的城乡宜居环境;加强紫金山森林公园、马鞍山生态绿地、螺头山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完善土地生态建设,构建城市绿肺,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优化城镇生态环境,结合中心城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防止和治理地质灾害;调整中心城镇区域功能结构,改变散乱状态,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生态环境。
在湘江沿岸地区建立绿色带状网络,城区以外地段重点保护两岸1000米以内的自然风光或自然地形山脊以内的森林植被;在S314、G107、潭衡西线等交通要道沿线构建绿色廊道,提高整体生态景观连通性,缓和人为干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生态屏障网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城镇村用地布局。
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加强九观桥水库、新桥水库、白龙潭水库、螺头山水库等水源地的保护,严禁破坏其植被,禁止布置排污口和污染项目。全面疏浚河道,使水系畅通,增强水体净化能力和调蓄能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加强农村节能工程建设和新能源开发,加快沼气池、两省灶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积极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立足衡山县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多种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农业模式。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广农田粮经高效生态模式、庭院经济高效生态农业模式、丘岗坡地生态果园立体种植模式、林牧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农牧渔现代立体种养生态模式等多种形式的生态农业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局面。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保护衡山县中心城区地质环境,防治工程建设活动加剧、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为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审批建设用地提供依据,对衡山县中心城区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1、评估区总面积9.55平方公里,评估区目前尚未发现地质灾害。现状评估滑坡、崩塌、岩溶塌陷、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2、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工程建设本身遭受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及地面不均匀沉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3、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具潜在不稳定边坡分布下伏基岩可溶性碳酸盐岩地段为岩溶塌陷、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具潜在不稳定边坡分布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下伏基岩为岩溶较发育的碳酸岩分布区为岩溶探险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填土较厚地段为地面不均匀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其他地段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4、土地适宜性综合评估结果为:用地范围内有潜在不稳定边坡的地段或岩溶较发育地段,土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不具以上特征的地段土地适宜性适宜,总体上土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1、评估区总面积12.90平方公里,现状调查发现一处小型土质滑坡,现状评估其危险性小。现状评估规划区内其它地质灾害不发育,危险性小。
2、预测规划区内靠近保留生态山体附近切方高度大于5米的地段,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地质灾害,其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预测规划区内其它地段工程建设引发或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3、规划区内工程建设引发、加剧或遭受各类其它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4、规划区内与武广高速铁路相邻地段的工程建设对武广高速铁路有一定的影响;规划区内与G107国道相邻地段的工程建设对G107国道影响较小。
5、场地适宜性评估结果:分布于留生态山体附近切方高度大于5米的地段建设场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规划区内其它地段工程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
第三节 中心城区压覆矿产查询
根据《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件,衡山县中心城区不需要进行压覆矿产查询。
第十一章 重点工程建设安排
第一节 交通运输工程
规划期间,继续做好武广高速铁路及新衡山站、潭衡西线高速公路、衡岳高速公路的后期建设与协调工作;突出建设衡东至双峰高速、岳阳至衡阳城际铁路、国道G107改扩建工程、省道S314衡山段改扩建工程、衡山县城至南岳公路、新建县城中心客运站、建设开云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完成县乡级公路改造,重点建设开云镇至大源渡、白果至江东连贯塘、萱洲至店门、永和至南岳、开云至沙泉、白果至青山桥(湘潭)、白果至龙口乡(湘潭)、萱洲至永和、马迹至岭坡、马迹至新桥、东湖至南岳公路建设。
第二节 水利设施工程
1、防洪减灾。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湘江防洪堤工程、涓水防洪堤工程、荆陂河流域治理工程、南河流域山洪灾害防治工程、九观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天柱水电站建设工程。
