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
前 言
衡山县隶属湖南省衡阳市,地处湖南中部、湘江中游,因"五岳独秀"的南岳衡山而得名。衡山县是衡阳市的北大门,紧靠长株潭都市圈。京广高铁、许广高速(G0421)、南岳高速(S51)、G107纵贯南北,白南高速、G240、S331横跨东西,交通区位优势较为明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衡山县实际,编制《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衡山县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也为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本规划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县域为衡山县行政辖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开云镇紫巾社区、先农社区、两路口社区、大桥社区、东风社区、金溪社区、九龙村、跃进村、师古桥村、八里村、衡西村、紫金山林场、长安村、建胜村、山田村等15个行政村(社区)和长江镇石桥铺社区和孝心村2个行政村(社区),总面积53.43平方千米。
本规划基期年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文中"下划线"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国土空间规划必须遵守的基本内容,也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现状基础和问题挑战
第一节 现状特征
自然地理总体格局。衡山县地处湖南中部、湘江中游西岸,县域地形内高外低,将南岳环抱于中间,地势沿中部向西北、东南逐渐降低。形成"一山一水两区"的自然本底格局,其中,"一山"为环南岳衡山山体,"一水"为县域内湘江及其支流河道生态走廊,"两区"为南岳衡山东南部和西北部丘陵区,区域以山、丘、岗为主,兼有河溪、平原,地貌组合具有带状阶梯式分布特点。
国土空间用地现状。衡山县现状耕地面积187.79平方千米,园地面积34.47平方千米,林地面积493.38平方千米,草地面积0.67平方千米,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17.80平方千米,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03.29平方千米,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面积10.29平方千米,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15平方千米,水域和其他土地面积82.88平方千米。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人口现状。近年来,衡山县经济总量稳步提升。202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3.7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3.7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8.04亿元,增长3.7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6.92亿元,增长3.5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8.82亿元,增长4%。2022年衡山县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亿元,增长5.70%,增速位列衡阳市七县市第一。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衡山县常住总人口33.57万人,城镇人口15.8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7.13%。"十三五"期间,衡山县常住人口逐年减少,年均减少0.96万人,城镇人口逐年上升,城镇人口年均增加0.32万人。第六次人口普查至第七次人口普查期间,衡山县常住人口减少4.86万人,城镇人口增加4.45万人。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衡山县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成效显著。
资源保护利用持续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十三五"期间,报批新增建设项目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补平衡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面推行田长制,各乡镇签订耕地保护承诺书。全面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网格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衡山县共建立乡镇田长体系12个,村级田长体系153个,网格级田长体系688个。
国土开发格局初见雏形。县域"一主两副三轴一屏多点"的空间格局初见雏形,以衡山县中心城区为核心、萱洲镇和白果镇为重点镇的城镇初具规模,沿G240、G107、许广高速(G0421)初步形成城镇发展轴。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县域范围内人口从生态保护区向城镇发展优势区集聚。白南高速(含南岳衡山支线)等交通干线加快建设,中心城区优化提质成效显著。
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县域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类)工作;完成开云、长江等12个乡镇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调查野外工作。完成衡山县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图斑41个,修复面积26.71公顷;编制完成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2023年度省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双评价"核心结论。自然资源承载力和城镇开发适宜性评价核心结果如下。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衡山县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面积26330.71公顷,生态保护重要区面积30611.55公顷。极重要区和重要区主要分布在东湖镇、岭坡乡、福田铺乡、店门镇等环南岳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乡镇。
农业开发适宜性评价。衡山县适宜进行农业开发的土地面积为61349.73公顷。其中适宜性评价结果为种植业低适宜的面积为20733.38公顷,种植业中适宜为28072.01公顷,种植业高适宜为12544.34公顷。衡山县种植业高适宜区主要分布于湘江、涓水等大中小水系的沿岸。中适宜区、低适宜区分布在高适宜区的外围。在东湖镇、新桥镇、岭坡乡的部分山区主要为不适宜区,且分布较为密集。
城镇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衡山县城镇建设适宜区面积为58887.69公顷。其中,城镇建设低适宜面积30178.86公顷,城镇建设中适宜面积10669.59公顷,城镇建设高适宜面积18039.24公顷。城镇建设适宜区集中分布在开云镇、白果镇和萱洲镇,其他乡镇呈零散分布。
第二节 问题与风险
耕地保护矛盾突出。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耕地责任目标缺口较大,通过多年开垦,耕地后备资源已大幅减少,补充恢复耕地难度大;另一方面,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县域存在大量耕地种植油茶林的情况,加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核实整改难度。
土地利用方式较为粗放。衡山县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均高于标准值,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亩均产值不高,在全省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中排名较为靠后。衡山县尚未形成高效集约利用的土地利用方式,有待进一步促进空间利用向集约高效、功能复合、低碳高效转变。
城镇化动力不足。一方面人口流失较为严重。2015年以来,衡山县人口逐渐呈现下降趋势,人口年均增长率为负2.19%,县域产业带动就业不强,受衡阳市和省会长沙市人口虹吸严重。另一方面城镇化率较低。2020年衡山县城镇化率为47.13%,低于湖南省城镇化率约12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城镇化率约17个百分点。
产业结构矛盾较为突出。衡山县产业发展整体处于中低端水平,2020年的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6.60:45.70:37.70,传统农业比例较高的困境仍然存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6.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格局与产业发展匹配适应较差,如生态空间布局中仍还有大量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存在。
旅游承接水平较低。衡山县紧邻南岳衡山,是大南岳旅游圈的重要承接地,当前,县域内景区较为分散,景点资源与南岳景区串联欠佳,宣传渠道少,对游客的吸引力不足,存在南岳区"有山无名",衡山县"有名无山"的发展困境。衡山县旅游配套设施及用地保障较为滞后,旅游承接水平还有待提高。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机遇。一是新投资机遇。即适度超前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二是新消费机遇。消费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推进产业升级。三是新产业机遇。依托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推动创新驱动内涵式增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衡山县结合乡村资源、产业基础、人文历史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乡村产业。同时,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产业升级发展机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振兴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衡山县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引进创新型科技项目,培育高新科技型企业。
区域城镇空间新格局的协同发展机遇。《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落实"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布局,其中衡阳市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之一,要求衡阳建设现代产业强市。《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构建"一圈一带一核多轴"的城镇空间新格局,要求以都市区为核心,联动市域北部城镇,形成协调发展的衡阳市城镇圈,加快推进衡阳区域中心化进程。省市层级的城镇空间新格局构建,为衡山县发挥自身优势、融入区域发展、参与区域协同、提升发展水平提供新机遇。
区域旅游新格局构建机遇。2022年9月,《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打造以南岳衡山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片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文件提出要"提升南岳衡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和"建设环南岳衡山旅游经济圈"。同时明确指出整合南岳区、衡山县等旅游资源,突出打造南岳衡山核心景区。推动环南岳衡山的紫盖峰等争创省级以上度假区,助力衡山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亟需完善空间支撑保障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亟需加强空间支撑保障。衡山县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双重压力大,城市开发模式由增量时代进入增存并举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用地要素保障县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挑战。文化旅游业是衡山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十四五"期间各地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业竞争加剧,对衡山县文化旅游流量形成一定的冲击,也对县域文化旅游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
产业转型倒逼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调整带来的挑战。"十四五"期间,县域经济发展要从粗放式向集约型转变。制造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亟需优化衡山县域国土空间格局,当前,衡山县国土空间格局还不够支撑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国土空间用地保障。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中部地区崛起重大战略。持续用力打造"三个高地",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衡山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衡山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二节 战略目标与规划愿景
战略目标。全面贯彻国、省重大发展战略,落实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打造衡阳市北部枢纽城市和环南岳衡山旅游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
至2025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生态空间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乡村振兴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代化产业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建成内通外联的运输通道网络,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
至2035年,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定型,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形成;县域生态安全格局得到全面保障,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全面推进,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综合交通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完善。
至2050年,农业基础稳固,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环境质量好转,生态屏障牢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全面融入区域发展格局,经济实力、旅游服务能力、城市区域竞争力实现跃升。
第三节 性质定位
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总体发展战略,确定衡山县城市发展定位为衡阳市北部枢纽城市、制造业集聚创新区、湘南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大南岳旅游承接地。
衡阳市北部枢纽城市。立足衡山在衡阳市的地理区位,依托京广高铁、湘江航道、许广高速(G0421)等国省级交通主通道,新建长衡城际铁路,谋划京广超高速铁路,完善通用机场、衡阳港衡山港区(观湘洲作业区)、衡山西站等交通设施,进一步强化衡山县在衡阳市北部城镇的交通枢纽地位,建设辐射南岳区、衡东县和周边城镇的交通枢纽城市。
制造业集聚创新区。在衡阳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背景下,抢抓湖南省区域战略实施机遇,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合作。以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大力引进并培育机械和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循环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创新赋能、智造赋能、绿色赋能,将衡山建设成为制造业集聚创新区。
湘南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充分发挥特色城镇和示范村的辐射和引领作用,通过建设好开云镇、萱洲镇和白果镇等乡村振兴示范片,打造龙凤村等乡村振兴示范村,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序推进县域乡村振兴,形成"连点成线,连线成片"发展格局,将衡山县建设成为湘南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县。
大南岳旅游承接地。深挖生态、文化等独特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体验游、康养度假游、生态观光游、乡村休闲游。按照衡山县文化旅游业发展"一核二带三区"布局,有序推动旅游开发向全域镇村延伸,进一步改善乡村生态景观、人居环境、旅游基础设施,构建从分散景点到城乡统筹、全域联动、点线结合的全域旅游空间格局,将衡山县建设成为大南岳旅游承接地。
第四节 目标指标
落实上位规划的管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结合衡山县经济发展要求,确定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
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地方党委和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28万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白果镇、开云镇和萱洲镇等乡镇。
专栏3-1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一、耕地保护红线 1.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以自然资源部和湖南省相关规定为准。 2.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4.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脆弱的水土流失、石漠化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9.92平方千米。主要集中分布于东湖镇、店门镇、新桥镇、永和乡、萱洲镇等县域西部和南部乡镇。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专栏3-2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1.严格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必要的设施修筑;原住居民及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 2.严格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审批。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上述项目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3.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逐级汇交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部门数据和成果共享;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 |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落实上级下达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规模与管控要求,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要求,合理划定城镇集中建设、紧凑布局和宜居发展的空间界限。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8.23平方千米以内。城镇开发边界主要分布于县域中心城镇开云镇以及萱洲镇、白果镇等周边城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专栏3-3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则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1.集中建设区用于布局城市、建制镇等各类城镇集中建设。 2.弹性发展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 3.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 |
第二节 细化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管控要求,根据实际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将衡山县全域范围内12个乡镇划分为6个农产品主产区、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5个城市化地区。
农产品主产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化农业建设的重点区域。衡山县划定农产品主产区6个,为店门镇、贯塘乡、福田铺乡、永和乡、江东乡、岭坡乡。
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重要区域。衡山县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1个,为东湖镇。
城市化地区。为开发强度相对较高,工业化城镇化较发达的地区,是衡山县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县域划定城市化地区5个,为开云镇、新桥镇、长江镇、萱洲镇、白果镇。
专栏3-4 衡山县乡镇管控引导规则
乡镇名称 | 细化 功能 | 管制引导 | |
开云镇 | 城市化 地区 | 有序开展城市有机更新,盘活区域存量用地;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力;禁止无关建设活动占用城市"四线"管制区,禁止突破城市增长边界发展城市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区域,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
白果镇 | 城市化地区 | 发挥县域北部中心城镇优势,以商贸物流业为重点,统筹文旅产业发展;加强水土保持,严禁对地质环境破坏性较强的产业入驻,禁止在生态红线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
东湖镇 | 重点生态功能区 | 重点突出区域特色资源产业,发展山地旅游度假、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严禁一切侵占生态红线的建设活动、严禁发展污染性产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
萱洲镇 | 城市化地区 | 发挥县域南部中心区位优势,对接衡阳市北部都市圈,提升城镇能级,依托历史文物古迹及生态资源禀赋,发展以生态旅游与古镇观光为一体的旅游休闲产业;严禁一切破坏萱洲国家湿地公园、萱洲国家森林公园等建设活动。 | |
长江镇 | 城市化地区 | 发挥交通区位优势,盘活区域存量用地,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力;重点发展仓储物流等产业。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保育,限制污染型企业入驻;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深度发展休闲农业。 | |
新桥镇 | 城市化地区 | 盘活区域存量用地;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力,发展商贸物流和农旅融合产业,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破坏红色文化历史文化资源的生产活动。 | |
店门镇 | 农产品主产区 | 以特色农产品加工、物流集散与转运为重点,打造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农业科普研学旅游产业;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有污染企业入驻。 | |
永和乡 | 农产品主产区 | 发挥农业和水乡特色,推动形成种植、加工、销售、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
岭坡乡 | 农产品主产区 | 发展农产品加工、渔业养殖、乡村旅游等产业,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
贯塘乡 | 农产品主产区 | 发展以茶叶、蔬菜种植为主的特色生态农业,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
江东乡 | 农产品主产区 | 以养殖业和现代农业为主导产业,鼓励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生态农业,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 |
福田铺乡 | 农产品主产区 | 依托高山优质稻、蔬菜等发展特色农业及旅游休闲,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一主两副三轴一屏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区域内地形地貌基本特征为基础,以国土空间开发战略与目标为导向,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保护要素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合理构建生态屏障、生态廊道、交通网络、城镇体系,优化形成"一主两副三轴一屏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主"为中心城镇开云镇;"两副"指北部的白果镇、南部的萱洲镇两个重点镇;"三轴"指G240、G107以及许广高速(G0421)三条县域空间发展轴,依托发展轴带便捷的交通联系,带动沿线乡镇一体化发展;"一屏"指环南岳衡山生态保护屏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为县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多点"指新桥镇、东湖镇、长江镇、店门镇四个乡镇,依托农业产业发展定位和职能分工,围绕城镇发展轴线,由点至面带动县域经济产业发展。
第四节 统筹区域协同发展
积极融入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立足衡阳市北向对接长株潭的城市定位,对接湖南省国土空间格局新趋势新要求,加强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对接。促进资源整合,创新协调机制,构建联系紧密、产业协同、功能互补、生态共治的开发保护格局,提升衡山城市能级。谋划京广超高速铁路通道,新建长衡城际铁路、白果高速等,强化交通衔接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依托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挥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优势,加强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协作。
协同建设一体发展的衡阳都市区。落实《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开云新区、萱洲镇、店门镇、永和乡与衡阳市中心城区、衡南县、衡阳县、衡东县等相关区域建设衡阳都市区。着力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开放发展等方面,推进衡阳都市区一体化协同发展,集聚城市战略性功能和高端产业功能,助力衡阳市构建开发保护新格局,支撑带动衡阳市发展的城镇核心区建设,形成衡山特色城镇节点。重点推进南岳区与衡山县的供水、污水、供气以及垃圾处理设施的统筹共建。依托南岳高速、G107、S333等交通干线,构建一体化交通网络。开云新区新建文化艺术和旅游服务中心,打造旅游集散中心。依托风景绿道与湘江水路,串联开云新区及萱洲镇、店门镇等周边乡镇文化旅游资源,构建山水画廊,支撑都市区旅游功能提升。协同建设湘江、九观桥水库—白鹭港等绿色清水廊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开敞空间控制要求。
全面对接"环南岳衡山旅游经济圈"。协同南岳区、衡东县、衡阳县等旅游资源,注重特色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衡山充分利用南岳大观光、大文化、大品牌的优势,积极推进大休闲、大消费、大服务发展,与南岳优势互补共同构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衡山县重点发展文化体验、生态休闲、运动康养等功能,以南岳衡山为核心,依托萱洲镇(虎山福地等)、永和乡(大源渡航电枢纽等)、店门镇(九观湖国家水利风景区等)的生态文化资源,并联合白果镇(西游洞天等)、东湖镇(衡山竹海等)、岭坡乡(紫盖峰等),落实构建"环南岳衡山旅游经济圈",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建设文旅康养服务高地,共同建设大南岳旅游目的地,彰显衡山县南岳衡山旅游品牌。
积极加强与南岳、衡东协同发展。推动南岳—开云—新塘特色城镇带一体化建设,构建以南岳衡山为中心,以南岳镇、开云镇、新塘镇为核心区,包括两县一区的大衡山特色城镇带一体化发展格局,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基础产业协调互补,实现同步规划、一体发展。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南岳推动"大南岳旅游目的地"建设。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力与效率,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与水平。依托G107、G240、S333、S219、金龙大道、云龙大道、古韵大道等,强化与南岳交通衔接。提升衡山西站服务能级,新建综合客运枢纽,服务南岳发展。区域统筹共建湘江二水厂、南岳天然气门站等市政设施,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积极与衡东协调推进白果高速衡山支线、南岳高速东沿线、G240中心城区段外绕工程、S214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探索利用京港澳高速公路、京广铁路衡山火车站、京广高速铁路衡山西站、湘江黄金水道等综合交通优势。协同保护湘江水环境,加强流域综合整治。
第五节 合理划分规划分区
规划六类规划分区。围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结合衡山县地域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将衡山县用途分区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六大分区,并确定相应用途管制规则。
生态保护区。将具有特殊重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自然区域划入生态保护区,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划定生态保护区面积15991.93公顷,主要划定区域为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萱洲国家森林公园、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区内实行分类管控方式,对于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区内原有的村庄、工矿等应严格控制建设行为并逐步引导退出。
生态控制区。将生态保护红线以外,需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的自然区域划入生态控制区。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划定生态控制区面积1093.95公顷,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带如湘江、涓水、乌石铺河、荆陂河等。生态控制区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建设活动;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对原住居民及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养殖规模和强度,不造成生态功能破坏的情况下,允许依法依规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农田保护区。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16854.41公顷,主要划定区域为白果镇、贯塘乡、江东乡等永久基本农田富集区域。农田保护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严禁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法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按照有关要求调整补划。
城镇发展区。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开发建设集中发展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区域。分区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划定城镇发展区面积2935.14公顷,集中分布于开云镇、白果镇、萱洲镇等乡镇。城镇集中建设区应重点考虑城镇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应编制详细规划,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进行管理,实施规划用途管制与开发许可。同时加强与"城市四线"的协同管控。
