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反馈意见:序号34号)
佐
证
材
料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目 录
1、衡山县自然资源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登记表
2、关于申请《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序号34号问题整改销号的请示
1.公示公开情况
2.相关支撑材料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登记表
编号:34号
整改实施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2024年6月24日
反馈问题 | 衡阳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推进缓慢,2023年度434.78公顷的年度生态修复任务仍有80.37公顷未动工 |
整改目标 | 公顷年度生态修复任务完成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30日 |
整改完成情况 | 2023年11月30日已完成整改 |
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验收销号意见 | (2023年12月3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2023年12月5日已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销号) |
公示情况 | 已公示 |
市直牵头整改验收单位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申请《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序号34号问题整改销号的请示
衡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局牵头整改的《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序号34号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经核查和公示无异议,现特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予以销号。
附件:关于序号34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关于《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序号34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关于下达 2023 年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考核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县2023年度须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97.85公顷,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修复面积3.6公顷,上述生态修复任务已纳入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任务。现就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衡山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为97.85公顷,涉及东湖镇、白果镇、贯塘乡、开云镇、店门镇、福田铺乡,划修复图斑108个,修复面积97.85公顷。目前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均已完成,通过县级自验和市级销号验收,于11月13日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月23日通过市政府批复同意,完成销号,该项工作在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查反馈问题之前已经完成整改。
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衡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常委副市长黄立、副市长朱春光先后组织召开3次专题会议,朱春光副市长每周一晚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督促各相关县市加快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局长王湘淮共组织召开5次调度会,对生态修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局还会同生态环境局对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开展联合督导督查,要求各相关县市确保能够按照省生环委和省自然资源厅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要求在12月5日前完工完成验收销号。
项目实施以来,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挂帅,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的项目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项目推进专题会议,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按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分阶段成立项目督导和验收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生态修复科、财务科、事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开展对项目日常监管、督导核查等工作。督导小组采取现场核查、现场督办、任务交办、定期通报等监管模式狠抓项目推进落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情况,2023年10月份,按照省厅验收细则要求,我市又成立了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主的项目销号验收组,成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及相关专家组成,分二个小组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工作,召开了项目推进和验收工作会议,明确了标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规范管理、扎实高效推进。
我局按照省厅的职责要求,成立了工作专班,压实县市区责任,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工作专班将修复任务分解到相关县市,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相关县市也分别成立专班,分管副市长亲自调度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倒排工序,挂图作战,每周上报工作进度,最终确保按期完成验收销号工作。
工作专班注重规划引领,多次召开全市项目推进专题工作会议,对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T2299)要求,组织开展全市项目的立项、设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和项目的验收工作,及时向省厅上报项目进度及项目开展情况。
工作专班强化了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工作。项目实施以来,我局就成立了项目督导组,项目督查组分二个小组,分区包干,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对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了常态化的监督管理,重点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拨付等进行了现场督查督办,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严格目标考核,建立考核机制
严格各县市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制度,我局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市政府,通报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滞后,影响到我市整体年度考核的县(市)区,不纳入今后中央及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安排考虑范畴,并约谈相关责任人。2023年10月份,我市通过生环委办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三个项目进度相对落后的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了谈话,加快了项目实施。
生态修复成效
项目按照"宜耕则耕、 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生态规律。突出区域特点,以消除安全隐患、生态保护修复为主,通过土地复垦、耕地的开发利用、地形地貌景观治理、沿江风光建设、矿区建设土地盘活利用等工程建设,可视范围内生态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和生态修复。有效消除了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实现了对土地资源的再利用。各县市修复成效和典型做法如下:
(一)衡东县以"三个治理"加快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披绿重生"。对11个乡镇、32个村的74块图斑实施修复,修复面积约82.27公顷,其中修复林地66.07公顷,恢复水田0.29公顷、旱地7.55公顷、草地2.41公顷、坑塘水面1.13公顷。加强从规划上统筹设计,如高湖砖厂拆除平整后,电力部门将变电站选址在此,实现了空间与资源再利用。通过生态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复绿裸露山体,防止水土流失,修复后的旱土、林地用于农作物耕作,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衡东县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市局评审报省厅备案后,将杨林镇石峡村和杨桥镇虎塘村历史遗留矿山打造梯级平台后剩余的石料进行公开拍卖,共筹集700余万元用于保障全县生态修复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解决了县级生态修复资金不足问题。
衡东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被省生态环境委评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县级20佳典型案例。
(二)衡阳县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采取投资人招标,由国有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由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经过公开招投标,由湖南融晟达生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恒佳建设有限公司和衡阳县经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标。
项目收益采用"成本+固定收益"模式,收入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新增耕地指标流转收益返回款,具体按政府规定及投资合作合同约定执行,弥补了财政资金不足。
(三)耒阳市加强协作配合,确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耒阳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需自筹,为确保按期完工销号,耒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工程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耒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并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根据项目的实施需要,建立了工程建设及技术要求建立质量检验体系,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资金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工作,按市场机制具体运作项目。
采用"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施工,中标单位组建项目经理部,授权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施工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和控制,代表项目法人履行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经营全面负责。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类人员拟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科学、严密而有序地组织施工。
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的实施深受老百姓的拥护,项目实施所在地的村民都能大力支持或参项目建设,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项目的实施不仅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了便利。新增的耕地、林地和修复的建设用地,为当地群众增产增收创造了条件,乡镇村办企业解决当地村民的就业问题,是一项真正的民心工程。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复绿复垦效果不佳,后期管护任务重。许多废弃矿山地理位置偏僻,附近缺少水源,加上近年夏秋两季干旱少雨,苗木养护需要调配洒水车来完成,养护任务重,成本高,很难在一年之内达到要求的存活率。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督查督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要求各相关县市加强整改工作,确保复绿复垦效果达标,通过年度变更调查。对于整改工作滞后的县市,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约谈问责县市政府相关责任人。
(二)多方筹措资金。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对于历史遗留矿山剩余砂石土料通过交易平台公开出让,所得资金用于弥补历史遗留矿山项目配套资金不足;对于修复形成的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通过交易平台出让,所得资金进入财政专项用于生态修复。
(三)加强后期管护。对于已完工项目,明确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资金,避免修复区域再次遭受损坏,切实发挥修复长期效益。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公示公开情况
https://www.hengyang.gov.cn/zygh/ywgz/gggs/zrzygs/20240617/i3393616.html
(支撑证明材料)
(应收集相关制度、办法、方案,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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