2、水资源保护。为改善灌溉水利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决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规划期间,重点抓好九观桥水库城市供水工程、新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九观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建设。
第三节 能源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县城基本普及天然气;实施成品油气输送管线工程,保障油气供给;全面完成城乡配电网改造任务,完善电力调度、配电自动化系统,大力实施电力节能工程;广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大力发展沼气、风能、太阳能等再生能源。规划期内新建衡山风力发电厂以及220KV师古、沙泉变电站、110KV城西变电站、10KV店门变电站、35KV师古、新桥、长青、望峰变电站。
第四节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以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着重抓好铁家湖、螺头山、松坳、荆陂河、乌石铺等五个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控制工矿污染为重点,加快城镇绿化建设,切实抓好县氮肥厂废水、废气的达标排放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等一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关闭东湖造纸厂等污染严重的工厂以及乱开乱采的矿井。
第五节 旅游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加快紫金山森林公园、大源渡水利枢纽、螺头山公园、观湘洲、穿岩等景区建设,保护好康王庙、岳北农工会旧址、毛泽建烈士纪念园、唐群英故居、萱洲古河街等历史文物,开发好九观湖生态度假区、古韵衡山旅游城、禹文化城、华夏姓氏园、毛泽建烈士纪念园、林业科技示范园等特色景点、景观。
第六节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总要求,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整村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标准农田建设。该工程实施区域主要包括白果镇、店门镇、萱洲镇、江东乡、长青乡、贺家乡、永和乡等乡镇。建设总规模为10000.00公顷,投资规模3.75亿元,建设标准农田9000.00公顷,可增加耕地265.50公顷。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衡山县中心城区依托现有交通路网体系,构建“一城三组团”的总体空间布局。“一城”是指主城区,“三组团”是指衡山经济开发区组团、开云新城组团、八里新区组团。
主城区新增城镇用地主要沿衡山大道两厢、省道S314西侧及国道G107南侧布局;衡山经济开发区组团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晨霞路以北、国道G107以东区域,并在晨霞路与黄花路之间形成一个生态缓冲区;开云新城区组团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武广高铁以东、九龙大道两厢布局;八里新区组团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武广高铁以西、国道G107及衡山至南岳公路两厢。
第二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土地利用调控
衡山县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开云镇八里村、板桥村、环溪村、江永村、交通村、金峰村、金龙村、九龙村、苗圃、农科村、排塘村、坪塘村、青山村、清凉村、神冲村、师古村、湘衡村、新坪村、跃进村、北望桥社区居委会、先农社区居委会、紫巾社区居委会共22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及原种场、紫金山林场,总控制面积6351.40公顷。
2014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农用地面积4417.86公顷,占总面积的69.56%,其中耕地面积1205.1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596.31公顷,占总面积的25.13%,其中城镇用地面积838.7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39.37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9.9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58.9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9.22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37.23公顷,占总面积的5.31%。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62.7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91.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45.34公顷以内,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921.24公顷以内。
2006-2020年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91.0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控制在948.7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88.89公顷以内。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00平方米/人以内。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农用地减少到3568.88公顷,农用地占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69.58%调下降至56.19%;建设用地增加到2462.76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25.14%提高至38.78%;其他土地减少到319.76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5.28%下降至5.03%。
(一)土地用途分区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定7个土地用途区,其中:
1、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798.62公顷,主要分布在师古村、江永村、八里村、罗家潭村、九龙村、金龙村、新坪村、排塘村等。