乡村发展区。将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划入乡村发展区。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划定乡村发展区面积56165.16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及中部的低岗区域。乡村发展区可实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模式,统筹协调村庄建设、农业生产等;村庄建设必须按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区内准许农业和特色乡村产业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的村庄建设与整治。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
矿产能源发展区。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备区等区域划入矿产能源发展区。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划定矿产资源发展区面积453.87公顷,主要划定区域为东湖镇、开云镇、白果镇等矿产资源富集区域。落实重点能源勘查开采项目,推进能源保障基地建设,实现对钠长石、钾长石、高岭土等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四章 农业空间与乡村振兴
第一节 强化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保障
稳定耕地数量,落实和分解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将27.8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25.2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稳妥有序补齐耕地保护责任缺口。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引导耕地集中布局。科学评价耕地恢复资源,划定耕地恢复空间,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期内恢复耕地目标责任缺口数,制定年度恢复计划,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规范和强化耕地恢复过程管理,探索建立耕地恢复长效机制,确保恢复耕地可长期稳定利用。衡山县可恢复耕地潜力规模3.68万亩。耕地恢复资源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萱洲镇、开云镇、白果镇等。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从严管控耕地占用,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规划至2035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50万亩以内。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优先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县域划定适宜恢复其他农用地3.14万亩,适宜开垦耕地后备资源2.13万亩。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将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
优化耕地布局。基于自然地理格局,结合适宜性原则,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在陡坡山地上种植苗木、林木、草坪,将平原耕地种植苗木、林木、草坪的,逐步恢复为耕地,用山上换山下,实现区域置换。科学利用滩涂等发展设施农业,引导设施农业产能向非耕地区域适度转移。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逐步置换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和质量提升。
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建立耕地种植用途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利用滩涂等发展设施农业,引导设施农业产能向非耕地区域适度转移。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逐步置换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和质量提升。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建设。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因地制宜有序实施旱地改造水田工程,有效提升粮食产能;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切实保护优质耕地耕作层资源。对受污染耕地实施分类管理。
划定耕地后备资源区。基于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评估,结合现有耕地布局,明确耕地后备资源区的范围和规模,确保耕地后备资源区与现有耕地集中连片。衡山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1.02万亩,主要分布于北部的白果镇、南部的萱洲镇和中部的开云镇。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定和分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至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28万亩,其中,开云镇32652.30亩、长江镇24688.20亩、白果镇38796.90亩、店门镇18863.40亩、东湖镇18687.60亩、福田铺乡12052.95亩、贯塘乡12956.85亩、江东乡13411.20亩、岭坡乡17182.65亩、新桥镇15893.85亩、萱洲镇29592亩、永和乡18038.25亩。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或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储备区中补划。全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0.25万亩,其中,开云镇71.25亩、长江镇126.60亩、白果镇303.30亩、店门镇250.50亩、东湖镇168.45亩、福田铺乡52.35亩、贯塘乡183.45亩、江东乡160.80亩、岭坡乡265.20亩、新桥镇440.40亩、萱洲镇237.90亩、永和乡267.75亩。从严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准入门槛,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提供保障。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围绕提升粮食产能,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相结合,着力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筑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坚实基础。通过持续新建和改造提升,将衡山县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规划期内农田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绿色农田、数字农田、智慧农田建设模式进一步普及,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第二节 优化农业生产力格局
优化农田生产布局。依据现状资源禀赋、各乡镇主导产业及特色产业、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打造五大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区,强化农业空间的碳汇功能。形成乡镇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粮食种植区。主要分布在白果镇、江东乡、新桥镇、贯塘乡、岭坡乡、福田铺乡等区域,打造连片优质稻生产功能区以及有机稻和再生稻生产片区,配套发展"优质稻+绿肥"绿色生态生产方式。
畜禽养殖区。主要分布在长江镇、萱洲镇、永和乡、店门镇等区域,一方面建立衡山黄鸡标准化示范基地,进一步创建智能化畜禽生产基地;另一方面以在建产业化项目为基础,重点发展土猪等产品。
油菜种植区。主要分布在东湖镇、萱洲镇、开云镇等区域,划定油菜生产保护区,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打造衡山优质放心油菜品牌,实现龙头企业与油菜籽基地对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小水果产业区。主要分布在永和乡、萱洲镇、店门镇、开云镇等区域,发展红脆桃、李子等小水果基地,实施永和特色水果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擦亮"小水果之乡"品牌名片。
"两茶"产业区。主要分布在开云镇、福田铺乡、贯塘乡和新桥镇等区域,发展茶叶、油茶种植产业,加强"新桥毛尖""衡山皇茶""黄金碧玉"等品牌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发展油茶精深加工,提升衡山油茶质量和效益。
第三节 县域村庄布局与分类
引导村庄分区分类发展。根据《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方案编制要点》的要求,结合县域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确定衡山县城郊融合类村庄12个,集聚提升类村庄88个,农业发展类村庄11个,生态保护类村庄7个,特色保护类村庄10个。
城郊融合类。包含长安村、建胜村、跃进村、衡西村等12个村庄,此类村庄在村庄规划编制时应重点考虑与城区发展的融合,为未来中心城区的建设发展预留空间并积极对接道路、公服和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和谐发展。
集聚提升类。包含山竹村、世上村、幸福村等88个村庄,此类村庄应在保证全域全要素管控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村庄发展需求,在实现县域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平衡的总体目标下,发挥现有优势,合理协调发展规模,科学布局国土空间。
农业发展类。包含响水村、南坪村共11个村庄,此类村庄应以耕地保护与农业发展为重点,积极引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着力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示范村。
生态保护类。包含双渡村、石碑村、查泉村、梅溪村等7个村庄,此类村庄应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体现生态涵养修复等方面的作用。
特色保护类。包含双全新村、棠兴村、黄泥村、九观村等10个村庄,此类村庄应在改善人居环境基础上保护珍贵的自然及历史文化资源,特别加强对于住房、设施等具体项目的建设引导。
第四节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至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成为湘南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持续提高,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规划至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格局基本建立,乡村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确保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
强化乡村建设用地保障。保障乡村振兴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建房、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指标比例。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农村新产业配套设施,提升完善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融入人防疏散地域建设要素。结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配置电商服务站、物流服务中心、特色农产品展示基地、乡村民宿等,满足农村产业服务需求。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划定乡村发展区面积561.65平方千米,村庄建设用地控制在85.53平方千米以内。优先安排乡村产业用地,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及农业新产业用地。
第五节 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明确整治目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促进形成人口产业布局均衡、城乡结构布局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生态系统的碳捕捉、环境优化、气候调节能力,形成山清水秀、林茂草丰、增绿增汇的绿色国土空间。
农用地整治。对湘江流域农用地和西北部粮食高产区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进行整治,整治乡镇为白果镇、萱洲镇等。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强高质量、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分布合理、农业科技服务提升、生态修复能力完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保障耕地底数,提升耕地质量。规划至2025年,衡山县建设高标准农田6.62万亩,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建设用地整治。针对农村地区、工矿和城镇地区开展重点整治。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有序推动乡村建设用地减量整治,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整治改造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积极整合闲置零散用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群众自愿有偿搬迁腾退宅基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对农村废弃的采矿用地实施调整、置换和退出,开展废弃厂矿用地整理复垦。
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人居环境整治,针对人口资源集聚但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不高、人居环境不佳区域,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重点区域为开云镇和萱洲镇等县域重点乡镇,其中,开云镇已纳入湖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储备试点名单,整治目标为提高建设用地效率和品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开展工矿区域整治。对开发强度适中,资源环境限制性相对较低,有一定的适宜建设空间,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较为脆弱、地质灾害频发的区域,不宜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区域开展重点整治。对土地开发利用强度较大,建设用地面积已有一定规模,适宜开发建设的空间有限,不宜进行高强度大规模建设的区域进行一般整治。
第五章 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
第一节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现状自然保护地,构建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两级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为9.60%。其中自然保护区1处,自然公园3处。
1处自然保护区,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49.64平方千米,分布在东湖镇、福田铺乡、岭坡乡、店门镇、开云镇等乡镇。
3处自然公园,包括湖南萱洲国家森林公园、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和湖南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均为国家级自然公园。其中,湖南萱洲国家森林公园占地面积24.67平方千米,涉及萱洲镇和开云镇等乡镇;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占地面积15.43平方千米,涉及萱洲镇、开云镇和店门镇等乡镇;湖南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占地面积0.01平方千米,涉及永和乡。
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严禁城镇化和工业化。允许开展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等管理活动,允许经批准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以及必要的科研监测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抢险救援等。暂时不能搬迁的原住居民,过渡期内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情况下,允许修缮生产生活以及供水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已有合法线性基础设施和供水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可进行运行和维护。已依法设立的矿山不扩大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到期后有序退出。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允许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允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活动;允许经依法批准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允许适度的参观旅游及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允许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和维护;允许战略性矿产资源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在不扩大生产区域范围,以及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在不扩大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条件下,继续开采活动;其他矿业权停止勘查开采活动;允许确实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及重大军事演训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生态多样性保护格局。基于全域生态资源分布特征,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联通自然保护地等生态重要和生态敏感区域,构建"一屏一江四廊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
"一屏"即环南岳衡山生态保护屏障。通过系统的国土综合整治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其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筑牢环南岳衡山生态保护屏障;"一江"即湘江,以湘江及其两岸生态功能区为轴带,构筑衡山县生态格局骨架;"四廊"即荆陂河、乌石铺河、涓水、龙荫港四条水系生态廊道。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构建形成连通山水、功能复合的绿色生态廊道;"多点"即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板块。包括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萱洲国家森林公园、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旅游休闲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生态廊道建设。建设荆陂河、乌石铺河、涓水、龙荫港四条水系生态廊道,主要包括河流的水面、河岸带防护林以及河漫滩植被等要素,在对水域进行疏浚的同时,在适宜地段建设可供游憩的滨水绿带。
生态廊道建设要优先生态修复,严守底线,不得违规占用耕地;在山区和非建设区内的河流、水系及水源保护地,要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严禁采伐水源涵养林,保护饮用水源及其上游地区的自然植被;其次,通过生态和工程措施保证河流水系的水量供给、养分传输、生物洄游。
第三节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
夯实林地碳汇基础。在"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尊重自然、生态惠民"的思想指导下,坚持森林、生态创建主题,突出生态保护、林业发展、文化共融,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形成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落实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和位置,具体包括适宜造林绿化的裸土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等用地,面积1.89万亩。预留林地补充空间,实施林地进出平衡。规划至2025年、2035年,全县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全县森林生态系统趋于稳定,抗风险能力初步形成。
提升湿地固碳能力。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和固碳能力,提升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湿地保护率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以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修复、科学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将湿地按照重点保护湿地和一般保护湿地两类予以保护,沿湘江、涓水、荆陂河等河流两侧分布的为重点保护湿地,特别是入河口位置的湿地;其余湿地为一般保护湿地,并将湿地自身划分核心保护地带和外围保护地带。
第四节 强化河湖水域及岸线保护
水资源总量控制。衡山县实际用水量主要为农田灌溉用水、工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等。增量部分水耗采用节水精细化管理进行优化,至2025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82亿立方米以内;至2035年,全县年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至2035年,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70.23平方千米。根据行洪、生态等功能需求,重点保护"一江四水",其中,"一江"即湘江,"四水"为涓水、龙荫港、荆陂河、乌石铺河;同时,加强对九观桥水库、新桥水库及十三座小一型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设施保护。充分结合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等不同功能定位区段。
专栏5-1 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
1.岸线保护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划在岸线保护区内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 2.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内,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 3.岸线控制利用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类型,或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岸线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土、城市、水利、交通等规划,合理控制整体开发规模和强度,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论证,不得加大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的不利影响。 4.岸线开发利用区:应符合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须统筹协调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取水口、排污口及应急水源地布局规划,航运发展规划,港口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充分考虑与附近已有涉水工程间的相互影响,合理布局,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 |
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确定饮用水水源安全管理。规划衡山县共2个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开云镇镇域东南侧,总面积79.33公顷。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为21.51公顷;二级水源保护面积为57.82公顷。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水源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行。加强供需两侧双向调控,强化全过程、全产业节水,以县中型灌区、产业园区等为重点保障对象,保障粮食安全、产业发展用水。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结合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推进县域供水保障专项督查行动,定期对饮用水源区内安全标示标牌、放水设施、蓄水情况等进行巡查,切实保障人畜用水安全。
第五节 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总体目标。规划至2025年,衡山县经济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保护与发展空间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县域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县域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改善。
修复水生态系统。加快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河道保洁清淤、农村保洁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系统整治江河流域,推进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以城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快构建安全流畅、生态优美的河湖生态体系。重点保护"一江四水"的河湖体系,推进城市绿道和森林步道建设,实施河流、公路两侧的生态修复。
改良土壤生态系统。因地制宜修复治理污染耕地,对中轻微耕地污染区在防治污染基础上,调整种植结构,更好地选择和当地资源环境相匹配的产业发展模式。开展土壤污染监测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田安全。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水质和环境的影响,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规划至2025年,共修复历史遗留矿山46个矿山主体的155个图斑,恢复修复面积为129.90公顷,土壤资源增加,植被恢复,矿区水源涵养功能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第六章 城镇发展空间
第一节 构建县域城镇体系
预测常住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规划通过环南岳衡山旅游经济圈协同构建、开云新区开发建设、高新区创新高效发展等措施,提升城乡创业就业承载能力和人口凝聚力。预测至2025年和2035年,县域常住人口分别为33.10万人和32.3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54%和70%,城镇人口分别为17.70万人和22.70万人。
构建"一主两副三轴"的城镇空间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协同推进环南岳衡山旅游经济圈建设,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构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县域城镇空间发展轴,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形成"一主两副三轴"的城镇空间格局。
"一主"即中心城区。重点推进南岳区—开云新区共建休闲旅游与文化教育基地、老城区完善高品质生活空间功能、高新区集聚打造工业经济发展平台等,着力打造县域城镇建设主中心,引领建设集约高效城镇空间。
"两副"即白果镇、萱洲镇两个重点镇。立足交通、旅游、产业等优势,协同建设环南岳衡山旅游经济圈,分别辐射带动县域西北部和南部城镇发展。其中,白果镇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和乡村旅游产业;萱洲镇以古镇旅游、特色农产品种植为主导产业。
"三轴"指沿G240、G107、许广高速(G0421)等形成的三条县域空间发展轴。立足交通干线,有效联通中心城区、县域副中心、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要素,支撑城镇组团化、网络化发展。
建设四级五类城镇体系。积极落实衡阳都市区建设,推进小城市和乡镇协调发展,规划形成中心城区1个中心城镇;白果镇和萱洲镇2个重点镇;长江镇、店门镇、东湖镇、新桥镇等4个一般镇;贯塘乡、江东乡、岭坡乡、福田铺乡、永和乡等5个集镇的四级城镇等级规模结构,涵盖综合型、文旅型、工贸型、商贸型、农业型五类城镇职能。
第二节 保障集约高效的产业发展空间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现代产业强县的目标,做好延链补链强链文章,推动产业链条从前端向后端延伸、从低端向中高端跃升,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湘南智造强县、"菜篮子"基地、文旅康养目的地。
湘南智造强县。紧密把握制造强国战略部署,加快产业向集群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升级,促进制造业"低转高、散转聚、大转强",围绕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主特产业定位,大力推进"3+5+1"创新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区域性先进生产制造基地,打造湘南智造强县。
"菜篮子"基地。发展精细农业,围绕衡山黄鸡主导特色产业,粮食、生猪、两茶、中药材、小水果等优势特色产业,深入实施农业农村"六大强农"行动,以特色农业基地为牵引,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示范建设,建成水果生产示范基地、衡山红脆桃保护示范基地、中药材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满足市场需求的"菜篮子"基地。
文旅康养目的地。坚持把文旅康养产业作为强县兴县的主导产业来谋划和布局,加快推进"一核两带"文旅康养产业开发。突出本地特色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开发,打造与南岳旅游互补互促的旅游目的地。
构建"一核领两心、一轴协四区"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充分发挥产业的支撑和引导作用,聚焦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建设,推动各组团优先发展符合其资源环境禀赋和功能定位的主导产业,并根据人口规模和城乡布局优化产业布局。
"一核"即开云镇,为县城综合产业服务核。开云新区协同建设南岳衡山文旅康养基地,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商务商贸、居民服务等产业;老城区集聚提升生活服务功能,重点发展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综合商贸等产业;衡山高新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及现代物流等产业。
"两心"即白果镇、萱洲镇两个乡镇产业服务中心。强化白果镇、萱洲镇两个中心镇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产业。
"一轴"即环南岳农旅产业发展轴。依托萱洲镇、永和乡、店门镇、白果镇、东湖镇、岭坡乡等环南岳衡山乡镇,打造以农业、文旅产业融合为主题,集聚休闲度假、康体养生、文化体验、特色农业等产业的协同发展轴线。
"四区"即县城经济发展区、涓水沿岸经济发展区、湘江沿岸经济发展区和环山经济发展区。县城经济发展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涓水沿岸经济发展区重点发展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产业;湘江沿岸经济发展区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环山经济发展区重点发展高端山地旅游度假、工矿加工产业和电子产品加工产业等。
强化产业空间保障。坚持"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发展之路,构建与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工业进园,强化产城融合,鼓励土地混合开发,推动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集体产业用地整治改造和存量产业用地更新为重点,积极腾退低效产业用地、仓储用地,充分盘活用地资源。零散分布、效益低的工业用地实施减量腾退,腾退后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集中建设区内的工业用地重点实施更新改造、转型升级,鼓励产业园区存量更新,吸引和配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制定园区产业准入目录,从项目类型、环评、绩效等方面引导产业准入和合理布局,提升以园区为主体的工业用地绩效。深入推进"五好"园区建设,不断完善园区"以亩产论英雄"评价激励机制。
明确产业园区管控和土地高效利用。产业园区强化土地要素使用管理,强化园区准入管理和运营管理。规划建设用地由传统增量扩张发展转向存量挖潜,通过建立产业载体的准入和产业评价机制优化土地及建筑利用效率,对存量闲置和低效产业用地通过政策制定、推行试点等方式加大腾退盘活力度。
引导乡村产业高效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竹木、粮食、水果、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形成功能完备、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高质高效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特色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双升级。大力支持衡山黄鸡及果蔬农产品综合物流产业园、萱洲镇物流仓储及冷库基地等项目建设。以特色生态农业为底色,以红色文化、湖湘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为魂魄,推动文旅融合新路径在绿水青山间不断延伸。形成观光采摘、民俗文化、田园体验、农耕文化、精品民宿等休闲农业融合业态。
第三节 产业园区规划
明确产业园区现状范围。原主区和发展方向区面积共329.26公顷,2022年12月批复的发展方向区扩区82.50公顷,园区核准总面积411.76公顷。批复范围东至湘江及观湘村、坪塘村,南到青山大道,西止G107绕城线,北达坪塘煤矿。其中工业发展区面积399.67公顷,居住生活区面积11.50公顷,战略预留区面积0.16公顷,综合服务区面积0.43公顷。已形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高分子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辅以资源与环境(循环再生纸)产业,逐渐形成功能配套、极具特色的园区发展格局。高新区着力培育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新材料两大高新技术产业。
明确产业园区产业管控措施。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创建多元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大幅度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产业园区内现状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按期淘汰;产业园区内一、二类工业企业用地应逐步迁入相应产业组团,相对集中布局;在各产业组团与居住片区之间应布置防护林带;促进园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工业准入门槛,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不新增三类工业企业。
明确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根据产业功能的不同,将高新区划分为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的三大产业组团。高新区重点打造"3+5+1"创新产业体系,发展3个优先主导产业,分别为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培育5个战略新兴产业,分别为循环经济、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绿色建材和轻工纺织产业;壮大1个特色培育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同时以观湘洲作业区为依托高标准建设仓储区域。积极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规划至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优化产业园区规划功能布局。依据城镇开发边界优化产业园区发展边界,划定产业园区发展边界面积612.40公顷,东至佳和建材—创富路,南到新衡路—青山路—龙泉路,西至金龙大道,北达白南高速工业园区出入口—长盛建材—嘉力机械—湘宏食品。规划工业用地面积464.65公顷,占产业园区面积的75.87%,满足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内生产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比例不低于60%。依据不同的产业类型,结合"同一产业链的企业集中布置"的原则,规划的工业用地主要布局三个工业组团。
智能制造组团。以"信息化、智能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为方向,以专用机械、汽车零部件为两大重点领域,实施"补链"工程,着力引进与培育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形成园区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极。
新能源组团。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重点结合引进大型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动力电池等产业,大力引进风电相关产业项目。
新材料组团。重点发展电子级玻璃纤维、电子铜材、引线框架、抛磨材料等电子信息材料,积极引进和培育纳米材料等新型材料、平板显示器件用基板玻璃的研发生产,积极开展高性能显示器件发光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工作。
划定产业园区规划分区。划定居住生活区30.28公顷,占园区面积4.94%;综合服务区13.86公顷,占园区面积2.26%;商业服务区8.42公顷,占园区面积1.38%;工业发展区552.20公顷,占园区面积90.17%;物流仓储区2.50公顷,占园区面积0.41%,战略预留区5.14公顷,占园区面积0.84%。
第四节 构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城乡生活圈
构建"区域级—县级—乡镇级—村/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镇社区15分钟生活圈"和"乡镇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强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建设。
建设符合新时代城乡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发挥市场和政府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重点引导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形成城乡一体化、均等化、分级配置的城乡公共服务网络和体系;适应城市功能转型,以合理的城乡公共活动中心布局和完善的公共服务功能来支撑衡山作为新型工业城市和特色文旅城市的职能。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区域级—县级—乡镇级—村/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体系。
区域级公共服务。落实市级规划要求,开云新区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统筹布局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
县级公共服务。完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职业院校、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体育馆、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商业中心、总部基地、娱乐康体等设施,提升县城公共服务辐射带动县域能力。
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各乡镇应配置1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1处全民健身场所、1所乡镇卫生院、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1处商业中心。重点镇可适当提升配套设施标准,提升辐射周边乡镇能力。
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一般村/社区应配置1处文化服务站、1处全民健身场所、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1所养老服务站、1处小型超市,不断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支持面积狭小、功能不全、明显不满足服务需求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或改扩建,至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43平方米。中心村/社区可适度提升配套设施标准,提升辐射周边乡村能力。稳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网格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
明确城镇社区生活圈布局要求。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在城镇居民步行15分钟可达范围内,结合基层管理需求划定城镇社区生活圈,服务人口为5万—10万人,服务半径约1000米。结合社区内人口结构和需求特征,提供满足各年龄段社区居民生活所需的基本配套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形成安全、友好、舒适的社会基本生活平台,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规划至2035年,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0%。
合理引导乡村社区生活圈配置。构建"集镇—村"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乡集镇层级宜依托乡集镇所在地,统筹布局满足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的各类服务要素,形成乡村社区生活圈的服务核心。村级应结合村庄发展类型,综合考虑村民需求、出行方式和城镇生活圈叠加辐射影响,依托行政村按照15分钟可达的空间尺度,配置满足就近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规划重点明确机关团体、文化体育、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机关团体设施。按照"县级—乡镇级—村级"三级体系进行集中布局。县城结合现状优化机关团体设施布局,建设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至少配套建设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和一处公安派出所并按相关标准完善公安基础设施。村庄应配套建设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并依托其设置驻村警务设施。为护航新时代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公安部最新建设标准、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公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所需场地条件。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至2025年,衡山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指标提高至2.60平方米/人;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湖南省人均体育场地指标。落实市级规划要求,依托衡山西站配套建设文化艺术、旅游服务中心和体育中心等区域级文化体育设施。县级文化体育设施的配置做到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代表衡山县文化体育发展水平,可组织大、中型文化体育活动,服务范围为衡山县域及周边地区;县域每个乡镇规划一处综合文化站、一处全民健身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村(社区)级综合文体中心、村级文体广场;着力构建区域级、县级、乡镇级、村/社区级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公共教育设施。切实保障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等基础教育设施供给,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部常住人口的均等化教育设施体系,实现基础教育公平。完善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设施规划布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聚焦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中心城区完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设施,提升相关教学水平。按照生活圈服务半径合理布局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保留县委党校;保留县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明星体育艺术中等专业学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职业教育设施;保留衡山县星源实验学校(原址扩建为十二年一贯制)、县第二中学等高级中等教育设施;保留实验中学(初中)、师古中学(初中)、迪星学校(九年一贯制)、实验小学、博雅艺校(小学)、城西完小、城北小学、景贤小学,近期新建开云新区学校(九年一贯制)等义务教育设施。
乡镇以政府所在地中心校为重点,推进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镇结合办学需求推进高级中等教育建设。扩建开云镇县第四中学(原址扩建为完全中学)、萱洲镇第一中学(原址扩建为完全中学);保留店门镇第一初级中学、永和乡第一初级中学、长江镇长江中学、东湖镇东湖中学、新桥镇群英中学、江东乡江东中学、福田铺乡白云中学,新建岭坡乡望峰中学、贯塘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中心村应配置规范化小学,生源数量不足的可只设置低年级部教学点。优先建设规范化幼儿园,学前教育设施应与美丽乡村同步规划建设,方便儿童就近入园。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其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构建城区15分钟、农村30分钟医疗服务圈,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均衡设置公立医院。中心城区加强综合性医院、特色专科医院和公共应急救援中心等县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座。县域每个乡镇规划标准化卫生院一所,基本覆盖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和医疗等。中心村应配备医疗站和社区卫生室。统筹考虑人防专项规划布局的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建设。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45床。县城完善现有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覆盖城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各乡镇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村根据需要建立农村社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现有农村敬老院基本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城区按不少于0.1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旅游服务设施。根据国家、省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均等化服务标准,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四级基本公共文体和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文体和旅游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数字化发展,实现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全覆盖,打造城乡一体化文体和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文旅公共服务智慧化、专业化水平。县城依托衡山西站建设区域级旅游服务中心,白果镇、萱洲镇建设服务周边乡镇的旅游服务中心,其他乡镇各自挖掘资源优势和乡村旅游特色,通过改建、与便民服务中心或综合文化设施合建等途径,实现游客服务中心复合功能。各村镇政府应当加强本区域的文体和旅游公共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服务全覆盖。
第五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增存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全面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推进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至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低于16%。至203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低于40%。按照"优配增量、挖潜存量、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镇开发建设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精准有效配置新增指标,实现"优地优用",加大存量挖潜力度,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衡山县2022年度批而未供处置面积314.22亩,处置率35.46%,批而未供处置率、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和土地开发利用违约率均达相关要求。
精准配置建设用地增量空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向城市重点发展地区倾斜,结合城镇人口变化趋势,优先保障开云新区、高新区、黄花新区等地区。重点特色乡镇主要保障特色产业发展用地和民生基础设施用地,一般镇原则上不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合理预留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妥善处理建设用地与耕地的关系。新增建设用地空间配置衔接各专项规划,重点保障"十四五"期间重大基础设施、基本民生等用地需求,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实行差异化、精准化配置。
积极利用城乡低效闲置空间。分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对短期内无法实施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撤销调整批准文件;针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直接向建设单位核发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针对土地已转为建设用地的村庄安置项目,根据规划选址意见上报政府批准供地,完成村庄建设用地拨用手续,并做好系统录入工作。分类盘活闲置用地,针对企业自身原因的闲置土地,采取督促企业动工开发、推动进入二级市场转让盘活等措施;针对其他原因的闲置土地,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收回或置换土地使用权等措施;推进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专项规划编制,按照"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规范利用和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引导、稳妥推进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和村庄整合,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格控制村庄居民点无序蔓延扩张;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和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再利用。
提高建设用地综合利用绩效。提升工业园区土地开发强度及利用效率,科学提高衡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开发强度,优先保障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用地需求,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从严控制独立选址工业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严格执行湖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在中心城区和重点镇推进商业、居住、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混合开发;产业园区加强工业用地与科研用地、居住用地的混合布局,引导产业园区向功能复合、职住平衡、循环低碳的综合型园区转变;引导空间复合利用,在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促进旅游服务、品质居住、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功能在空间上的复合利用。
第七章 涉中心城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第一节 划定规划分区
开云镇规划分区。开云镇共划分形成6类规划一级分区及12类二级分区。规划至2035年,镇域生态保护区面积1389.84公顷;生态控制区面积340.12公顷;农田保护区面积2176.82公顷;城镇发展区面积2265.50公顷(其中居住生活区740.25公顷、综合服务区388.80公顷、商业商务区259.62公顷、工业发展区552.73公顷、物流仓储区6.22公顷、绿地休闲区83.95公顷、交通枢纽区12.07公顷、战略预留区131.49公顷、其他城镇建设区130.15公顷);乡村发展区8066.67公顷(其中村庄建设区831.78公顷、林业发展区6542.43公顷、一般农业区717.20公顷);矿产能源发展区面积92.21公顷。
长江镇规划分区。长江镇共划分形成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与矿产能源发展区5类规划一级分区及9类二级分区。规划至2035年,镇域生态控制区面积418.62公顷;农田保护区面积1645.88公顷;城镇发展区面积77.91公顷(其中居住生活区26.53公顷、综合服务区3.62公顷、商业商务区0.39公顷、工业发展区41.22、物流仓储区0.39公顷、绿地休闲区0.67公顷);乡村发展区5320.21公顷(其中村庄建设区590.07公顷、林业发展区3380.35公顷、一般农业区1357.12公顷);矿产能源发展区面积6.56公顷。
第二节 优化用地布局
开云镇用地布局。重点优化布局中心城区外开云镇用地布局。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至2035年,开云镇村庄建设用地控制在1224.98公顷以内,主要分布在龙珠村等镇域的北部村庄。根据村庄区域差异,结合《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的要求,逐步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体系,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引导村民向建胜村、山竹村、世上村等集聚提升类村庄集聚。推进村庄整治与管理创新,盘活村庄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村庄用地,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规划至2035年,开云镇中心城区外区域交通设施用地控制在56公顷,主要分布于镇域西部及北部,包含公路用地(白南高速、G107外绕线、G240、X042等)、铁路用地(京广高铁)、机场用地(衡山开云通用机场)、港口码头用地(衡阳港衡山港区)。
以构建畅通高效、安全便捷的区域交通网络为宗旨,重点保障武广衡山西站至南岳高速新场市互通连接线工程、衡山县G240绕镇公路项目等重点项目用地,推动城乡一体的城镇交通网络建设,提升交通用地支撑城镇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严格交通运输用地标准,公路、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至2035年,开云镇中心城区外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控制在35.64公顷,主要分布于双全新村、世上村、桂花村等镇域西部与北部村庄。
坚持"蓄泄兼顾,以泄为主"的水利建设思路,确保镇域和湘江沿河堤垸的安全。重点抓好排灌设施建设、城市防洪工程、水资源保护、农村饮水安全与河道疏浚等工程,保障琵琶湖湿地公园及湘江衡山段防洪堤、衡山县湘江堤防加固等重点项目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至2035年,开云镇中心城区外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55.36公顷,其中,采矿用地53.04公顷,特殊用地2.32公顷,主要分布于双全新村、岳狮村、沙泉社区等村庄。
规划期内,开云镇镇域内仅规划开云镇岳狮建筑用花岗岩矿、开云镇建胜建筑用花岗岩矿以及福田铺乡金路建筑用花岗岩矿3处采矿用地,原有6处历史遗留矿山实行有序退出。强化开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性保护,根据开云镇历史文化的演进脉络、历史文化的纽带关系,同时结合历史遗产的分布状况,在开云镇形成以"毛泽建烈士陵园及陈列馆"为核心,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点为补充的"一心多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结构体系。
长江镇用地布局。重点优化中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长江镇用地布局。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至2035年,长江镇村庄建设用地控制在815.57公顷以内,主要分布于桂花村与龙珠村等镇域北部村庄。根据村庄区域差异,结合《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的要求,有序配置各类设施用地,逐步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体系。推进村庄整治与管理创新,盘活村庄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村庄用地,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规划至2035年,长江镇中心城区外区域交通设施用地控制在45.18公顷,主要分布于镇域中部,包含公路用地(G107、白南高速、X030、X246以及乡道246、247、248等)、铁路用地(京广高铁)以及港口码头用地。
以构建畅通高效、安全便捷的区域交通网络为宗旨,重点保障湖南省白果至南岳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用地,推动城乡一体的城镇交通网络建设,提升交通用地支撑城镇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严格交通运输用地标准,公路、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至2035年,长江镇中心城区外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控制在7.32公顷,主要分布于石桥铺村、侨兴村、金富村等镇域中部与西部村庄。
坚持"蓄泄兼顾,以泄为主"的水利建设思路,确保镇域和湘江沿河堤垸的安全。重点抓好排灌设施建设、城市防洪工程、水资源保护、农村饮水安全与河道疏浚等工程,保障荆陂河排渍站、衡山县湘江堤防加固以及南河、荆陂河、乌石铺河等7条县乡河道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至2035年,长江镇中心城区外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7.42公顷,其中,采矿用地6.56公顷,特殊用地20.86公顷,主要分布于金富村、柘塘村、永丰村、新源村等村庄。
规划期内,长江镇镇域内仅规划衡山县长江镇石子砖瓦用页岩矿1处采矿用地,原有5处历史遗留矿山实行有序退出。强化镇域内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源渡口的整体性保护。
第三节 完善支撑设施
统筹布局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结合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辐射范围优化中心城区外开云镇各项设施布局。
优化综合交通网络。路网体系方面,规划镇区依托九龙大道、古韵大道、紫巾路、人民路等城市主次干道,形成"八纵七横"的主路网布局;镇域以G240、S314、X042、X051为依托,拉通镇域南部八里村、山竹村与北部桂花村、世上村之间的主要村道,根据规划交通需要,将村与村、镇与镇之间的道路进行连接,合理衔接对外交通并优化村庄内部道路系统,使之有利于形成更为连通、便捷、完整的道路交通体系。对镇域内主要道路进行提质改造,提高路面质量和公路等级,实现镇域内县道宽度达到6.50—7米,乡道宽度6—6.50米,村庄主要道路6米。
道路基础设施。机场方面,规划于镇区建设衡山开云通用机场一座;港口方面,完善观湘洲作业区建设工程;客运枢纽方面,对现有衡山汽车站进行改扩建,并于镇区规划新建一处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方面,规划镇区结合现状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16处停车场,镇域其他村庄根据道路交通情况设置集中停车点或路边停车带,规范城乡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完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从公共设施的需求频率、合理服务半径出发,构建"镇级配套—村级配套"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教育设施。规划开云镇镇区规划布局7所小学、2所初级中学、2所高级中学、2所职业学校,1所特殊学校;村庄布局2所小学、2所初级中学、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及1所职业学校,分别位于沙泉社区、先农社区、岳狮村和金龙村。
文化设施。规划镇区完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设1处乡镇级文化中心,并结合商业及居住组团布局多处组团级文化中心及社区活动中心。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置1处村、社区文体设施,包括老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农民培训中心等内容,推进15分钟文化生活圈建设。
体育设施。规划镇区保留1处体育馆,将老体育馆改造为全民健身中心,新建1处市级体育中心,扩建实验中学旁现有体育场。各村庄结合文化设施和教育设施建设至少规划1处小型体育场地,推进15分钟体育生活圈建设。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镇区保留并扩建衡山县中医院,新建3所专科医院,整体搬迁至县妇幼保健院,新建衡山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开云镇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镇域各行政村及社区结合"一村一室"要求,对村卫生室进行提升或改造,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规划开云镇保留康福长寿养老院及衡山寸草春晖养老院2处养老院,扩建养老院及儿童院各1处,新建1处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其他各村与村委联合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按照镇村配置标准,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及规模。
给水设施。开云镇保留湘江水厂并进行提质改造,扩建高新区工业水厂,供水规模均为3万m3/d,其中,镇区主要依靠湘江水厂进行水源供给规划;镇域于双全新村新建汤家大屋泵站,进行镇域西部村庄供水。邻近水厂的村庄近期采用水厂供水模式,逐步连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给水管网;其他村庄近期采用安全饮水工程,远期管网连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现集中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无法普及的地方,在使用地下水达标的水源,必须配备饮用水消毒设备。
排水设施。镇域保留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及开云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均为4万m3/d;扩建高新区涉重污水处理站及高新区工业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分别为0.70万m3/d、2万m3/d;新建1处高新区工业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m3/d。镇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村庄居民点污水近期采用雨污合流制,远期逐步优化为雨污分流制。
电力设施。规划保留君城、师古牵引2座220千伏变电站以及巾峰、田家冲2座110千伏变电站,近期于衡西村、山田村分别建设黄花坪、大塘2座110千伏变电站。保留现状中控纸业、氮肥厂2座35千伏变电站,完善村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构建镇域范围分层分区的供电体系。
通信设施。镇区保留现状电信局及邮政局,新建2座邮政支局;镇域于双全新村规划1座师古电信支局,各村结合村部设置邮政代办网点和邮政投发处。大力发展移动通信并逐步建立移动通信光缆和5G基站系统,规划期内建立覆盖全镇域的移动通信设备基站,减少通信盲区。对镇域现有电话、电视线路进行完善,尤其应改善农村信息条件,加快光纤到村,促进农村地区信息化。
燃气设施。镇区范围内保留衡山创兴液化气有限公司气站,扩建天然气金狮门站及LNG液化工厂,占地面积1.47公顷;镇域内于山田村规划1座天然气中—中压调压站。
环卫设施。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规划镇区保留衡山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占地2.20公顷,总规模为600m3/d,新建2座小型生活垃圾中转站,镇域各行政村结合实际设置垃圾收集点。
防洪排涝。防洪标准—镇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村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湘江风光带开云镇区段按50年一遇的湘江防洪标准设计,沿江(河)建设应满足防洪标准要求,留足河道行洪断面,不得违规侵占河道。排涝标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完善的超标准雨水排涝系统,镇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暴雨,其他村庄能有效应对不低于10年一遇暴雨。