2、一般农地区面积431.40公顷,主要分布在除北望桥社区居委会外的其他区域。
3、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921.24公顷,主要分布在八里村、环溪村、交通村、青山村、先农社区居委会、金龙村、跃进村、原种场等。
4、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45.66公顷,主要分布在除北望桥社区居委会、先农社区居委会以外的其他区域。
5、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24.10公顷,主考分布在江永村、板桥村、九龙村、苗圃、跃进村、坪塘村等。
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312.88公顷,主要分布在紫金山林场、九龙村、交通村、金峰村、环溪村、原种场。
8、林业用地区面积2037.07公顷,主要分布在除北望桥社区居委会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区4个建设用地管制区,其中:允许建设区规划面积为2462.7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划面积为292.9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划面积为3282.83公顷,禁止建设区规划面积为312.88公顷。
第三节 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土地利用调控
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东至衡山经济开发区坪塘村,西至南岳区,南至湘江北岸,北至长江镇,涉及开云镇八里村、板桥村、环溪村、江永村、交通村、金峰村、金龙村、九龙村、苗圃、农科村、排塘村、坪塘村、青山村、清凉村、神冲村、师古村、湘衡村、新坪村、跃进村、北望桥社区居委会、先农社区居委会、紫巾社区居委会共22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及原种场、紫金山林场,总控制面积2016.46公顷。
2014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内农用地面积891.63公顷,占总面积的44.22%,其中耕地面积350.0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84.45公顷,占总面积的53.78%,其中城镇用地面积798.2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32.66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0.0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34.5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9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40.38公顷,占总面积的2.00%。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88.4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56.2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56.26公顷以内,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853.54公顷以内。
2006-2020年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05.3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控制在866.8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49.57公顷以内。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00平方米/人以内。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内农用地减少到26.05公顷,农用地占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44.26%调下降至1.29%;建设用地增加到1988.49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53.74%提高至98.61%;其他土地减少到1.92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由2012年的2.00%下降至0.10%。
(一)土地用途分区
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内划定5个土地用途区,其中:
1、一般农地区面积2.04公顷,主要分布在金峰村、青山村、排塘村。
2、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853.54公顷,主要分布在八里村、环溪村、交通村、青山村、金龙村、跃进村、先农社区居委会、紫巾社区居委会、原种场等。
3、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2.72公顷,主考分布在坪塘村、神冲村、苗圃。
4、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23.39公顷,主要分布在交通村、环溪村。
5、林业用地区面积0.62公顷,主要分布在金峰村。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内划定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区4个建设用地管制区,其中:
允许建设区规划面积1988.49公顷,各区域均有分布。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67,主要分布在金峰村。
限制建设区规划面积1.91公顷,主要分布在八里村、江永村、排塘村、青山村。
禁止建设区规划面积23.39公顷,主要分布在交通村、环溪村。
第十三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重点和要求