抗震防灾。规划开云镇全域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按照高于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标准进行设防。规划镇区结合公园、学校操场、广场、绿地等开阔场地建设多处应急避难场所,以G240、G107外绕线、S51等为救灾疏散主通道,依托金龙大道、九龙大道等城市道路建设内部应急通道,形成完善的避灾道路系统,保证救援疏散的需要。
地灾防治。开云镇镇域主要为地质灾害低风险区,其中镇域东部及北部分别涉及少量中风险区及高风险区,针对衡山县城以滑坡为主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进行防治,应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统筹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消防规划。镇区按照辖区面积原则上不大于7平方千米布置消防站,规划至2035年,共规划6个一级普通消防站,1处应急指挥中心。镇域各村庄消防规划,以组织民间群众联防为主,在中心村设立村民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设施
人防建设与军事设施保护规划。镇域规划人防疏散基地一处,选址于开云新区站前广场处,满足人口防灾应急避险和战时防空疏散的需要;引导开云新区和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等人防工程。
统筹布局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结合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辐射范围优化中心城区外长江镇各项设施布局。
优化综合交通网络。路网体系方面,规划镇区依托兴隆路、滨河大道、长江路三条城市干路,形成"一横两纵"的干路系统;镇域以白南高速、G107、工业大道延伸线、X030、X246为主要对外交通系统联系镇域内各村落及周边乡镇,以干线公路为骨架,完善村级道路系统,对X030、X246等县乡道路进行提质升级,实现村村通公路,村道达到四级公路标准。
道路基础设施。客运枢纽方面,规划新建长江客运站;停车场方面,规划镇区布置4处停车场,镇域其他村庄根据道路交通情况设置集中停车点或路边停车带,规范城乡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加油站方面,保留镇域内现有2处加油站。
完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从公共设施的需求频率、合理服务半径出发,构建"镇级配套—村级配套"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教育设施。规划长江镇镇区布局2所小学、1所中学、1所职业学校(长江完小、石子小学、长江中学、长江文武学校);村庄布局5所小学,分别为柘塘村、新源小学、霞流冲小学、宋桥小学、袁家冲小学。
文体设施。规划镇区布局1处综合文体科技活动中心,包含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形成居民的公共文化生活空间及镇区的重要标志性建筑景观区;每个行政村参照"七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镇区保留现状G107旁边的长江镇卫生院,配套防疫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健康服务中心,配套完善的医疗服务设施,进行提质升级,加强医院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医疗服务水平;镇域各行政村及社区结合"一村一室"要求,对村卫生室进行提升或改造,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保留现状敬老院1处,为长江敬老院;其他各村与村委联合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按照镇村配置标准,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及规模。
给水设施。长江镇镇区现状以地下水及罗陂桥水库为供水水源,镇域接入镇区水源集中供水,规划于石子村布局1处给水厂作为远景备用水源,并新建石子村泵站。规划至2035年,镇区供水主要来自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划完善市政管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90%。
排水设施。规划扩建镇区现状长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0.15万m3/d,配套污水干管沿主要道路敷设;镇域内各村、居民点推广人工湿地或氧化塘等生态污水处理设施。排水体制选择上,镇区采用及村庄居民点污水近期采用雨污合流制,远期逐步优化为雨污分流制。
电力设施。规划镇域新建长江1座35千伏变电站,以满足镇域用电需求,完善村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构建镇域范围分层分区的供电体系。
通信设施。规划于镇区布局1个邮政所,各村结合村部设置邮政代办网点和邮政投放处,规划期内逐步建立覆盖全镇域的移动通信设备基站,减少通信盲区。对镇域现有电话、电视线路进行完善,尤其应改善农村信息条件,加快光纤到村,促进农村地区信息化。
燃气设施。长江镇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要气源,镇域范围内近期规划新增长江瓶装供应站、长江瓶装供应站二站2处天然气瓶装供应站。
环卫设施。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设立集中垃圾收集点和垃圾中转站,镇区内规划近期建设1处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至位于柘塘村垃圾填埋场,将生活垃圾统一处理;各村规范设置垃圾收集点,主要布局在居民点、村部等地段。
防洪排涝。镇域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湘江风光带长江镇区段按50年一遇的湘江防洪标准设计,沿江(河)建设应满足防洪标准要求,留足河道行洪断面,不得违规侵占河道。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完善的超标准雨水排涝系统,镇域能有效应对不低于10年一遇暴雨。
抗震防灾。规划长江镇全域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按规范要求按照高于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标准进行设防。规划镇区结合公园、学校操场、广场、绿地等开阔场地建设多处应急避难场所,以白南高速、G107、Z2006等为救灾疏散主通道,依托长江路、滨河大道、兴隆路等城市道路建设内部应急通道,形成完善的避灾道路系统,保证救援疏散的需要。
地灾防治。长江镇镇域主要为地质灾害低风险区,其中镇区局部区域涉及部分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针对镇域所涉及的长江镇—开云镇以地面塌陷、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进行防治,应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统筹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消防设施。镇区规划布局1座二级消防站,作为全镇消防指挥中心,并配套建设公共消火栓。各村庄要配套公共消火栓或保留水塘作消防水源。
人防建设。规划镇政府大楼配置人防指挥所一座,民防救护站一座。镇区重点防护目标为政府机关、防空指挥所以及桥梁、通讯、电力、给水等重要设施,各类建筑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建设人防地下工程。充分考虑平战结合,综合考虑人防地下工程设施的合理利用。
第四节 指引村庄规划
开云镇村庄规划指引。以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及各项控制指标为依据,因地制宜明确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引导镇域村庄健康、有序发展。
村庄分类与布局。开云镇纳入本次村庄分类和布局的行政村共计17个,其中城郊融合类村庄7个,特色保护类村庄1个,集聚提升类村庄9个。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共8个,具体包括山竹村、世上村、幸福村、金石村、青峰村、桂花村、岳狮村、龙珠村。
约束性指标。规划至2035年,开云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718.55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652.30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89.84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208.57公顷以内,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24.98公顷以内。
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参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统筹考虑各村村庄类型、人口规模、公服设施现状及交通区位条件,确定村庄各类设施配置要求。
专栏7-1 开云镇村庄建设引导一览表
行政村 | 村庄类型 | 村卫 生室 | 老年活动室 | 村幼儿园 | 文化活动室 | 健身广场 | 村务室 | 垃圾收集点 |
山竹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世上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幸福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金石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青峰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桂花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岳狮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龙珠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长江镇村庄规划指引。以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及各项控制指标为依据,因地制宜明确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引导镇域村庄健康、有序发展。
村庄分类与布局。长江镇纳入本次村庄分类和布局的行政村共计11个,其中城郊融合类村庄1个,集聚提升类村庄10个,除孝心村外其余村庄均需编制村庄规划,具体包括新源村、永丰村、胜利村、金富村、高观村、侨兴村、柘塘村、霞流冲村、石子村及宋桥村。
约束性指标。规划至2035年,长江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347.80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88.20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2.82公顷以内,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815.57公顷以内。
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参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统筹考虑各村村庄类型、人口规模、设施现状及交通区位条件,确定村庄各类设施配置要求。
专栏7-2长江镇村庄建设引导一览表
行政村 | 村庄类型 | 村卫 生室 | 老年活动室 | 村幼儿园 | 文化活动室 | 健身广场 | 村务室 | 垃圾收集点 |
高观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金富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侨兴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胜利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石桥铺社区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石子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宋桥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霞流冲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新源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永丰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柘塘村 | 集聚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划定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开云镇紫巾社区、先农社区、两路口社区、大桥社区、东风社区、金溪社区、九龙村、跃进村、师古桥村、八里村、衡西村、紫金山林场、长安村、建胜村、山田村等15个行政村(社区)和长江镇石桥铺社区、孝心村2个行政村(社区),国土总面积53.43平方千米。
明确发展规模。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18万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99.99公顷以内。
第二节 规划空间结构
构建"一带融合、两轴延展、四心引领、三区协同"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加强开云新区与南岳城区、老城区与衡东新塘镇区高效一体化发展,强化城镇组团间功能、交通、人流联系。
"一带"即湘江人文景观带。依托湘江优势自然、人文资源,打造城市滨水人文活力休闲景观水岸。
"两轴"即两条城市发展轴线。南北向衡山大道城市发展轴线,链接老城区及衡东新塘镇区,集聚行政办公、商业商务、文化体育等公共职能。东西向开云大道—云龙大道和金龙大道城市发展轴线,串联高新区、老城区和开云新区,西向拓展南岳城区,集聚工业生产、行政办公、文化体育、旅游服务等公共职能。
"四心"即四个城市功能中心节点。在衡山大道和开云大道交叉口附近依托现状体育设施和规划新建行政办公设施、文化中心建设黄花新区文体活力中心;在衡山大道和五一中路交叉口附近通过整合现状商业设施打造老城商业服务中心;在衡山西站南侧结合星级酒店、旅游服务中心等建设开云新区站前文旅服务中心;在金龙大道与青山大道交叉口附近依托工业园区站配套设施及迪星学校等打造高新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区"即三个城市发展片区。延续"组团式"发展格局,布局开云新区、老城区、衡山高新区三个城市发展片区。
整合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进一步完善功能布局,"三区"差异化发展,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显著提升"四心"功能集中承载水平,带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老城区突出宜居特色。重点布局品质居住、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商业服务等功能。围绕螺头山—黄花公园布局文体及商业功能,打造文体活动中心。老城区以居住功能为主,增加老城区公共绿地,补充公共服务设施,优化支路网,控制紫金山周边项目建设,保护生态本底。同时,逐步控制湘江沿岸城市天际线,提质湘江风光带。
开云新区彰显宜游品质。重点布局交通枢纽、文旅康养、会议会展、体育休闲等功能。打造高铁枢纽,带动新区用地组团开发。开云新区依托衡山高铁西站和与南岳对接的优势,主要承担旅游服务、居住和教育的职能。形成以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带动的生活新组团、南岳旅游服务承载组团以及文旅服务项目基地,同时预留城市发展用地。
高新区营造宜业氛围。重点布局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工业制造功能。加强高新区与老城区的交通联系,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保留现状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等基础设施,为园区发展提供配套支撑;在高新区内建设小型居住组团,实现职住平衡;依托观湘洲作业区及高速公路等优越的交通条件,打造高新区物流中心。
第三节 规划用地布局
划定中心城区规划分区。在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集中建设区,并明确各类分区用途管制措施。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分区包括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其中生态控制区13.52公顷、农田保护区590.25公顷、城镇发展区2430.14公顷、乡村发展区2308.87公顷。城镇发展区再细分为9类二级分区。通过二级功能分区的边界划定和用途管控,形成对城市建设用地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管控措施。
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划定面积709.18公顷。主要布局在老城区、开云新区两大片区,衡山高新区呈点状布局。
综合服务区。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划定面积383.78公顷。主要布局在云龙大道、九龙大道、金龙大道、人民路等城市干道沿线。
商业商务区。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划定面积258.23公顷。主要布局在衡山西站站前、白云寺西侧、人民路沿线、黄花路沿线等区域。
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划定面积580.36公顷。集中分布在高新区,承载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空间。
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划定面积4.85公顷。主要分布在高新区、老城区西侧金龙大道以及观湘洲作业区。
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划定面积91.11公顷。主要为新坪港、清凉港等滨水绿地及综合公园、片区公园等区域。
交通枢纽区。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划定面积12.07公顷。主要为衡山西站、衡山汽车站等区域。
战略预留区。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划定面积160.41公顷。主要分布在开云新区和黄花新区。
其他城镇建设区。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布置的公园绿地、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等区域,划定面积130.15公顷。主要布局在开云新区规划公园、老城区螺头山—黄花公园、赵家山公园等区域。
优化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以合理调整农林用地、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基本稳定其他用地为导向,以资源环境底线约束为基础,统筹考虑各类用地需求,优化国土空间用地结构。
合理调整农用地。以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审慎稳妥推进耕地恢复为导向,优先保障耕地,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逐步推进即可恢复耕地恢复种植条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耕地连片、增产、提效的方向转变。基本稳定实有林地资源,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优化林业用地结构、质量和布局。规划至2035年,耕地面积667.14公顷、园地面积219.74公顷、林地面积1371.31公顷、草地面积1.53公顷、湿地面积1.35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3.19公顷。
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以"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高质量"为原则,合理管控建设用地总量,推动新增建设用地与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加快铁路、航空、港口、公路和综合客货运输枢纽建设。逐步优化城镇建设结构,控制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占比,提高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优先保障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用地绩效,积极推进针对低效存量工业用地的城市更新,鼓励现有的工业用地转型为新型产业用地。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向黄花新区、开云新区倾斜。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提高绿地配置标准,老城区南部重点通过城市更新、城市双修等手段,增加小微绿地公共空间,营造宜居环境品质。其他区域重点结合蓝绿空间,以15分钟生活圈为服务半径建设一批公园绿地和休闲游憩场所。规划至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面积分别为2429.79公顷、203.05公顷、158.91公顷。
有序开发其他用地。严格保护优化河湖水系格局,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以适度增加水域、湿地面积,适度有序开发陆域其他土地为导向,严格保护马鞍山、紫金山、螺头山等结构性生态空间。规划至2035年,陆地水域用地面积为178.78公顷。
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四节 就业与住房保障
建立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赁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两大体系。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实现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新增居住用地优先在公共交通站点周边选址,培育就业功能,提高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预测2035年,中心城区住房规模需求在6万—7.20万套。规划至2035年,基本实现住房供需平衡、职住均衡,城镇住宅用地面积596.2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25%左右,人均城镇住宅用地规模控制在33平方米左右。
优化住宅用地布局。统筹居住和就业、交通的关系,推动就业中心与居住组团有效对接,推进住宅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优先在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布局,强化房屋多用途混合利用。同步组团式实施周边区域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化职住平衡、住行协调、宜居宜业的居住空间结构,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动态均衡发展。
强化保障政策性住房供应。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供应力度。可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配套一定比例的居住用地或居住建筑,建设宿舍型租赁住房。规划至2035年,保障性住房配置覆盖率达到常住人口的6%。
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整治。合理安排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整治、城镇化村庄搬迁。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项、强化服务、完善治理原则有序开展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停车位补建、市政管线等改造工作,健全完善老旧小区各类配套设施,优化功能,补齐短板、提升环境。
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和质量。新建住房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倡导使用绿色建材,提高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在新建商品房中的比例。积极推进住房规划建设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住房建设模式,大力推进园林单位、花园小区创建,推动新建及改造居住区全面实施或符合绿色居住区标准。
第五节 综合交通组织
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目标。构建功能明确、层次分明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客运交通系统;构建现代、高效的城市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统;实现中心城区各个子系统协调运行高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民用航空规划。在衡山西站东北侧新建衡山开云通用机场,并配套建设城市道路系统强化与开云大道等城市干路网的交通衔接。
内河航运规划。提升湘江航运功能,配套建设观湘洲作业区、中心客运码头等,积极开发湘江水上观光游览线。
轨道交通规划。规划建设"2+1"铁路网络,保留京广高速铁路,新建长衡城际铁路,并预留京广超高速铁路通道。提升衡山西站服务能级,并在高新区坪塘路和青山路西延线之间布局长衡城际铁路工业园区站。
公路网规划。持续推动白南高速(含南岳衡山支线)等高速路网建设,配套建设高新区北、衡山西高速公路出入口,便利与城市干路网的交通联系。实施G107和G240绕城建设项目,承接主城对外交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贯彻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构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道路网体系。采取方格网络网结构,总体形成"八纵六横"的主干路网布局,其中"八纵"为纵十路、九龙大道、G240—紫巾路、人民路、衡山大道、黄花路、青山大道和兴园路;"六横"为G107(外绕线)、开云大道—云龙大道、金龙大道、工业大道、龙泉路和五一路。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不低于8千米/平方千米。
老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形成"四纵五横"的主干路网布局,其中"四纵"为衡山大道、G240—紫巾路、黄花路和人民路;"五横"为五一路、龙泉路、工业大道、金龙大道和开云大道。现衡山大道过境交通疏解至G240—紫巾路。
开云新区城市道路交通。形成"两纵两横"的主干路网布局,其中"两纵"为纵十路和九龙大道;"两横"为开云大道—云龙大道和金龙大道。
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形成"四纵三横"的主干路网布局,其中"四纵"为金龙大道、工业大道、青山大道和兴园路;"三横"为坪塘路、龙泉路和弘山路。
三大片区城市道路互联。通过开云大道—云龙大道、金龙大道、G107(外绕线)、弘山路和龙泉路等主干路串联。
道路交叉口控制。为减少投资,节约用地,中心城区内尽量减少建设占地多、投资大的立交桥,采用交通控制和交叉口渠化组织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城市主干路相交、城市主次干路相交尽量采用灯控平面相交;主干路与支路采用灯控平面交叉,次干路相交以及次干路与支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个别路口设置色灯控制。主次干路交叉口尽量采取渠化设计,增加进出车道,在距离交叉口60—100米的范围内,增加2—4条车道的红线宽度。
交通设施规划。规划改扩建现有位于人民路和麇城路交叉口北侧的衡山汽车站,在开云新区站前广场以北规划新建衡山西综合客运枢纽(含汽车站、公交枢纽站)。
公共交通规划。以公交优先为原则合理配置路权,建设中低运量公交系统。东西向以开云大道—云龙大道、金龙大道、工业大道、龙泉路、五一路、沿江路;南北向以九龙大道、古韵大道、人民路、衡山大道、青山大道、黄花路等干道为城区公共交通主干线,其余道路为一般公交线路。远期依托开云大道—云龙大道、金龙大道建设快速公交线。完善城市公交网络体系和智能信息化建设,加快布局公交首末站、停靠站等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港口、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地50—100米范围内,设置公交停靠站、出租汽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在主要公共中心、教育区、老城区、大型居住社区等位置设置公交首末站。
静态交通规划。结合现状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新增一定数量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规模宜控制在人均0.50—1平方米,完善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同时结合道路交通情况,适当设置路边停车带。并在有条件的停车场内配置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挖掘利用腾退空间和边角地,配置公共停车场。实施智慧停车管理,将老城区内有条件停车的路段纳入停车管理范围,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管理机制。加强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提升停车周转率,利用智慧停车方式疏解停车供需矛盾。
慢行系统规划。结合河流水系、公园、道路绿化带等打造慢行网络,建立以"自行车专用道、滨水绿道、林荫步道"三大类型构成的慢行系统。老城区及开云新区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等道路横断面规划应提供宽裕的非机动车道,完善自行车配套设施建设;依托湘江人文景观带设置沿江滨水绿道;沿重要景观道路和商业街开辟沿街步行空间,塑造适宜步行的林荫步道。
第六节 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
完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打造高能级公共服务中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质量,规划形成区域级中心、县级中心、片区中心构成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区域级中心。依托衡山西站,建设区域级文化、体育、旅游服务等多功能服务中心,支撑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
县级中心。包括黄花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老城区南部商业中心和高新区产业发展中心。
片区中心。上述区域级中心、县级中心兼具片区中心功能,规划不单独设立片区中心。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及社会公益事业,构筑高标准的公共服务中心,形成与现代化县城相匹配的公共设施发展格局。构建"区域级—县级—片区级—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体系。
机关团体设施规划。规划机关团体用地50.36公顷,人均机关团体用地面积2.80平方米。逐步搬迁衡山县县级行政中心至黄花新区,沿螺头山—黄花公园北侧用地规划服务县域范围的经济、社会、文化行政管理机构和政法机构。老城区现状的机关团体用地大部分为单位大院,规划将其用地进行保留。各街道规划一处公安派出所并按相关标准完善公安基础设施,完善政务服务配套公共停车场地设施,社区警务室与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合署办公、同步建设。各社区须按要求配建社区服务中心。
文化设施规划。规划文化用地10.34公顷,人均文化用地面积0.57平方米。规划结合螺头山水库北侧绿地形成1处县级文化娱乐中心。在老城区、黄花新区、开云新区布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文化中心,内设影院、图书馆、科技馆、文化活动站等,为全县提供综合性文化服务。结合各组团中心和社区级商业功能区布置社区活动中心,按照3万—5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中心、0.7万—1.5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站,内设置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
教育设施规划。规划教育用地74.71公顷,人均教育用地面积4.15平方米。规划保留开云镇中心完小、实验小学、城西完小、城北小学、景贤小学、博雅学校(民办)等6所小学,师古中学1所初级中学,迪星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县第二中学、岳云中学(南岳区)2所高级中学,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明星体育艺术中等专业学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3所职业院校,县委党校1所高等院校。扩建实验中学1所初级中学,星源实验学校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迁建第二中学至开云新区,搬迁后原二中校区与实验中学合并办学。新建五一小学1所小学、开云新区和两路口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体育设施规划。规划体育用地11.46公顷,人均体育用地面积0.64平方米。保留衡山县新体育馆,位于建设街的老体育馆改造为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市级体育中心为开云新区体育中心,扩建实验中学旁现有体育场。按3万—5万人配建社区级体育活动中心。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0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0平方米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区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同时将大专院校和中学的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6.98公顷,人均医疗卫生用地面积0.94平方米。保留衡山县人民医院,扩建衡山县中医院,迁建衡山县妇幼保健院,新建衡山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县人民医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并建设标准化传染病区,提高传染病救治能力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县中医医院建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保健、生活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养老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在2023年整体搬迁至开云新区,建设5大中心。新建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促进地方社会稳定发展。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规划社会福利用地7.48公顷,人均社会福利用地面积0.42平方米。改扩建衡山县中心敬老院、衡山县社会福利院,新建4座敬老院,结合现有社会养老机构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居住片区每3万—5万人口设置托老所和老年活动中心,0.70万—1.50万人设置老年人服务站和老年人活动场地。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整合资源,建设1所综合性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中心;改扩建2—3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配套设施建设,建设衡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商业设施规划。根据需要新增农贸市场点位,形成以中心农贸市场(综合市场)为核心,一般农贸市场(肉菜市场)为基础的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农贸市场体系。规划在城北区域、黄花新区等大型居住生活区新建小型农贸市场。
城市社区生活圈建设。按照15分钟、10分钟、5分钟三级生活圈建设标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重点划定15分钟、10分钟两级生活圈,作为社区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规划3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8个10分钟社区生活圈,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规划至2035年,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不低于90%。
第七节 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至2035年,建成智能精准、共建共享的智慧城市体系,数字化治理延伸至全域信息化改革,打造全国同类城市全域智治标杆县。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高速通信网、电子政务网、物联网等基础网络传输体系和城市部件数字化标识体系。建成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国土空间数字治理。
给水工程规划。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3.24万m3/d。
水源及其保护规划。规划中心城区以湘江水作为饮用水源,科学合理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控。
水厂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建设3个供水厂。其中,湘江水厂供水规模为3万m3/d;规划衡山二水厂远期供水规模为6万m3/d,扩建工业水厂供水规模为4.50万m3/d。中心城区生活用水主要由湘江水厂和衡山二水厂供给,工业用水主要由工业水厂供给。规划至2035年,能满足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供水。
给水管网规划。城市配水主干管网采用枝状管网与环状管网相结合。加快中心城区和周边乡镇供水管网改造及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城乡统筹的区域供水体系;在管网的适当位置建设必要的调蓄加压设施;提高管网建设标准,适时更新改造陈旧老化管道,以保障生活饮水水质安全,减小管网漏损率;宜结合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新建供水管网、消防供水管网、智能消火栓的建设。强化城市用水管理,合理利用多种水源;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及计量设备和器具。
排水工程规划。中心城区新开发地段排水系统按分流制建设,并与现状新区分流制系统衔接;旧城区的排水系统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雨水系统规划。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重要地区、低洼区、重要道路交叉口和立交桥为5年一遇。雨水管渠布置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按照尽可能顺坡就近接入本分区排水主干管渠的原则布置,就近排入水体。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尽量减小排渍泵站的数量和装机容量。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积极落实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至2025年,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针对现状问题开展评估,实现源头城市径流污染的削减,兼顾城市初期雨水的面源污染治理,并合理预留处理设施用地。
污水系统规划。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平均日污水量为7.38万m3/d。中心城区共规划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4万m3/d)、开云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4万m3/d)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涉重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0.70万m3/d)和1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m3/d)。出水标准执行一级B标准。污水管网应结合地形、道路布局、污水处理厂位置等因素合理布置,尽量少设泵站。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和医疗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中水系统规划。规划中心城区远期中水回用率达到20%,城市污水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城市绿地浇灌、道路广场清洁、消防、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电力工程规划。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全社会用电量约9亿千瓦时,用电负荷为18万千瓦。
电源规划。以220千伏君城变电站为电源。
变电站布点规划。规划保留巾峰变电站、田家冲2座110千伏变电站,近期新建黄花坪变电站、大塘2座110千伏变电站,远期新建跃进、神冲2座110千伏变电站。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千伏变电站。
高压走廊控制。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高压走廊宽度分别控制为30—40米、15—25米、15—20米。在城镇区充分利用山地或绿带形成外围高压走廊。城区内部110千伏线路需控制走廊宽度或者进行迁移改线。
通信工程规划。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建成新一代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融合基础设施,推进各类场景的智能化应用。拓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支持第三产业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先进生产模式、资源组织方式、创新管理和服务能力。
电信工程规划。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电信用户规模为38.54万户,规划保留现状衡山电信局和师古电信支局,单局用户规模控制在10万—30万户。城市电信传输网的地下管网应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城市新建道路应预留电信管线位置,电信管道的建设应与城市市政建设同步。规划新建小区应预留接入机房,楼道内应设有设备间,逐步实现光纤入户。按照中心城区核心区站间距为300—350米;边缘区站间距为350—500米;工业区站间距为700—900米的标准布局通信基站。
邮政工程规划。规划保留现状邮政局,中心城区按服务半径平均2千—5千米服务半径或2万服务人口布局1座邮政局/所。
广电工程规划。规划保留现状广播电视中心。建设先进的、高速的宽开双向网,提供传送集语音、图像、数据于一体的综合业务。
燃气工程规划。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气化率为95%,天然气年用气量为1167.10万标准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为567吨/年。
天然气站场规划。保留扩建位于县城北部G240东侧的金狮天然气门站、LNG液化工厂,用地规模合计1.60公顷。
液化石油气规划。保留现有衡山创兴液化气有限公司气站,LPG供应站点的建筑总平布局,与周边防火间距、瓶库等建筑耐火等级、电气防爆等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供应站点建筑必须独立设置,并与周边相邻用地之间依照规范设置防护绿地。
管网规划。沿县城主要城市道路设置天然气高中压管线。燃气管道埋深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环卫工程规划。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在县域预留垃圾分类收集安置点。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6吨/日。
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保留高新区衡山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占地2.20公顷,处理规模为600吨/日,在开云新区、黄花新区各新建一座小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经垃圾中转站压缩打包后运往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直接运往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清洁焚烧。其他在县城生活垃圾中转站收运覆盖范围内的乡镇,不重复建设垃圾中转站。新建一座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餐厨废弃物处理运送至衡阳市固废综合处理基地处理。
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城市主次干道采用压缩垃圾车辆直收直运至垃圾中转站;其他位置垃圾按片区划分,分别收集运送到所管辖区域的垃圾收集站,压缩后运到垃圾中转站。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可单独设置收集站。每座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垃圾收集站采用小型密封压缩式垃圾收集站为主,采用人力收集时,服务半径宜为0.40千米以内,最大不宜超过1千米,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时,垃圾收集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千米。
公共厕所。规划公共厕所布局居住用地为3—5座/平方千米,设置间距400—600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为4—11座/平方千米,设置间距小于400米;工业用地为1—2座/平方千米,绿地与广场用地为5—6座/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在新建片区项目或进行旧区改造时应考虑规划预留公共厕所,公厕要与城市建设同步配建,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垃圾箱。在中心城区街道两侧、公园、公共设施和人流密集地区设置垃圾箱,宜采用分类收集。大型公共设施周边的主干路等人流大和人流活动密集的街道设置间距为30—80米;中等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般功能区等次干路和支路设置间距为100—200米,其他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设置间距为200—400米。
第八节 公共绿地与开敞空间
规划形成"一廊三心多点"的蓝绿开敞空间格局。其中"一廊"指紫金山—螺头山生态廊道;"三心"分别指螺头山—黄花公园、紫金山郊野公园、马鞍山郊野公园等三大城市绿心;"多点"指赵家山公园、毛泽建公园、群英公园等多个城市公园。
构建城市公园体系。规划中心城区形成蓝绿交织的公园绿地系统,构建"综合公园—片区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的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建设螺头山—黄花公园和开云新区规划公园2处县级综合公园,均衡设置松树湾公园、蒋家湾公园、溪冲公园、府西—府东公园、青山公园、白龙公园、环溪公园、湘衡公园、紫金公园、群英公园、毛泽建公园等12处社区级公园,建设城西滨水公园(带状公园)、城东滨水公园(带状公园)、金龙公园、赵家山公园、戴家台公园和滨江绿地等6处特色鲜明的专类公园。结合社区生活圈,通过边角地、闲置地增加口袋公园,完善社区公园布局,实现"300米见绿,500米入园"。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207.28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91.0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70平方米/人,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不低于85%。
加强防护绿地建设。规划防护绿地主要为沿路卫生隔离绿地和高压防护绿地。规划城市生活区与工厂之间,设置10—20米宽度的卫生隔离绿地。在高压线走廊沿线根据电压等级设置相应宽度的防护绿地。
保护重要山体水体。中心城区构建以紫金山、马鞍山、螺头山等重点保护山体和其他一般保护山体的分级保护体系,针对各山体保护价值,确立山体保护的分区划定。重要保护山体划分核心保护区、一般保护区、风貌协调区三个分区;一般保护山体划分一般保护区、风貌协调区两个分区,明确各类保护山体的分区管控措施。根据湘江、乌石铺河等水体生态敏感性评价对规划范围内水体进行分级保护。将规划范围内的河流、重要沟渠、水库纳入保护水体范围,划定一级绿色清水廊道和二级绿色清水廊道。一级绿色清水廊道指湘江,廊道内开敞空间最小宽度城镇段50—100米,乡村段200—300米;二级廊道包括乌石铺、清凉港等,廊道宽度控制100—200米。根据水体保护级别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对水体进行分级管控。
建设城市绿道网络。构建城市、片区、社区三级城市绿道系统。依托紫金山、马鞍山等城市绿心,湘江、清凉港、乌石铺河等滨水空间,打造城市级绿道。依托开云大道、紫巾路等交通干道,打造片区级绿道。依托社区公园、游园、城市支路,打造社区级绿道。
第九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对毛泽建烈士陵园及陈列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康王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军庙(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白马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重点保护1项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衡山影子戏),3项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岳北山歌、衡山花鼓灯、衡山拜龙)和2项市级、18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利用。规划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具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征集活动,定期更新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指定代表性传承人,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第十节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地下空间平面布局。多点分散式布局。将开云新区、黄花新区核心区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以地下停车、地下市政管线、地下交通、人防工程等功能为主。规划老城区沿衡山大道新建地块应建设地下空间,以满足老城区地下停车及人防需求。规划至2035年,人均地下空间达1.50—2平方米。
地下空间平面管控。以地下空间地质条件评估为基础,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建设条件等多方面影响因素,将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划分为地下空间禁建区、地下空间限建区和地下空间适建区。
地下空间禁建区。规划重要生态板块及水系廊道,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廊道控制范围,地下矿藏区,地下文物埋藏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尾矿库等作为地下空间禁建区。区内除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以外,原则上禁止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限建区。规划城市内涝高风险区、城市公园绿地、河道两侧绿地范围等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范围,重大基础设施管控范围及安全防护范围等为地下空间限建区。区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前,应分析用地特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及安全影响评估,经论证影响较小且防范与治理措施可行的情况下再合理利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论证,明确地下空间利用范围、深度、利用风险和工程技术措施。
地下空间适建区。除禁建区、限建区以外的范围为地下空间适建区。合理利用地下空间适宜建设区,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协同发展。其中地块下方的地下空间可建设地下停车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体育设施、地下文化设施、地下物流仓储设施、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设施、地下市政厂站等设施,以及集停车、商业、文化、体育等多种功能形成地下综合体。道路下方的地下空间可建设地下市政管线和管廊、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等设施。
地下空间竖向管控。总体控制在地下15米以上的浅层,特殊地段可拓展地下15—30米的次浅层空间,严格保护控制深层地下空间资源。
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逐步建成以轨道交通枢纽和城市公共中心为重点地区的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体系。老城中心区域的地下空间开发基于现状地面空间功能,按照拾遗补阙的原则,作为地面需求的补充;开云新区中心区域结合公共活动中心的建设,对地下空间进行集中一体化开发。结合道路建设,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管网和设施,推动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安全管控,定期对道路、地下建筑、地下管线等开展专项检测,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地基处理和防渗处理。
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地面环境质量,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成为缓解城市用地紧缺的有效途径。提高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化的比例,逐步推进已建地下空间的优化改造。健全地下空间共同管理责任机制,逐步完善地上地下空间权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推进市政综合管廊建设,主线网入廊管线包括电力、通信、给水、再生水、热力、燃气、污水、雨水等管线。燃气管线单独舱室,热力与电力管线不同廊。
第十一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站。完善突发性紧急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物资保障能力,规划在衡西村新建县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站,建筑面积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防洪排涝规划。中心城区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设防。推进实施衡山县主城区城市防洪治涝保障工程建设,升级改造湘江衡山段防洪堤沿线排渍站,河道清淤整治,全面完成衡山县城镇防洪保障工程建设。有机结合琵琶湖、螺头山—黄花公园人工湖等城市基础建设,开展城市易涝区治理。规划扩建甘棠桥排水泵站、清凉港排水泵站、湘衡排水泵站等3处雨水排渍站。
抗震规划。中心城区地震防护基本烈度为VI度,学校、医院等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应按Ⅶ度设防,其他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抗震疏散场地包括公园、游园、苗圃、植物园等园林绿化场地;衡山县南侧体育场、黄花新区体育馆广场等文化体育用地;停车场、农贸市场、公共设施开阔地;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球场、广场、体育场、绿地、有安全出入口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等及其他1000平方米以上的空地。人均有效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规划开云大道—云龙大道、金龙大道、衡山大道、九龙大道等城市干路作为疏散通道,与城市出入口、中心避震疏散场所、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相连的救灾主干道不宜低于15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米,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米。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针对地面塌陷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进行灾害防治,应采取监测与工程治理为主,避让与生物工程为辅。
消防规划。规划至2035年,县城共配置6座消防站和1座消防训练场地,保留现状两路口公安消防大队和消防训练场地;保留扩建城南消防站;新建5座消防站,分别位于开云新区高铁核心区、开云新区八里片区、老城区的环溪组团、衡山高新区东西两个组团,均为一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车通道。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道路、消防车取水通道、建筑物消防车通道等,应符合消防车辆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宜设置成环状,减少尽端路。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以消防车通道之间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大于5米;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消防给水。结合市政给水管网、人工水体、天然水体,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等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内发生2起火灾,一次火灾灭火用水量为65升每秒,灭火时间为2小时计。在进行城市水厂和供水管网设计、布设以及设置独立再生水消防供水系统时,应保证配套管网管道的管径和供水压力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要。新建市政道路应同步建设市政消防栓,间距不得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改、扩建市政道路应按标准同步增补、修缮市政消防栓。
消防通信规划。建设较为先进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逐步实现消防报警、调度、通讯、信息传递及力量出动等程序自动化。
人防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规划。按战时70%的城市人口疏散到郊区,30%的城市人口留城,人防工程面积按人均1.50平方米建设。城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交通工程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的要求,逐步形成由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等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规划至2035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规划对衡山县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严格落实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覆盖率达95%以上。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工程、基础设施等新建构筑物选址雷击风险评估及初步设计审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及施工监测。危爆化工场所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重大危险源防护。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包括储罐和堆场),必须设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确保其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重大危险源周边,应加强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留足安全防护距离,审慎核准新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生产生活建设项目。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装供应站、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和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节 "四线"管控
城市绿线。分两个层级划定城市绿线,控制面积为154.78公顷。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湘江、乌石铺河滨水绿地和城市综合公园划定为一级绿线;将片区级公园绿地、大型块状防护绿地划定为二级绿线,允许下层次规划在不改变布局结构及规模基础上,对二级绿线的具体位置进行适当调整;社区级以下(含社区级)公园绿地、次要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规划具体划定。城市绿线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建设。
城市蓝线。分两个层级划定城市蓝线,控制面积为22.43公顷。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湘江、乌石铺河、螺头山水库等结构性水系划定为一级蓝线;将新坪港、清凉港等水体划为二级蓝线,允许下层次规划对二级蓝线的具体岸线进行适当修正;公园内水体划入城市绿线统一管控,不再单独划定城市蓝线,其他河道及排洪水渠的蓝线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规划具体划定。城市蓝线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城市黄线。分两个层级划定城市黄线,控制面积为101.03公顷。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机场、港口码头、铁路站点、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站等大型基础设施划定为一级黄线;将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高压线走廊、公路客运站、消防站、大型垃圾中转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划定为二级黄线,允许下层次规划在不改变布局结构基础上,对二级黄线的具体位置进行适当调整。其他黄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规划具体划定。城市黄线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城市紫线。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为城市紫线,划定城市紫线面积约4.52公顷。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规划具体划定。后期新增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也应纳入城市紫线。城市紫线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建设。
第十三节 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策略。建立城市体检机制,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依据城市体检结果,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结合,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系统谋划城市更新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安排。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绩效。遵循"旧城复兴"理念,抓好旧城区老旧居住小区更新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街区整体提升改造工作,增加开放空间、停车场等配套,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商业业态档次,加快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高城市抵御火灾能力。
城市更新范围。规划紫巾路以东、五一路以南、衡山实验中学以西、沿江路以北所围合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区域,总面积170公顷。
城市更新分类引导。旧区更新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根据现状建设情况将整个片区按照综合整治型、功能调整型和拆除重建型三种类型制定更新方案,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型。城市更新范围内人民路和开云路两侧商业设施较为集中,是传统商业中心,以商住混合形式为主,是综合整治重点区域。规划对沿街建筑通过立面改造和翻新,改善建筑立面形象;完善旧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提高生活便利程度;增加公共交通线路,改善旧区出行条件。
功能调整型。衡山县已完成政务中心建设,各主要行政单位陆续迁入新的综合办公中心集中办公,更好为人民服务。规划对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机关团体用地进行功能调整,原家属区保持功能不变,办公建筑改为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对建筑和环境整治后对外出租,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使用期限。
拆除重建型。规划对紫巾路沿线以东的现状城中村区域进行拆除重建,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建设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高品质社区。区域道路网规划体现"窄马路、密路网"特征,与老城区城市肌理相一致。注重完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条件,新建社会停车场。提升绿化和景观品质,强化城市特色。
第十四节 城市设计
构建"T轴引领、两带延展、三川交融、多点辉映"的总体城市设计空间结构。"T轴引领"塑造南北向衡山大道文化景观轴和东西向开云大道—云龙大道—金龙大道形象景观轴;"两带延展"提升南侧湘江风光带和北侧山体生态景观带;"三川交融"在衡山和湘江之间设置熊家大岭、马鞍山和紫金山—螺头山三条生态景观廊道,强化山、水、城有机联系,城市和原生自然环境充分融合;"多点辉映"重点对文体活力中心、高铁站前文旅服务中心等节点进行引导。
城市界面、廊道指引。强化对九龙大道、古韵大道、弘山路、工业大道、解放路、五一路等重点城市设计廊道的规划控制引导。对中心城区以沿湘江景观界面、螺头山水库景观界面为代表的重要的景观展示界面进行控制,合理引导周边建设,保证优质自然景观界面的完整性和可见性。强化城市景观视点以及视点之间联系视廊的控制,最大限度保障紫金山、螺头山、马鞍山等重要城市景观视点之间的视线通畅。老城区城南现状建成区应结合旧城更新开展修补性的城市设计;现状未建设用地须在土地出让前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划分城市风貌分区。中心城区三大片区划分为五个风貌分区,分别是老城区的生活休闲风貌区和文体活力风貌区、开云新区的现代人文风貌区和生态休闲风貌区以及高新区的现代工业风貌区。
生活休闲风貌区。以现代风格为主。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迹,提升文化特色的展示,加强对其周边协调区域的建设控制。依循现有街巷肌理和建筑风格开展综合整治,提高绿化率,提升生活环境品质,彰显魅力老城发展活力。
文体活力风貌区。以现代风格为主,保证城市整体形象和宜人尺度,加强城市空间和功能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挖掘地段内区域和场所的个性和特点,营造具有识别性和多样性的特征片区。
现代人文风貌区。整体布局以体现用地集约、功能复合为建设原则,建筑高度宜以中高层为主,错落有致,营造多样化、有活力的城市空间环境。
生态休闲风貌区。与南岳区建筑风貌相协调,展现本土地域文化的新中式建筑风格。
现代工业风貌区。产业园区风貌整体要整洁有序、风格简洁明快,产业片区内进行适当的绿化配置,与周边的自然景观相协调。
城市色彩引导。城市色彩总体以灰色、暖黄色、砖红色作为基调,同时遵循分区引导的原则,以各分区的风貌定位为依据,明确各自的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
第十五节 划分详细规划单元