为合理引导和控制全县各乡镇土地利用,在对各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适宜性分析的基础上,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并制定各乡镇的规划控制指标,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二节 各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32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86.15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43.5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87.02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76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13.9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9.2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1.73公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57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6.9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5.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1.95公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14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4.98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5.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4.08公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84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9.8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9.5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0.26公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18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4.9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0.7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3.70公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54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2.8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4.9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2.40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32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5.5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8.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14公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41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9.3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2.4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68公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8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39.6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5.2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11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01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6.2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16公顷以内。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8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2.4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0.6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25公顷以内。
到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4.4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2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1.09公顷以内。
到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1公顷以内。
到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2.5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8公顷以内。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行政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列为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形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阶段性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规模,推进规划方案的有序实施。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好建设用地选址和规模审查关,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对不符合供地目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第二节 经济措施
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抢抓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资金主渠道投入;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土地开发和复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允许增加耕地流转,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出台鼓励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节 法律措施
加强对土地用途管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和土地使用者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按规划用地的自觉意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
土地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坚决查处,维护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土地利用上的权威。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出更细的、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配套规范性文件,规范规划的实施、考核、调整等日常管理行为。
第四节 技术措施
1、建立衡山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增强规划管理的灵活性,提高工作效率。
2、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公众监督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收集规划执行情况信息。
3、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规划管理决策,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
第五节 弹性机制
根据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特点,对独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严格按定额标准核定用地规模的前提下,项目选址布局和具体用地指标可以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确定,只要项目用地已纳入规划或在县级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内,均应视为符合规划。
各乡镇在划定基本农田时,考虑未来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规模的不确定性,适当多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预留基本农田机动指标。对于规划期间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及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等),已列入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建设项目清单的,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按符合规划处理,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对城镇建设用地,在居住人口、集约用地水平达到一定水平,或因特殊原因,城镇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修编。涉及全县主要规划指标变化或中心城区用地调整的,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涉及乡镇规划调整修编的,报衡阳市人民政府审批。
单位:公顷
地类 |
2005年 |
2012年 |
2020年 |
2012-2020年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农用地 |
耕地 |
22854.63 |
24.45% |
22871.00 |
24.46% |
23517.08 |
25.15% |
646.08 |
0.69% |
|
园地 |
1112.40 |
1.19% |
1090.75 |
1.17% |
781.35 |
0.84% |
-309.40 |
-0.33% |
||
林地 |
49808.85 |
53.28% |
49678.55 |
53.14% |
49369.87 |
52.81% |
-308.68 |
-0.33% |
||
其他农用地 |
6126.20 |
6.55% |
6123.52 |
6.55% |
5708.09 |
6.11% |
-415.43 |
-0.44% |
||
合计 |
79902.08 |
85.46% |
79763.82 |
85.32% |
23517.08 |
25.15% |
646.08 |
0.69%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建制镇 |
905.58 |
0.97% |
1049.02 |
1.12% |
2608.87 |
2.79% |
1559.85 |
1.67% |
农村居民点 |
6723.13 |
7.19% |
6725.73 |
7.19% |
5391.74 |
5.77% |
-1333.99 |
-1.43% |
||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369.41 |
0.40% |
369.36 |
0.40% |
289.09 |
0.31% |
-80.27 |
-0.09% |
||
小计 |
7998.12 |
8.55% |
8144.11 |
8.71% |
8289.70 |
8.87% |
145.59 |
0.16%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907.87 |
0.97% |
918.98 |
0.98% |
1553.86 |
1.66% |
634.88 |
0.68% |
|
水利用地 |
703.15 |
0.75% |
705.52 |
0.75% |
385.39 |
0.41% |
-320.13 |
-0.34% |
||
小计 |
1611.02 |
1.72% |
1624.50 |
1.74% |
1939.25 |
2.07% |
314.75 |
0.34% |
||
其他建设用地 |
106.97 |
0.11% |
106.97 |
0.11% |
159.91 |
0.17% |
52.94 |
0.06% |
||
合计 |
9716.11 |
10.39% |
9875.58 |
10.56% |
10388.86 |
11.11% |
513.28 |
0.55%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825.80 |
3.02% |
2825.44 |
3.02% |
3099.76 |
3.32% |
274.32 |
0.29% |
|
自然保留地 |
1048.57 |
1.12% |
1027.72 |
1.10% |
627.55 |
0.67% |
-400.17 |
-0.43% |
||
合计 |
3874.37 |
4.14% |
3853.16 |
4.12% |
3727.31 |
3.99% |
-125.85 |