单元划分原则。应充分结合现行规划管理单元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片区范围,同时做好新旧衔接和上下传导,加强规划管理的延续性。考虑现状用地权属关系,尽量避免切割合法用地权属,保障规划管理的可实施性。以现状主要线性交通设施和大型山体、河流水系等自然地物为界,形成易于识别的单元边界。衔接用地布局,保证空间功能的完整性。
详细规划单元规模控制。单元划分应充分衔接社区生活圈、行政管理边界合理确定单元规模区间,同区位同类型的详规单元规模差距不宜过大,以保证规划管理的便利性。落实15分钟社区生活圈理念,详规单元面积一般为1—7平方千米。
确定详细规划单元。统筹考虑行政管理界线、主干路网与自然地理界限、权属边界、已编控规单元边界、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界线、重要要素整体性、规划功能完整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单元边界。规划划分紫巾路两厢单元、环溪片区单元、黄花新区单元、高铁综合服务单元、八里城镇建设单元、衡山高新区单元等13个编制单元。
划分两类详规单元进行传导。根据单元范围内的要素特点及规划管控需要,将中心城区划定6个城镇建设单元和7个特别控制单元。应依据城镇建设单元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控制线划定、单元通则要求,以及规划管理单元传导一览表的相关内容。特别控制单元重点维护城市开敞空间格局,落实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探索"用途分区+准入清单"管控模式。
第九章 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与
城乡风貌管控引导
第一节 构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
严格管控历史文化保护线。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对于尚不明确空间范围和管控要求的,按照名录管理,在下位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中精准落位后,同步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保护和管控遗产及其历史文化相关的整体环境,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相关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空间,明确空间管控要求。定期增补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及时完善和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系统梳理历史文化资源,落实名录管理要求,将文物资源的空间信息纳入各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严格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历史文化空间,强化地域历史文化整体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单位。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即衡山窑址遗址。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包括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康王庙、毛泽建墓、岳北农工会旧址等。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包括赵方墓、白马亭、黄龙坝桥等。保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包括曹承辉墓、黄夫人墓、李华吾墓等。对文物古迹进行全面保护和快速抢救,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要求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的行为,加强文物周边环境整治,提高历史环境品质。
地下文物埋藏区。依法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分布范围,明确保护要求。协调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关系,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必须在征得文物部门同意和进行考古发掘后,方能进行建设活动;地下开展的大型工程设施建设项目要事先进行文物影响评估。继续推进地下文物的普查工作,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区进行监测,符合条件的,依法纳入地下文物埋藏区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的区域,实行整体保护。对濒临消失、传承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文字、影音等方式进行记录采集,形成数据库。为非遗传承人提供经费和场所支持,帮助开展传艺活动。各类学校可以将非遗内容列入教学内容,鼓励支持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开展非遗活动。
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坚持以用促保,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构建历史文化展示片区和建设文化旅游路径,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让优秀历史文化活在当下、服务当代。大力传播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新源渡口、衡山县农民运动纪念馆、岳北农工会旧址、毛泽建烈士陵园、唐群英故居等纪念地为代表的革命红色文化,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青少年教育、干部教育、党性教育、研学教育等相结合,提升红色文化资政育人功效。传承优秀乡土文化能人、手工艺人、非遗传承人,如剪纸、雕刻、书法、建筑、园林等方面能手,以衡山皮影、岳北山歌、花鼓灯等民间艺术为载体,对接时尚创意,与南岳的"祝融圣火"大型演艺构成"演艺双璧",提升文化软实力。
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机制。健全政策配套与支撑,编制各层次的保护利用规划。定期开展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常态化增补机制。落实分级分类保护更新机制,制定差异化的控制要求和保护策略。建立抢救性保护机制,不可移动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的,依法抢救修缮。建立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的保护平台和补偿机制。
第二节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构建"一核两带三区"的文化旅游发展格局。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尤其注重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形成"文、商、养、学、闲、情、奇"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建设一个核心区。发挥开云新区紧靠南岳衡山核心景区的交通区位优势,以衡山高铁西站为中心,加快白南高速互通、衡山西综合客运枢纽、衡山开云通用机场等项目建设,打造大南岳衡山游客集散中心。深度挖掘"福寿"文化内涵,打造康养之旅。大力发展大健康养生产业,在开云新区打造寿岳衡山养生项目。
打造两个文旅发展带。打造沿湘江旅游经济带、环祝融峰山脉风光带两个文旅发展带。沿湘江旅游经济带,湘江旅游带已列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充分利用衡山65千米河岸线,以萱洲国家湿地公园为中心,整合九观湖、萱洲古镇、龙荫港、毛泽建烈士陵园、湖南农民运动纪念馆、康王庙、观湘洲等旅游资源,编制沿湘江旅游经济带总体规划。环祝融峰山脉风光带,发挥竹海生态资源优势,规划东湖竹海乡村度假区建设。加快雷钵峰景区游步道、观光亭、景区公路等建设。整合野莓谷精品民宿、岭坡乡曾国藩朝圣古道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赵方丞相墓等旅游资源,建设东湖竹海康养度假区。
开发三大文旅片区。开发岳北红色文化体验区、紫盖峰康养度假区、萱洲乡村休闲度假区三大文旅片区。岳北红色文化体验区,加快岳北农工会旧址红色文化体验区的项目建设。积极向省文物局申报实施岳北农工会旧址、谢士炎故居、广公家庙等省级文物单位的修缮方案;唐群英故居申报国家级妇女爱国教育基地。加快西游洞天矿洞景区建设,打造白果新十八景。紫盖峰康养度假区,将紫盖峰文旅片区打造成为省级度假区。制定紫盖峰文旅片区发展规划,按照"朝圣在南岳、康养在紫盖"的定位,主要建设白云湖观光主景区、康养度假区、星空营地区、野莓谷特色民宿区、稻田公园区。规划禹王碑遗址公园建设。萱洲乡村休闲度假区,以萱洲古镇为中心,在里石村、萱洲河社区、贺家山社区三个区域打造油菜花、桃花、李花花海观赏区。积极推进虎山福地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正式开园。整合萱洲古镇、湿地公园等旅游资源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
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立足南岳衡山,聚焦文化、农业、商贸等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旅游",逐步升级产业类型、提升价值区段,全面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文化体验、农事体验等旅游项目。加快发展新型旅游产品,推动教育、康养、体育、科技等服务业与旅游发展相互融合,围绕旅游的要素体系,促进"旅游+新兴产业",打造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旅游项目。依托生态乡村和丰富的农业资源优势,以生态观光、农事体验、农业休闲、乡村休闲为特色,加快休闲农业发展。
提升文化旅游产业要素支撑。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实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公共服务平台等旅游配套设施,推动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品质化发展。
完善区域旅游交通。加快构建公、铁、水复合型对外旅游交通系统,加大旅游交通建设力度,构建科学、顺畅、便捷的全域旅游交通体系。重点提高旅游景区可进入性,鼓励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增设观景台、自驾车房车营地和公路服务区等设施。加快G240改造升级,紫盖峰景区一号、三号公路加宽建设,二号公路硬化油化,雷钵峰景区公路拓宽升级,九观湖环湖公路贯通,紫金山景区旅游道路提质改造,加快推进开云新区北环路、望岳路、古韵路建设。到2024年,白南高速、南岳高速萱洲互通口建成通车,所有景区内移动通信5G信号实现全覆盖,继续推进厕所革命,各酒店、景区的停车场配备足够的充电桩。
优化住宿结构。建设以星级酒店为主体,经济型酒店、主题酒店、民宿和其他社会旅馆为补充的住宿接待服务体系,推进旅游住宿智慧化酒店全面覆盖。
提升文化旅游产业要素。打造一批具有衡山休闲特色、能够彰显衡山旅游休闲特色的主题街区、夜市等特色购物街区。着力提升衡山文旅娱乐服务水平,强化夜间娱乐项目建设。建立健全信息、人才、资金、技术、知识产权等文体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公共信息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分级管理机制。
保障文旅产业用地。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全县保障旅游用地面积35.61公顷,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县域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旅游产业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第三节 明确城乡风貌定位与分区管控
构建"一山一水一云天,四区三镇带串联"的城乡景观风貌格局。衡山县城乡风貌定位为"打造蓝绿交织的生态之城,塑造古今对话的文明之城,构建魅力乐活的文化之城"。
"一山",指环南岳衡山山体。以环境保育和生态涵养为重点,延续衡山自然地理屏障基本风貌定位。
"一水",指湘江。以湘江水体和岸线为基本载体,营造沿岸滨水风貌空间,并在城镇段和郊野段形成各具特色的岸线风貌景观。
"一带",指环通整个县域的"美丽乡村风貌带"。以县域内主要的区域道路和生态廊道为依托,将其打造为联系整合县域内主要乡镇节点和多样化自然人文景观的线性风貌要素。
"四区",指乡村田园风貌区、竹海生态风貌区、城乡综合风貌区、文化山水风貌区。其中乡村田园风貌区包括新桥镇、贯塘乡和江东乡三大特色农业乡镇,结合白果镇的旅游资源,打造回归自然的乡村田园风貌;竹海生态风貌区依托东湖镇大面积竹海,利用优质的林业资源结合岭坡乡的旅游资源和福田铺乡的文化资源发展林下生态旅游,打造竹海生态风貌;城乡综合风貌区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打造现代化城市风貌,适当增加城市开发强度,同时对重要的生态廊道、景观界面予以保护提升,形成独具特色的"山、水、城"相融合的空间风貌;文化山水风貌区以萱洲古镇为依托,结合店门镇的旅游资源和永和乡的农旅资源,打造文化山水风貌。
"三镇",指开云镇、白果镇和萱洲镇。开云镇为"核心文化"主题节点、白果镇为"生态休闲"主题节点、萱洲镇为"古韵今风"主题节点。
明确城乡风貌管控要求。加强与城市风貌塑造相关的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城市照明等专项研究;有序开展对城市重要片区、路径、界面、节点等区域的管控工作;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控制图则。合理控制各镇和乡村新建建筑的高度,有序引导建筑体量和材质色彩,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合理控制生态空间周边建筑高度和整体风格,适应山水环境融合,预留山水间的视线通廊。
第四节 推进镇村风貌整治提升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城郊村、城中村、交通干线、河道两旁村庄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优美村庄和优美庭院创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行动。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分类开展城乡环境风貌整治工作。对违章搭建用于居住出租、办厂经营等的建筑物要依法拆除清理。对群众堆放杂物、饲养禽畜等的建筑物要规范整治。加大对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整治,尤其是公路沿线、主要江河沿线周边的建筑物整治,坚决落实城乡建房管控相关规定。
第十章 全域支撑设施布局
第一节 综合交通网络布局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规划至2035年,基本建成"骨架清晰、体系完善、功能明确、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综合运输系统进一步完善,运输装备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运输组织结构和经营结构更趋合理,运输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积极融入区域交通大格局,与上位区域及周边市县协同构建交通通道。注重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方式的均衡发展,构建均衡完善的县域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县域道路网络,优化道路功能、调优交通结构,预留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打造经济高效、协调发展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推动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推进集约高效运输的运输组织体系建设,提升交通系统智慧化水平。
保障互联互通的区域性通道建设。强化南北向区域性通道服务能力,落实长衡城际通道,预留京广超高速铁路通道,提升内河航运能力。推动东西向白南高速(含南岳衡山支线)—白洞高速(白果至洞口高速公路)通道建设。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建成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为骨架,配套衔接、内通外联、覆盖广泛、绿色智能、安全高效、人性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加快实现县到市、县与县之间以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相连接,中心城区至周边乡镇形成半小时经济圈。
民用航空。推进衡山开云通用机场建设,拟建设A2级机场,占地23.24公顷,800米跑道,航站楼1640平方米,14个停机位,1个机库,通信等配套附属设施,飞行区等级按2B通用机场标准建设,并建设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的特点,实现通用航空与其他交通方式融合发展。
内河航运。加强对湘江的保护与整治,严格控制一切破坏湘江流域的建设活动,提高航运功能。规划建设衡阳港衡山港区(观湘洲作业区)、新源港点等设施,并围绕观湘洲作业区建设货运港口及配套仓储物流集散中心。规划萱洲旅游码头、中心客运码头以及梅桥旅游码头等3处旅游码头,开发湘江水上观光游览线。
轨道交通。规划保留京广高速铁路,新建长衡城际铁路,并预留京广超高速铁路通道。完善衡山西站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与周边铁路站点衔接的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交通枢纽能级。长衡城际铁路配套建设工业园区站、萱洲站。
高速公路。建设"两横两纵"高速公路网,其中"两横"为南岳高速东延线(S78)、白果至南岳(含衡山支线)高速公路(在建)—白洞高速(白果至洞口高速公路);"两纵"为许广高速(G0421)和南岳高速(S51)。保留现有高速出入口,并新建岭坡、新桥、高新区、开云新区4个高速出入口。
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三横三纵"国省干线公路网,其中"三横"为G240、S333、S331;"三纵"为G107、S214、S219。积极推进G107、G240县城段外绕工程。
其他公路及公路客运站。建设环—网两级旅游公路,加强与南岳区道路体系对接,优化旅游景点之间的道路衔接,构筑旅游公路网,提升旅游景点可达性。结合G240、G107、S333、S219形成县域旅游特色环线。结合旅游线路策划在现状县—乡—村道基础上提升公路等级,完备游客驿站等旅游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形成网状布局的公路网。规划汽车客运站中心城区建设二级站,布局衡山西综合客运枢纽和衡山汽车站;重点镇建设三级站,布局白果汽车站和萱洲汽车站;一般乡镇建设四级站,布局店门镇汽车站、永和乡汽车站、长江镇汽车站、东湖镇汽车站、新桥镇汽车站、江东乡汽车站、福田铺乡汽车站、岭坡乡汽车站、贯塘乡汽车站;农村居民点建设候车亭及候车牌。
强化现代物流网络及平台建设。以提高城乡物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品质为目标,以满足居民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核心重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结合观湘洲作业区建设衡山物流园区,依托水运开展大宗物资运输。规划衡山县白果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城区重点建设弘山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站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品国际(衡山)仓储物流园等项目。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总体思路,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水资源供需平衡进一步优化,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步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实现上级要求指标。实施工业企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用水、分质供水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增强湘江干支流堤防挡洪及河道行洪能力,降低洪涝灾害损失。整合县域水资源,挖掘现状水源潜力,建设斜坡堰水库等水源工程,合理规划建设抗旱水源,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系统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先进的城镇供水体系。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村规模化供水,稳步开展老旧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巩固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新建天柱、群英水库及新桥、板仓拦水坝、新桥水库补水泵站工程。建设湘江灌溉提水工程,在萱洲和长江的湘江段新建两处灌溉用提水泵站,配套建设相应渠系工程。续建中型灌区配套工程,加快灌区现代化建设。
加强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与利用。将湘江、涓水、荆陂河等骨干河道,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以及重要湿地按照常水位或者正常蓄水位,纳入重点保护水域范围。加强水域保护工作,推动建立水域保护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机制。重点实施萱洲湿地公园大沿江、糖铺港、黄泥港、龙荫港等水污染较严重、水生态功能明显退化的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九观桥、新桥水库库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在河湖水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域保护专项规划和相关河道保护要求。
优化河湖自然岸线管理。保护河湖自然岸线资源,重点加强湘江、涓水、荆陂河、乌石铺河、龙荫河、桃花港、南河等自然河流水系岸线保护。将岸线功能区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根据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综合考虑各功能区划分的控制因素和保护目标,明确4类岸线功能区对应管控要求,并严格执行。
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普及水肥一体化等节水灌溉技术和农艺,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加快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强化城镇用水管理,合理利用多种水源;推广使用节水及计量设备和器具;加强对新建小区施工降水井的管理。逐步提高非常规水源(再生水、雨水等)的利用水平。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目标。优化矿业总体布局,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推进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规划至2025年,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山总数与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县域内开采规划区块数量为26个。其中2020—2022年规划开采22个区块,开采面积336.13公顷,主要分布于东湖镇、长江镇、白果镇等乡镇;2023—2025年规划开采4个区块,开采面积151.18公顷。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立足衡山县矿产资源禀赋,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方向与强度,衡山县规划开采区块26个(其中砂石土矿12个,非砂石土矿14个),开采主要矿种为高岭土、石膏、瓷泥矿、花岗岩、重晶石等,主要分布于白果镇、东湖镇、长江镇、开云镇、福田铺乡等乡镇;勘查区块4个,分布于开云镇、长江镇、福田铺乡。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据,规划2035年,采矿用地面积487.31公顷,主要分布在东湖镇、开云镇、白果镇、店门镇等乡镇。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规划至2025年,衡山县预计实施46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共计155处图斑,修复面积为129.90公顷,修复矿山集中分布于东湖镇、白果镇、萱洲镇、长江镇、店门镇、永和乡、贯塘乡、福田铺乡等乡镇。对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
明确采矿用地规划管控方式。原则上可以规划勘查开采区为特殊管控单元,采取"分区+约束性指标"的管控方式,编制特殊管控单位的详细规划。
第四节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清洁能源。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以能源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的强约束倒逼和引导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至2025年、203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保障能源通道。雅中—江西800千伏特高压廊道建设途经衡山县,加强110千伏及以上受电通道、"湘潭—衡阳"高压输气管道、"衡山—衡东"次高压输气管道(规划)的控制和建设,保障县域能源供应。
重大能源设施布局。保留现有35千伏红旗水电站升压站及10千伏电压等级德宏电站、九观桥电站等13座电站不变,规划在萱洲镇附近新建风电站一座,主变容量为50兆瓦安。积极支持高新区板桥片区园中园标准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并网项目建设。统筹考虑人防专项规划布局的人防区域水站、电站建设。
第五节 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区域一体化给水设施。规划至2025年,县域供水普及率达到92%,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规划至2035年,县域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县域城乡最高日用水量为19.26万m3/d。
水源规划。县域城镇集中供水以湘江、涓水、新桥水库等作为主要水源,斜坡堰水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近期规划九观桥水库作为城市第二水源,远期纳入湘江沿线水资源配置工程统一考虑。配合推进南岳区湘江供水工程,实施衡山县域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湘江饮用水等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实施县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及农村饮水安全分散工程。
水厂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建设3个供水厂,其中湘江水厂供水规模为3万m3/d,衡山二水厂远期供水规模为6万m3/d,扩建工业水厂远期供水规模为4.50万m3/d。其他乡镇保留店门水厂、新场市水厂;并对店门水厂实施提质改造,对新桥水厂、东湖水厂、萱洲水厂进行扩建;规划新建白果二水厂和中峰水厂。新桥水厂供水规模2万m3/d,东湖水厂供水规模0.50万m3/d,萱洲水厂供水规模2万m3/d,白果二水厂供水规模2万m3/d,中峰水厂供水规模0.60万m3/d。
排水系统布局。规划县城新开发地段采用雨污分流制,县城现状建设区内、各乡镇驻地和村庄规划期内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
雨水系统规划。中心城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逐步推进雨水收集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初期雨水通过单独的初期雨水截流管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设置专门的初期雨水处理构筑物分散处理,对现有分流制排水地区或有条件集中改造地区可提前实施对初期雨水的单独截流和处理,加强溢流污染控制及面源污染控制。
污水系统规划。规划至203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县域城乡平均日污水量为11.26万m3/d。按照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原则,分级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建设污水处理厂,乡镇配套污水处理厂/站,村庄可推广净化槽等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技术。衡山县城共规划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站。其他乡镇规划白果镇、萱洲镇2座污水处理厂,店门镇、新桥、长江、东湖等9座污水处理站。
建设绿色智能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坚强可靠智慧、源网协同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配电网向智能化、数字化、主动化方向转型。规划至2035年,县域全社会用电量约11.85亿千瓦时,用电负荷为23.71万千瓦。
电源规划。规划以220千伏君城变为主电源,以220千伏南岳变、220千伏石市变作为补充电源。
高压线走廊控制。规划800千伏、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高压走廊宽度分别控制为90—110米、60—75米、30—40米、15—25米、15—20米,架空线路与邻近设施的保护间距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变电站规划。规划至2035年,基本满足衡山县县域及县城电力发展需求。保留巾峰变电站、田家冲变电站、东湖变电站和贯塘变电站4座110千伏变电站,规划店门变电站、黄花坪变电站、大塘变电站、跃进变电站和神冲变电站5座110千伏变电站。规划合理布局35千伏变电站,完善村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构建县域范围分层分区的供电体系。
加快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积极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信息通信服务供给能力。开展新一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拓展5G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城市和乡镇全面覆盖、行政村基本覆盖、重点应用场景深度覆盖;千兆光纤网络实现城乡基本覆盖。积极探索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应用。提高信息通信数字化应用水平,以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和数据要素为驱动力,加快数字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交通、能源、制造、农业及水利、文旅、社区等场景,拓展数字化生活、生产和社会治理等领域新应用,加快数字化服务产业生态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电信设施布局。规划至2035年,县域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取50线/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取120卡号/百人,宽带用户普及率取35户/百人,电信用户总量为66.28万户。规划布局中心城区电信局、师古电信支局、白果电信支局和萱洲电信支局等4座电信局所。加强5G网络优先布局,规划5G基站站址、机房及通信管线应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要求。积极探索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应用,加快"千兆城市"建设。统筹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建设。各类通信设施应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完善县域通信组网结构,集约利用移动通信资源。
邮政设施布局。建设以中心城区为主、覆盖县域的邮政网络,在中心城区设邮政中心局,萱洲镇和白果镇各设1个邮政支局,其余各乡镇各设1个邮政所。乡镇结合邮政所建设快递业务服务站,满足城乡居民网上购物需求。
广播电视布局。按照有线电视入户率100%的标准建立统一的广播电视传输网,优化设施建设和有线电视网络。构建传输网,乡镇设置分前端,光节点服务半径500—2000米。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控制城市微波通道。
保障燃气供应安全稳定。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中心城区气化率为95%,其他乡镇区域气化率15%~35%,天然气普及率达到67.63%,县域天然气用气量1419.90万标准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气用气量为4767吨/年。中心城区燃气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作为补充气源。天然气气源"湘潭—衡阳"支线为衡山县的主要管输气源,气源来自忠武线潜湘支线。
燃气设施布局。保留现有的南岳门站和衡山县门站(金狮天然气门站),分别位于店门镇梅桥村和县城北部G240东侧金狮村,保留结合衡山县门站设置的LNG液化工厂并进行扩建,规划用地面积1.47公顷,作为管输天然气的应急保障和调峰气源。县域内的乡村居民点以管道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保留县城西部、白果镇及东湖镇三座现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划在萱洲镇里石村新建1座LPG储配站,占地规模1公顷,储罐规模350立方米。
加气站规划。规划新建的LNG加气站均在现有或已批复的加油站基础上逐步进行扩建,增加LNG加气功能,单个加气站用地规模控制在0.33公顷,节约土地,加气站的位置主要位于县域高速出入口及中心城区。
完善城乡环卫体系。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规划至203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90%,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95%;粪便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87.60吨/日。
环卫处理及处置设施规划。加强完善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特种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送往衡阳市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处理。在开云镇白果高速北侧新建1座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并依托高新区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区域共建共享,餐厨废弃物处理由衡阳市固废综合处理基地承担。