-0.13% |
||
总计 |
93492.56 |
100.00% |
93492.56 |
100.00% |
93492.56 |
100.00% |
0.00 |
0.00% |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2012年耕地面积 |
2020年耕地保有量 |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衡山县 |
22871.00 |
21520.00 |
18960.00 |
开云镇 |
3096.58 |
2400.00 |
2320.00 |
白果镇 |
3169.56 |
3100.00 |
2760.00 |
东湖镇 |
2004.41 |
1930.00 |
1570.00 |
萱洲镇 |
2635.79 |
2600.00 |
2140.00 |
长江镇 |
2022.57 |
1950.00 |
1840.00 |
新桥镇 |
1452.01 |
1400.00 |
1180.00 |
店门镇 |
1863.22 |
1800.00 |
1540.00 |
永和乡 |
1562.50 |
1500.00 |
1320.00 |
岭坡乡 |
1689.38 |
1620.00 |
1410.00 |
贯塘乡 |
1039.80 |
1000.00 |
885.00 |
江东乡 |
1128.43 |
1100.00 |
1015.00 |
福田铺乡 |
1171.68 |
1120.00 |
980.00 |
新桥水库 |
3.75 |
0.00 |
0.00 |
原种场 |
28.41 |
0.00 |
0.00 |
紫金山林场 |
2.91 |
0.00 |
0.00 |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2020年建设 用地总规模 |
2020年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2020年城镇工矿 用地规模 |
2020年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 |
2020年建设占用 农用地规模 |
2020年建设占用 耕地规模 |
衡山县 |
10388.86 |
8289.70 |
2897.96 |
2713.83 |
2362.81 |
907.15 |
开云镇 |
3186.15 |
2643.53 |
1987.02 |
1496.95 |
1418.33 |
455.17 |
白果镇 |
1013.96 |
779.21 |
151.73 |
186.08 |
125.70 |
77.15 |
东湖镇 |
646.97 |
555.68 |
221.95 |
131.24 |
109.49 |
75.26 |
萱洲镇 |
1044.98 |
865.77 |
104.08 |
281.79 |
227.45 |
107.71 |
长江镇 |
709.89 |
599.58 |
90.26 |
125.68 |
99.65 |
33.28 |
新桥镇 |
584.98 |
450.74 |
73.70 |
119.03 |
94.32 |
34.70 |
店门镇 |
742.89 |
494.93 |
62.40 |
84.59 |
43.03 |
18.71 |
永和乡 |
655.54 |
468.44 |
43.14 |
64.53 |
49.66 |
17.00 |
岭坡乡 |
499.34 |
412.41 |
20.68 |
26.75 |
26.75 |
18.95 |
贯塘乡 |
439.61 |
385.23 |
6.11 |
46.86 |
41.72 |
15.39 |
江东乡 |
320.10 |
266.23 |
18.16 |
29.85 |
26.88 |
9.20 |
福田铺乡 |
302.49 |
260.63 |
15.25 |
37.55 |
23.13 |
16.08 |
新桥水库 |
112.51 |
1.73 |
1.18 |
0.00 |
0.00 |
0.00 |
原种场 |
124.42 |
103.24 |
101.09 |
80.43 |
74.20 |
28.41 |
紫金山林场 |
5.03 |
2.35 |
1.21 |
2.50 |
2.50 |
0.14 |
单位:公顷
用途分区 行政区 |
行政面积 |
基本农田 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建设 用地区 |
村镇建设 用地区 |
独立工矿 用地区 |
风景旅游 用地区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林业用地区 |
其他 用地区 |
衡山县 |
93492.56 |
21763.24 |
7758.46 |
2536.34 |
5427.69 |
242.57 |
39.57 |
1037.47 |
49400.07 |
5283.94 |
开云镇 |
13845.43 |
2621.19 |
1055.79 |
1850.73 |
670.06 |
41.04 |
|
108.16 |
6571.57 |
926.16 |
白果镇 |
8608.73 |
3049.15 |
968.02 |
119.95 |
649.04 |
30.67 |
17.84 |
131.93 |
3296.24 |
345.89 |
东湖镇 |
9357.30 |
1880.06 |
610.48 |
114.20 |
339.43 |
100.72 |
|
|
6227.78 |
84.57 |
萱洲镇 |
9596.77 |
2387.48 |
1450.17 |
92.86 |
743.63 |
6.43 |
|
38.21 |
3509.61 |
1368.37 |
长江镇 |
7437.09 |
2020.19 |
450.03 |
72.63 |
523.46 |
12.99 |
0.83 |
55.09 |
3728.40 |
573.47 |
新桥镇 |
7753.55 |
1379.30 |
510.60 |
69.82 |
388.55 |
0.95 |
6.31 |
334.03 |
4877.25 |
186.74 |
店门镇 |
9658.47 |
1849.66 |
530.43 |
50.45 |
437.87 |
11.64 |
5.92 |
107.22 |
6230.66 |
433.07 |
永和乡 |
6785.18 |
1540.88 |
751.18 |
25.50 |
432.28 |
17.55 |
6.04 |
33.59 |
3158.26 |
819.62 |
岭坡乡 |
8197.89 |
1704.92 |
422.38 |
14.65 |
399.48 |
4.60 |
|
|
5536.25 |
115.61 |
贯塘乡 |
3456.89 |
1019.69 |
385.73 |
1.70 |
372.83 |
4.14 |
|
|
1578.68 |
94.10 |
江东乡 |
3441.77 |
1145.29 |
281.32 |
13.10 |
248.86 |
4.88 |
|
|
1612.13 |
136.19 |
福田铺乡 |
4385.72 |
1165.43 |
324.84 |
7.93 |
218.89 |
6.96 |
2.63 |
24.18 |
2581.65 |
52.62 |
新桥水库 |
188.23 |
|
10.40 |
1.21 |
0.55 |
|
|
5.42 |
0.25 |
111.04 |
原种场 |
656.09 |
|
0.83 |
100.45 |
1.60 |
|
|
199.64 |
51.74 |
28.19 |
紫金山林场 |
123.45 |
|
6.26 |
1.16 |
1.16 |