环卫转运设施规划。保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占地2.20公顷,总规模为600吨/日,在开云新区、黄花新区各新建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在东湖镇、新桥镇、贯塘乡、白果镇、福田铺乡、岭坡乡、店门镇、萱洲镇、永和乡这9个乡镇各规划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集中到各乡镇垃圾转运站压缩后运往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直接运往衡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清洁焚烧。在片区开发和城市更新中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应单独设置垃圾收集站。
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区域统筹建设规划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合理保障用地需求。按照"便于投放、规范高效"的原则,城镇原则上按照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点,乡村按照"一村一点"的原则布局,合理布局并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公共厕所布局。中心城区新建片区和旧城更新片区按照4座/平方千米设置公共厕所,乡村地区逐步完善公厕标准化建设。
其他邻避设施布局。积极推行火葬,改革规范土葬。县城保留扩建现状殡仪馆,对殡仪馆远离居民区或辐射范围广的乡镇适度建设殡仪服务站、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并规范人民群众治丧。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完善配套设施,更好地满足群众丧葬需求。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乡镇级服务覆盖率达100%。倡导新型文明、资源节约的殡葬方式,加强基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规划超前、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规划县城及其他乡镇利用荒地、林地等设置一处集公墓、景观为一体的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面积按照服务覆盖区常住人口数量和骨灰安置数量合理确定。
第六节 安全韧性与综合防灾减灾
构建城市安全和应急防灾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洪涝、干旱、火灾、公共场所事故等主要灾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灾害管理和综合减灾措施,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防洪排涝规划。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镇)防洪能力。规划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按城市防护区防护等级Ⅲ级确定,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规划湘江风光带按50年一遇的湘江防洪标准设计,湘江沿河乡镇堤防为20年一遇,涓水、龙荫港按10年一遇标准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完善的超标雨水排涝体系,增强城、镇排涝能力。中心城区排涝标准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暴雨,其他乡镇排涝标准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10年一遇暴雨。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蓄水设施,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各主要建(构)筑物的巡查,修复水库大坝路面,提供生活设施设备,增设沉降、位移观测设施及量水设施。修复完善排水设施,加强堤防工程的整治头伏,加大力度开展堤防工程整治工作。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针对县域内重要水库、河流、山洪灾害点等设置监测站,及时进行灾害预警与防治。
划定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结合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进度实时调整风险管控范围,引导各项建设避开灾害风险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以湘江及涓水、荆陂河、乌石铺河、龙荫河等主要支流为重点,结合九观桥、螺头山等主要防洪水库,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泄通道等,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构建韧性水安全体系,优化洪涝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加快实施城市防洪、海绵城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河道整治、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建设,强化行蓄洪空间管控,保障行洪通畅。
抗震防灾规划。衡山县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一般工业、民用建筑抗震措施按VI度标准设防,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按规范要求提高设防等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按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VI度)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重大工程必须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于已建成但抗震设防措施未达标的建设工程应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对城中村老旧建筑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加强对已有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造成破坏。
规划防御目标。当遭受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城镇一般功能及生命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当遭受罕遇地震时,城镇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应急避难场所。以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存空间、生活物资、基本医疗等需求为重点,聚焦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与容量科学设计,优化全县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布局,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制度体系,有效提升应急避难承载能力。规划至2035年,中心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应满足固定避难场所要求,固定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紧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宜为3—5平方米。
应急避难疏散通道。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的疏散通道体系。结合观湘洲作业区设置辅助应急码头,衡山开云通用机场建设相应的直升停机坪。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作为救灾干道,以城市主次干路作为疏散主干道、疏散次干道,连接应急指挥中心、县级避险(难)场所、医疗救护中心、消防站、救援物资调配站等场所以及与周边邻近城市的联系通道,兼具人防疏散干道和区域消防通道的功能。
地灾防治规划。衡山县县域共划分为2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2个中易发区及2个低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集中于白果镇中北部、长江镇镇域及开云镇东北部等地区,面积共171.39平方千米,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规划划定4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涉及长江镇、开云镇、白果镇、永和乡、店门镇、萱洲镇等乡镇,重点灾害防治类型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做好地质灾害基础工作。通过开展衡山县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工作以及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和应急调查,摸清地质灾害底图底数,建立不同类别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制度,落实防灾措施,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通过深化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网格体系、强化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警预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研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工作等举措,提高衡山县精细化预警预报水平,全面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能力。
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以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地质灾害排危除险的应急处置及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四项工程,对削坡建房、修路以及地下矿山等各类地质灾害进行重点防治,最大程度消除地灾隐患。
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建成县消防救援训练中心,强化农村火灾防控,推动消防治理"重心"下移,乡镇、村(社区)全面落实消防网格管理,加强农村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水源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乡镇、农村消防力量、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配置点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消防站。中心城区消防站布局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按照辖区面积原则上不大于7平方千米布置消防站,各乡镇结合政府驻地分布,布局相应消防站点。衡山县共规划消防站17座,其中,中心城区布局6座,均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乡镇布局11座,萱洲镇、白果镇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其余乡镇均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通信。中心城区规划1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联通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各乡镇消防站,同时具有受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情报信息支持等主要功能。
消防通道。以现状G240、S219等主要干道为依托,构建全域纵横的消防通道网络,保障消防车通道,规划路网和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要求,保证消防车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消防车通道净高、净宽不小于4米。
消防供水。加强消防供水设施建设,中心城区、乡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应满足消防供水需求,采取市政集中供水的乡镇、村组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集中供水或市政供水能力不足的区域应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配套建设水塘、水渠、水库等天然水源的取水设施。
人防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规划。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平战结合、防空区(片)自成体系"原则,以建立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为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防建设相关要求。建立以指挥工程、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为主体的防护工程体系。全面建成完善的人防指挥场所和指挥信息化系统,加强城市防空警报建设,确保防空警报覆盖率100%、鸣响率100%,新建民用建筑按人防专项规划需要设置防空警报设施的,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应与防空地下室联审联验。规划战时70%的城市人口疏散到郊区,30%的城市人口留城,城镇开发边界内战时留城人口人均人防工程面积1.50平方米,规划至2035年,人防工程总面积不低于10.22万平方米。防空区人防工程功能配套率不低于90%。防空专业工程按照中心城区人口数的2‰考虑,医疗救护工程按照留城人口的3.50‰计算,物资仓库工程按照留城人口在3个月时间内的供需要求考虑。坚持"疏散为主,隐蔽为辅"的原则,以公共活动中心区为重点,县级统一指挥,街道(乡镇)独立防护,基层居委会协同配合,三层立体布局,平战结合,实现以街道(乡镇)为基础的片区独立防护和连环配套的总体防护工程,从根本上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每个疏散场地应配备一定的生活保障设施和物资储备设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正常生活需要;同时应配备一定的公共设施,以保障对疏散人员的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的开展。
应急救灾。完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体系和应急服务设施体系。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综合监测设施系统。完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利用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合理布局避难场所和中长期安置重建空间,形成分级分类的避难系统。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应急运力储备,提高紧急运输能力。建设供水、供电、燃气、交通等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基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中心城区新建县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站,并在交通不便、灾害风险高的乡镇建设乡镇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点。强化森林防火安全措施,做到预防和扑救相结合,积极组建森林县、镇、村三级防火队伍体系。积极推动具有规模森林资源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组建相应规模森林消防队伍,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装备水平。持续推进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视频监控和塔台、护林点等火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火情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管理领域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天空地一体、全域覆盖、全时贯通的应急通信网。统筹加强各种应急保障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保障。
公共卫生防护。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防控体系,强化覆盖城乡的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预留市、县两级公共卫生应急设施空间,提高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转化为应急卫生防疫设施的能力。预留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接入条件,预定行动方案(集中、疏散、善后)等,避免在突发传染病疫情时被动选址对城市的负面影响。按需进一步增加急救站点布局密度,形成站点布局完善、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危险品安全防护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县域内未布局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结合交通运输与居民用气需求,仅于主要道路沿线及城镇建成区周边布局少量加油加气用地、燃气调压站、燃气储备站等用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加强对加油加气站、天然气金狮门站、LNG液化工厂等重大危险品存储与运输管理。在生产集中区和生活集中区,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油气化学品输送管道和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之间,建立风险防范隔离阻断设施。对污染场地、老旧油污管道进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污染场地修复。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划白南高速、G107外绕线为过境危险品运输通道,衡山大道、金龙大道确定为城区危险品运输通道。
第十一章 规划传导指导约束
严格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注重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规划至2035年,形成统一规范、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第一节 乡镇规划的传导指引
乡镇规划编制情况。衡山县共12个乡镇,按照要求全部编制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其中,开云镇、长江镇为涉中心城区乡镇,在《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设有涉中心城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章节。
约束性指标传导。通过控制线管控、用途管制、指标管控的方式,强化对资源总量和空间管控底线的管控。按照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的逐级分解,深化形成各乡镇指标体系,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的要求,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完成,不得突破。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控制线、耕地保有量等底线管控指标以约束性条件进行传导。
强制性要求传导。在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的基础上,将衡山县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等一级规划分区,并细分至各个乡镇,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划分至二级分区,各规划分区严格按照国土空间功能导向和主要用途方向进行管控。落实上位规划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统筹生态、农业、城镇功能空间。落实上位规划对县级以上重大交通及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划定与控制要求。
引导性传导。根据衡山县各乡镇的产业发展现状、相关发展规划等,综合确定衡山县各乡镇职能定位与特色指引,在县域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基础上,开展乡镇主体功能定位细化工作。
第二节 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
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依据《湖南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明确衡山县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资源保护利用类、公共安全类、公共设施类等重点领域或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关键内容的专项规划应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报批。交通、文旅等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明确战略目标、重大布局等内容,体现各类空间要素分类管控和空间布局时序管控的要求。依据实际需求确定所需编制的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在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下编制,对接"三线一单"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落实相关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三节 详细规划的传导约束
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对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规划分区,根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编制单元,划定规划范围和规模,做好功能布局、重要控制指标、设施配置等约束指标和准入条件。
城镇开发边界内。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中心城区根据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确定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对不同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主导功能提出差异化引导要求。各编制单元的详细规划应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核心指标、管控边界和要求。其中,路网密度、城市四线、主次干路等应作为约束性指标向下传导,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绿化水系、公服设施、市政设施、景观风貌等相关要求可在详细规划中进一步细化,作为实施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高铁综合服务城镇建设单元是以交通枢纽、旅游服务、生态居住为主导,兼具绿地休闲、战略预留等功能的综合服务片区。传导人口规模控制在2.50万—3.50万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82.06公顷以内。传导城市绿线面积44.67公顷,城市黄线面积20.21公顷,城市蓝线面积2.47公顷。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进行配置,配置1所高中,2—3所初中,3—4所小学,1所医院,2座敬老院。并落实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处旅游服务中心、1处文化艺术中心、1处体育中心。
八里城镇建设单元是以生态居住、商业商贸为主导,兼具旅游服务、战略预留等功能的现代型生活服务片区。传导人口规模控制在0.80万—1.50万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2.43公顷以内。传导城市绿线面积0.42公顷,城市黄线面积2.08公顷,城市紫线面积4.02公顷。鉴于本单元人口规模较小,除商业服务设施外,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以高铁综合服务单元提供为主,自身用地复合开发为辅。
衡山高新区城镇建设单元是以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工业制造为主导,兼具交通枢纽、配套居住等功能的产业服务片区。传导人口规模控制在0.40万—0.60万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13.95公顷以内。传导城市绿线面积7公顷,城市黄线面积30.58公顷。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进行配置,配置1所初中,1所小学。并落实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处长衡城际铁路工业园区站、1处衡阳港衡山港区(观湘洲作业区)。
环溪片区城镇建设单元是以品质居住、滨水休闲为主导,兼具文化教育、商业服务等功能的生态型服务片区。传导人口规模控制在6万—7万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84.92公顷以内。传导城市绿线面积72公顷,城市黄线面积15.73公顷,城市蓝线面积6.78公顷。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进行配置,配置2—3所初中,3—4所小学,1处文化中心,1处体育中心,1所医院,2座敬老院。
黄花新区城镇建设单元是以行政办公、绿地休闲、品质居住为主导,兼具文化娱乐、商业商贸等功能的生态型服务片区。传导人口规模控制在1.50万—2万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4.03公顷以内。传导城市绿线面积34.81公顷,城市黄线面积4.15公顷,城市蓝线面积15.67公顷。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进行配置,配置1所高中,1所初中,2所小学,1处文化中心,1处体育中心,1座敬老院。
紫巾路两厢城镇建设单元是以品质居住、商业商贸为主导,兼具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功能的综合服务片区。传导人口规模控制在4.50万—5.50万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2.60公顷以内。传导城市绿线面积21.27公顷,城市黄线面积14.08公顷,城市紫线面积0.07公顷。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进行配置,配置3所小学,1—2处文化中心,2个敬老院。
第十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评价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市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3号)》要求,在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中应设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章,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节 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衡山县行政辖区,评价时段与规划期限保持一致,以2020年为基期年,评价年限为2021年至2035年。评价重点是衡山县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分析和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以及相应措施建议。
第三节 现状问题和环境制约因素
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近年来衡山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但也存在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城区部分区域存在大气噪声污染和生态修复治理滞后等问题。
空气、水环境质量良好。2020年至今,衡山县环境优良天气比例均达90%以上,空气优良天数逐步增加。空气质量六项常规监测因子中PM2.5、PM10、O3、NO2浓度逐年下降。水质状况总体较优。衡山县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共11个,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类别均达到各年度考核目标。2022年,衡山县在全市12个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排名第4名,居上游水平。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升。一方面,中心城区呈组团式发展,县城主要发展功能区距离相对较远,城镇辐射能力相对较弱,土地利用较为粗放。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缺乏有效引导,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内难以利用的空闲地较多,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度较大。现阶段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较为普遍,由于污染源种类繁多、布局分散且环卫配套设施相对欠缺,村镇居民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未能得到有效处置,导致一定程度的面源污染问题。
城区存在噪声、大气污染现象。县城居住、商业、文教等各类建筑布局交错,形成一定的噪声污染;此外,县城内道路扬尘等污染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生态保护修复仍需加强。衡山县存在部分遗留的矿山和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修复的问题,在生态环境修复上仍需加强投入和管理。
环境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资源、生态等方面。
资源制约因素。耕地保护需求与开发建设矛盾较大。部分项目建设无法避让耕地,而县域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新增耕地面积的潜力相对有限,资源制约因素限制城镇发展。
生态制约因素。衡山县历史遗留矿山数量及规模较大,共涉及46个矿山,155处图斑,生态修复工作任务较为艰巨。县域南部和北部为地质灾害相对多发区,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地质环境条件及湿润多雨的气候特点对生态系统修复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阻碍。
第四节 规划协调性分析
《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协调性分析。《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规划至2035年,衡山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9.9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8.23平方千米以内。衡山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均已有效落实《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指标任务要求。衡山县开云镇、长江镇、白果镇、萱洲镇和新桥镇主体功能定位为城市化地区,东湖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他乡镇为农产品主产区。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双评价"成果、各乡镇资源禀赋和经济产业发展条件,细化形成5个城市化地区、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6个农产品主产区,细化结果与《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容一致。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协调性分析。衡山县共划定5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个,涉及店门镇、永和乡、萱洲镇、东湖镇四个乡镇;重点管控单元2个,涉及开云镇、长江镇等乡镇;一般管控单元1个。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评估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区、明确乡镇主导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合理规划国土空间布局,确保符合《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其中,优先管控单元东湖镇细化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发展农业、旅游等产业。重点管控单元为开云镇、长江镇、白果镇、萱洲镇和新桥镇。其余乡镇均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职能定位为农业型或文旅型乡镇。
《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协调性分析。发展定位来看,"十四五"时期,衡山县发展定位为"两县一区一地",总体规划中以此发展定位为基础,统筹分析县域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情况,明确衡山县性质定位为衡阳市北部枢纽城市、制造业集聚创新区、湘南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大南岳旅游承接地,与《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城市定位基本一致。空间布局上看,《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城镇空间发展格局为"一心两副三轴四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主两副三轴一屏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及"一心两副三轴四区"的城镇建设发展格局与之相适应。