|
|
|
439.57 |
8.30 |
单位:公顷、万元
项目类型 |
项目所在乡镇村 |
项目规模 |
净增加耕地 |
投资规模 |
|
耕地整理 |
白果镇 |
建筑、涓水 |
310.01 |
70.56 |
837.00 |
耕地整理 |
店门镇 |
茶园 |
150.00 |
15.00 |
225.00 |
耕地整理 |
福田乡 |
中塘 |
180.00 |
27.00 |
270.00 |
耕地整理 |
贺家乡 |
水桥 |
107.51 |
20.68 |
290.26 |
耕地整理 |
江东乡 |
龙桥 |
177.50 |
35.21 |
479.24 |
耕地整理 |
长江镇 |
高桥等 |
307.35 |
73.04 |
829.85 |
耕地整理 |
永和乡 |
龙堰 |
159.90 |
24.00 |
240.00 |
耕地整理 |
店门镇 |
双峰 |
80.00 |
4.00 |
120.00 |
小计 |
|
|
1392.26 |
265.49 |
3171.35 |
土地复垦 |
白果镇 |
紫楼 |
21.80 |
7.32 |
29.21 |
土地复垦 |
白果镇 |
白玉 |
7.73 |
3.90 |
17.38 |
土地复垦 |
长江镇 |
新园 |
40.01 |
4.82 |
72.01 |
土地复垦 |
店门镇 |
天鹅 |
6.11 |
5.00 |
10.99 |
土地复垦 |
东湖镇 |
农科 |
8.27 |
4.81 |
18.60 |
土地复垦 |
东湖镇 |
立新 |
8.99 |
5.47 |
13.48 |
土地复垦 |
贺家乡 |
桑田 |
9.71 |
5.85 |
26.20 |
土地复垦 |
贺家乡 |
湘江 |
6.63 |
3.03 |
11.93 |
土地复垦 |
江东乡 |
成伦 |
3.45 |
2.48 |
9.32 |
土地复垦 |
开云镇 |
八里 |
7.28 |
5.26 |
19.64 |
土地复垦 |
开云镇 |
排塘 |
2.85 |
2.36 |
7.70 |
土地复垦 |
岭坡乡 |
蛟龙 |
4.50 |
3.73 |
12.15 |
土地复垦 |
马迹镇 |
马迹 |
23.51 |
13.15 |
52.89 |
土地复垦 |
沙泉乡 |
水口 |
27.00 |
9.15 |
72.90 |
土地复垦 |
望峰乡 |
望峰 |
2.70 |
1.44 |
7.29 |
土地复垦 |
新桥镇 |
梅溪 |
9.75 |
6.42 |
26.33 |
土地复垦 |
萱洲镇 |
天水 |
9.7 5 |
4.30 |
21.94 |
小计 |
|
|
200.00 |
88.50 |
429.94 |
土地开发 |
长江镇 |
高桥 |
7.22 |
6.42 |
16.23 |
土地开发 |
长青乡 |
万家 |
5.48 |
4.55 |
14.78 |
土地开发 |
店门镇 |
店门 |
7.01 |
5.25 |
15.76 |
土地开发 |
店门镇 |
梅桥 |
7.50 |
5.48 |
16.88 |
土地开发 |
店门镇 |
桂花 |
11.19 |
8.46 |
11.69 |
土地开发 |
福田乡 |
千家 |
4.25 |
3.00 |
11.46 |
土地开发 |
贯塘乡 |
枫林 |
19.95 |
13.97 |
44.89 |
土地开发 |
贯塘乡 |
老湾 |
50.10 |
35.10 |
112.73 |
土地开发 |
贯塘乡 |
五星、迎丰 |
6.42 |
5.33 |
14.45 |
土地开发 |
贺家乡 |
花石 |
2.25 |
1.58 |
2.34 |
土地开发 |
开云镇 |
山竹 |
8.19 |
6.15 |
14.74 |
土地开发 |
开云镇 |
江永 |
11.00 |
8.79 |
26.70 |
土地开发 |
岭坡乡 |
城前 |
4.50 |
3.60 |
12.15 |
土地开发 |
马迹镇 |
马迹 |
3.00 |
2.48 |
6.75 |
土地开发 |
马迹镇 |
团山 |
10.01 |
7.80 |
22.51 |
土地开发 |
新桥镇 |
石仓 |
13.44 |
9.41 |
24.19 |
土地开发 |
萱洲镇 |
沿江 |
48.00 |
33.60 |
129.60 |
土地开发 |
萱洲镇 |
沿江 |
31.01 |
26.66 |
53.40 |
土地开发 |
萱洲镇 |
沿江 |
25.80 |
21.03 |
74.30 |
土地开发 |
萱洲镇 |
荷塘 |
26.79 |
22.77 |
80.34 |
土地开发 |
永和乡 |
双港、新港市、咸宜、金冲 |
175.30 |
142.41 |
473.31 |
土地开发 |
永和乡 |
宝米 |
8.10 |
6.33 |
21.87 |
土地开发 |
永和乡 |
金冲 |
11.99 |
8.60 |
32.36 |
土地开发 |
永和乡 |
咸宜 |
5.40 |
4.59 |
13.77 |
小计 |
|
|
503.86 |
393.32 |
1247.19 |
全县合计 |
2135.07 |
983.30 |
5385.03 |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12年 |
2020年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农用地 |
耕地 |
1205.13 |
18.97% |
1005.86 |
15.84% |
|
园地 |
164.36 |
2.59% |
91.07 |
1.43% |
||
林地 |
2665.22 |
41.96% |
2334.48 |
36.77% |
||
其他农用地 |
383.15 |
6.03% |
136.52 |
2.15% |
||
合计 |
4417.86 |
69.56% |
3568.88 |
56.19%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 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838.74 |
13.21% |
1921.24 |
30.25%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439.37 |
6.92% |
245.66 |
3.87% |
||
采矿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 |
39.99 |
0.63% |
24.10 |
0.38% |
||
小计 |
1318.10 |
20.75% |
2191.00 |
34.50% |
||
交通水 利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205.21 |
3.23% |
226.46 |
3.57% |
|
水利设施用地 |
53.78 |
0.85% |
28.69 |
0.45% |
||
小计 |
258.99 |
4.08% |
255.18 |
4.02% |
||
其他建设用地 |
19.22 |
0.30% |
16.61 |
0.26% |
||
合计 |
1596.31 |
25.13% |
2462.76 |
38.78%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52.68 |
3.98% |
274.77 |
4.33% |
|
自然保留地 |
84.55 |
1.33% |
44.99 |
0.70% |
||
合计 |
337.23 |
5.31% |
319.76 |
5.03% |
||
土地总面积合计 |
6351.40 |
100.00% |
6351.4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