第五节 规划实施对资源与环境的影响分析
资源环境承载力。衡山县生态保护等级、农业承载能力、建设功能承载能力为Ⅳ、Ⅴ级别以上区域占县域总面积比重分别为47.19%、42.70%及44.67%,县域各类空间承载能力较高,规划至2035年,县域内人口基本趋于稳定,现有资源承载能力能够满足衡山县城镇发展需求,并积极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因此,从人口规模、产业规模、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等角度考虑,本规划方案与衡山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匹配。
生态安全。衡山县立足本县自然生态基础和资源禀赋,围绕环南岳衡山山体,以水系生态廊道及重点生态功能板块为核心,构建"一屏一江四廊多点"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安全架构。与此同时,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森林生态系统、农田土壤生态系统、矿山地质环境等,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提升水源保护、洪水调蓄等生态服务功能。
环境质量。衡山县大气环境、水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满足标准要求,PM2.5、PM10、O3、NO2等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均满足规划近期、远期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水环境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以有效控制,正常水情下,湘江、涓水等河湖水体总体水质将进一步改善。县域内开发建设活动集中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对区域生态格局和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生态敏感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资源利用。规划期间,衡山县将严格控制水资源总量,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节约利用;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建设,增强湿地碳汇功能,探索建设高碳汇湿地生态系统;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稳固林地保有量目标,筑牢生态碳汇能力;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数量和规模,科学划定矿权,建设绿色矿山。总体来看,衡山县严格落实资源开发利用的管控要求,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满足规划环境保护的可行性要求。
生态环境风险。根据衡山县社会环境现状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县域内环境风险源主要来源于城镇开发等对农业、生态空间的侵占和影响,生态系统整治修复等。城镇开发方面,规划方案以"三区三线"筑牢国土空间安全发展为底线,可有效避免城镇开发等对生态空间的侵占,减少开发对生态空间的影响。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结合县域开发利用现状,梳理形成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清单,有序推进水生态修复、土壤修复、矿山修复治理等各类工程,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第六节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减缓措施。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优先使用和推广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和推进燃油品质升级。进行生产废气污染控制,包括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强化对园区及周边大气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措施,严格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强化环境管理,推动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水环境减缓措施。地表水方面坚持有效疏导原则。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加快节水型社会和海绵城市建设,在产业用地水污染治理措施方面,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制度,完善园区排水体系,园区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地下水方面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监测工作。推进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常态化,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潜在污染装置的信息备案工作、建立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声环境减缓措施。合理安排工业、居住、商业用地布局,有效预防噪声污染,将工业物流园区、商业街区等区域与医院、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分散布局,同时,避免在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干道两侧建设敏感类建筑。对于规划区内重点噪声防治交通路段,合理分配各主干道车流量,加大交通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辆噪声源等。
固废环境减缓措施。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重点开展衡山县垃圾分类处理建设,有序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全覆盖。强化中转站建设,增加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运输车辆数量,优化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布局,提高生活垃圾转运水平,在县域范围内形成"村收集—镇转运"的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体系。
土壤环境减缓措施。县域在开展区域土壤详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对企业重金属排放量进行动态监测,开展工业企业的土壤污染日常监管工作。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建立土壤跟踪监测;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减少土壤污染存量。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或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领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要素空间差异性特征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布局产业发展空间。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落实《衡阳市衡山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保护和治理修复工作,积极探索矿山治理修复新模式。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第七节 总体结论
综上分析,《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国家、湖南省、衡阳市和衡山县等相关上层位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与同层位发展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符合区域资源环境的要求,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十三章 近期项目行动计划
落实国家、省、市各部门的"十四五"重点项目,衔接《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接县级相关专项规划,共确定213项重大项目清单。
第一节 县域近期重点项目
重点保障和推进"十四五"期间的重大交通、水利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如湖南省白果至南岳高速公路、S51南岳高速萱洲互通及连接线工程、高新区板桥片区、金龙片区建设、琵琶湖湿地公园及湘江衡山段防洪堤闭合圈、衡山县湘江水厂提质改造等。统筹保障重点文化旅游等项目的用地,如岳北红色文化体验区、紫盖峰康养度假区、东湖竹海康养度假区、开云新区文旅度假康养和虎山福地等项目。对湖南省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涉及衡山县的重点旅游项目给予用地要素保障。
第二节 中心城区近期重点项目
优先保障"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涉及的交通、水利、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如国道240改造、中心城区湘江段治理、衡山新二中建设和中心城区养老福利院建设项目。重点保障中心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如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衡山幻多奇文旅项目和衡山县黄鸡产业项目,对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开云新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给予用地要素保障。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将成为编制衡山县各级各类规划、指导县域发展建设的基本依据。为保障规划有序实施,必须加强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夯实规划实施基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衡山县人民政府履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国土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发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织协调和咨询审查作用,完善规划实施统筹决策机制。强化协调配合,探索规划实施协同机制。
第二节 健全信息平台与管理机制
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总体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强衡山县土地、房屋、矿产、地质环境等国土空间资源整合,集成各类资源现状、规划、管理、利用等全生命周期数据,加大对国民社会经济及其他影响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的数据集成,形成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三节 加强宣传与社会监督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积极动员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为国土空间规划出谋划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编制阶段、方案论证阶段、规划获批后阶段,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科学、高效、集约利用国土空间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开门编规划要求,规划编制经过7轮征求意见,县级部门、12个乡镇、专家学者、人大、政协等意见共计292条,各项意见均逐条研究并修改落实。
第四节 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重视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人才培养、教育和引进。加强专业融合创新,加快大数据、5G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补齐短板,培养知识结构丰富、能力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人才。加强培训学习,积极组织衡山县规划人员参加省内外国土空间规划学习研讨和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文件学习。加快科技技术手段在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领域中的应用,提高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
附表
表1 衡山县规划指标表
层级 | 指标 | 规划近期 目标年 | 规划 目标年 | 指标属性 |
县域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27.80 | ≥27.80 | 约束性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 ≥25.28 | ≥25.28 | 约束性 |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159.92 | ≥159.92 | 约束性 | |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平方千米) | ≤28.23 | ≤28.23 | 约束性 | |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9.60 | ≥9.60 | 预期性 | |
林地保有量(平方千米)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
森林保有量(平方千米)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
森林覆盖率(%)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
湿地保护率(%)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
水域空间保有量(平方千米) | ≥70.23 | ≥70.23 | 预期性 | |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1.82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约束性 |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 | ≥16 | ≥40 | 预期性 | |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规模 (万亩) | ≥0.25 | ≥0.25 | 预期性 | |
村庄建设用地(平方千米) | ≤85.53 | ≤85.53 | 预期性 | |
中心城区 |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 | ≥40 | ≥85 | 预期性 |
道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 | ≥5 | ≥8 | 约束性 |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2.60 | ≥10.70 | 预期性 |
备注: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目标值含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生态公园、郊野公园等生态绿地面积。
表2 衡山县规划指标传导指引分解表
乡镇 名称 | 主体功能区 分类 | 规划目标年 | |||||
叠加功能 | 耕地 保有量 (亩)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亩) | 生态保护 红线面积(公顷) | 城镇开发 边界面积(公顷) | 村庄 建设用地 (公顷) | ||
开云镇 | 城市化 地区 | — | 37718.55 | 32652.30 | 1389.84 | 2208.57 | 1224.98 |
白果镇 | 城市化 地区 | — | 41644.05 | 38796.90 | 374.43 | 125.57 | 992.97 |
东湖镇 | 重点生态功能区 | — | 21366 | 18687.60 | 4179.55 | 74.46 | 648.02 |
萱洲镇 | 城市化 地区 | — | 32287.35 | 29592 | 2093.91 | 175.61 | 980.05 |
长江镇 | 城市化 地区 | — | 26347.80 | 24688.20 | 0 | 72.82 | 815.57 |
新桥镇 | 城市化 地区 | — | 17632.05 | 15893.85 | 1950.84 | 99.44 | 545.33 |
店门镇 | 农产品 主产区 | — | 21583.50 | 18863.40 | 2498.06 | 42.01 | 691 |
永和乡 | 农产品 主产区 | — | 19317.45 | 18038.25 | 1544.1 | 4.85 | 709.60 |
岭坡乡 | 农产品 主产区 | — | 19151.85 | 17182.65 | 1085.37 | 4.49 | 622.48 |
贯塘乡 | 农产品 主产区 | — | 14247.30 | 12956.85 | 219.34 | 7.9 | 501.07 |
江东乡 | 农产品 主产区 | — | 14037.60 | 13411.20 | 53.62 | 2.01 | 395.94 |
福田铺乡 | 农产品 主产区 | — | 12635.25 | 12052.95 | 602.87 | 5.76 | 425.71 |
合计 | 277968.75 | 252816.15 | 15991.93 | 2823.49 | 8552.72 |
表3 衡山县规划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生态 保护区 | 生态 控制区 | 农田 保护区 | 城镇 发展区 | 乡村 发展区 | 矿产能源发展区 | 合计 |
开云镇 | 1389.84 | 340.12 | 2176.82 | 2265.50 | 8066.77 | 92.21 | 14331.26 |
白果镇 | 374.43 | 102.02 | 2586.46 | 131.32 | 5339.54 | 78.69 | 8612.46 |
东湖镇 | 4179.55 | 13.26 | 1245.84 | 78.95 | 3683.18 | 159.35 | 9360.13 |
萱洲镇 | 2093.91 | 23.28 | 1972.80 | 195.79 | 5312.01 | 0 | 9597.79 |
长江镇 | 0 | 418.62 | 1645.88 | 77.91 | 5320.21 | 6.56 | 7469.18 |
新桥镇 | 1950.84 | 21.32 | 1059.59 | 102.72 | 4735.99 | 0 | 7870.46 |
店门镇 | 2498.06 | 19.22 | 1257.56 | 47.59 | 5795.67 | 40.45 | 9658.55 |
永和乡 | 1544.10 | 59.03 | 1202.55 | 5.59 | 3941.24 | 31.92 | 6784.43 |
岭坡乡 | 1085.37 | 19.79 | 1145.51 | 6.11 | 5926.12 | 17.59 | 8200.49 |
贯塘乡 | 219.34 | 21.49 | 863.79 | 8.10 | 2342.91 | 0 | 3455.63 |
江东乡 | 53.62 | 54.42 | 894.08 | 2.20 | 2433.26 | 3.72 | 3441.30 |
福田铺乡 | 602.87 | 1.37 | 803.53 | 13.38 | 3268.25 | 23.38 | 4712.78 |
合计 | 15991.93 | 1093.95 | 16854.41 | 2935.14 | 56165.16 | 453.87 | 93494.46 |
表4 衡山县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级别 | 所在行政区 |
1 | 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东湖镇、福田铺乡、岭坡乡、店门镇、开云镇 |
2 | 湖南衡山萱洲 国家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萱洲镇、开云镇、店门镇、永和乡 |
3 | 湖南萱洲国家 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国家级 | 萱洲镇、开云镇、店门镇 |
4 | 湖南岣嵝峰 国家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国家级 | 永和乡 |
备注:数据采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最终以国家批复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为准。
表5 衡山县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
1 | 文物保护单位 | 国家级:衡山窑址遗址1处 | |
省级: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康王庙、毛泽建墓、岳北农工会旧址等14处 | |||
市级:赵方墓、白马亭、黄龙坝桥等6处 | |||
县级:曹承辉墓、黄夫人墓、李华吾墓等46处 |
表6 衡山县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型 | 重点任务 | 实施 区域 | |||||
1 | 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萱洲国家森林公园、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 | 县域 | |||||
2 | 衡山县生态廊道建设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生态廊道林分改造 | 县域 | |||||
3 | 大沿江、糖铺港、黄泥港、龙荫港生态修复及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糖铺港、黄泥港等流域封禁治理5200公顷,生态林1500公顷,退田还湖及退耕还林等;龙荫港营造水保林477公顷,经果林158公顷,封禁治理1369公顷,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33处,整修山塘17口。 | 萱洲镇、永和乡等 | |||||
4 | 九观桥、新桥水库库区水环境治理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水土保持治理及库区周边水土保持治理;水库200万立方米的清淤扩容。 | 店门镇、新桥镇等 | |||||
5 | 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衡山县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 | 县域 | |||||
6 | 移民库区 及安置区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库区及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改造。 | 县域 | |||||
7 | 水利现代化建设项目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县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 县域 | |||||
8 | 衡山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14处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 | 县域 | |||||
9 | 衡山县开云新区及乡镇污水处理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配套污水管网约65057米。 | 县域 | |||||
10 | 湘江干流入河排污整治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 | 县域 | |||||
11 |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污水处理池等构筑物面积约13000平方米,配套管网长约10千米。 | 开云镇、长江镇 | |||||
12 | 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治理白果、萱洲等重点乡镇重金属污染。 | 白果镇、萱洲镇 | |||||
13 | 农田土壤修复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原湘华化工厂生产农药,导致周边农田及水井生态修复。 | 永和乡 | |||||
14 | 矿山生态恢复工程 | 矿山生态修复 | 对原矿山开采区废土回填、山地植被恢复。 | 东湖镇等 | |||||
15 | 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生态修复 | 矿山生态修复 | 治理自保区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白果石膏矿开采区、采煤开采区生态修复。 | 白果镇、东湖镇、长江镇 | |||||
16 | 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矿山生态修复 | 矿山复绿工程,挡土墙工程和其他工程。 | 东湖镇 | |||||
17 | 农村人居环境整县推进项目 |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 对县域饮用水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农村厕所改造等方面进行整治,对集中饮用水源地实施有效保护,以防山洪雨水、畜禽粪便、农户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等对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 | 县域 | |||||
18 | 畜禽粪污资源化工程 | 其他整治和修复 | 完成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升级,粪污集中处理、大型沼气建设。 | 县域 | |||||
19 | 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 | 其他整治和修复 | 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 县域 | |||||
20 | 生活垃圾站升级改造 | 其他整治和修复 | 完成基础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 | 县域 | |||||
21 |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其他整治和修复 | 一千平方米标准化实验室建设 | 开云镇 | |||||
22 | 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管理工程 | 其他整治和修复 | 完成砖瓦行业、陶瓷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在线监测和工业园区建设空气监测站、全面完善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 | 县域 |
表7 衡山县产业园区规划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
一级规划分区 | 二级规划分区 |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城镇发展区 | 城镇集中建设区 | 居住生活区 | 30.28 |
综合服务区 | 13.86 | ||
商业商务区 | 8.42 | ||
工业发展区 | 552.20 | ||
物流仓储区 | 2.50 | ||
战略预留区 | 5.14 | ||
合计 | 612.40 |
表8 衡山县中心城区规划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
一级分区 | 二级规划分区 | 面积 | |
生态控制区 | — | 13.52 | |
农田保护区 | — | 590.25 | |
城镇发展区 | 城镇集中建设区 | 居住生活区 | 709.18 |
综合服务区 | 383.78 | ||
商业商务区 | 258.23 | ||
工业发展区 | 580.36 | ||
物流仓储区 | 4.85 | ||
绿地休闲区 | 91.11 | ||
交通枢纽区 | 12.07 | ||
战略预留区 | 160.41 | ||
小计 | 2199.99 | ||
城镇弹性发展区 | 0 | ||
特别用途区 | 0 | ||
其他城镇建设区 | 130.15 | ||
乡村发展区 | 村庄建设区 | 392.40 | |
一般农业区 | 197.59 | ||
林业发展区 | 1818.88 | ||
合计 | 5342.78 |
表9 衡山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20年(基期年) | 2035年(目标年) | |||
面积 | 占总面积 比例 | 面积 | 占总面积 比例 | ||
建设用地总面积 | 1701.48 | 100 | 2641.22 | 100 | |
城镇建设用地 | 居住用地 | 650.02 | 38.2 | 582.25 | 22.0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98.36 | 5.78 | 174.28 | 6.6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8.32 | 1.08 | 248.2 | 9.4 | |
工矿用地 | 268.1 | 15.76 | 489.63 | 18.54 | |
仓储用地 | 8.9 | 0.52 | 7.86 | 0.3 | |
交通运输用地 | 145.12 | 8.53 | 364.42 | 13.8 | |
公用设施用地 | 7.62 | 0.45 | 26.26 | 0.99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6.91 | 0.41 | 98.03 | 3.71 | |
特殊用地 | 4.62 | 0.27 | 4.33 | 0.16 | |
留白用地 | 0 | 0 | 139.46 | 5.28 | |
村庄建设用地 | 291.84 | 17.15 | 204.34 | 7.74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169.44 | 9.96 | 269.94 | 10.22 | |
其他建设用地 | 32.23 | 1.89 | 32.22 | 1.22 |
表10 衡山县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序号 | 类别 | 重点项目 | |
1 | 交通 | 白果至南岳(含衡山支线)高速公路、G0421许广高速湘潭至衡阳西段扩容工程、白果至洞口高速公路、娄底桥头河至衡阳白果高速公路、武广衡山西站—黄花坪公路、S219衡山县岭坡-小界头公路、许广高速潭衡西扩容工程、S51南岳高速萱洲互通及连接线工程、G240衡山长青至白果公路改建工程、G107孝心—八里城区段绕城改建工程、G240两路口—新塘城区段绕城改建工程、S214 永和—糖铺公路改建工程、S219日华至东湖公路改建工程、S331白果至石地方公路改建、S219马迹至小界头公路改建项目、武广衡山西站至南岳高速新场市互通连接线工程、衡山县白果镇至杉木桥公路改建工程、衡山县G240绕镇公路项目、衡山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衡山县黄花新区公交客运枢纽项目、衡山开云通用机场项目、衡山县武广衡山西高铁客运枢纽项目、工业园区站枢纽项目、萱洲站枢纽项目、观湘洲作业区枢纽项目、新源港点枢纽项目、衡山汽车站搬迁项目、工业园至千吨级码头道路改建工程。 | |
2 | 水利 | 琵琶湖湿地公园及湘江衡山段防洪堤、中小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荆陂河排渍站、衡山县湘江堤防加固、龙荫、黄泥、大沿江子堤加高培厚加固及排涝泵站改造、乌石铺河入河口、涓水流域防洪治涝、衡山县世上冲等78座小型水库除险、鱼鳞河坝等21座中型水闸除险、南河、荆陂河、乌石铺河等7条县乡河道治理工程、马鞍溪、黄泥町港等28条山洪沟系统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分散工程巩固提升、衡山县湘江水厂提质改造、开云新区水厂及配套加压站建设项目、衡山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天柱、新桥水库及新桥、板仓拦水坝、新桥水库补水泵站工程、大沿江、糖铺港、黄泥港、龙荫港生态复点治理工程、九观桥、新桥水库库区水环境治理、衡山县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移民库区及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衡山县水利现代化建设项目。 | |
3 | 能源 | 衡山县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衡山县糖铺光伏发电项目、长江风电项目、湖南船山-鹤岭第二回500千伏线路、衡阳衡山黄花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衡阳衡山大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衡阳衡山跃进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衡阳衡山神冲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衡阳衡山白毛35千伏输变电工程、衡阳衡山长江35千伏输变电工程。 | |
4 | 环保生态 | 衡山县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网格化工程、衡山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衡山县开云新区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衡山县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衡山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衡山县农村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衡山县原湘华化工厂周边污染农田治理、衡山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项目、衡山县后山片瓷泥钠长石开采矿区生态恢复工程、白果镇、东湖镇工矿区、长江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工程、衡山县生态廊道建设、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推进项目、乡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乡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衡山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
5 | 旅游 | 衡山智慧文旅项目、虎山福地文化旅游区、南岳衡山旅游农耕文化科技园、西游洞天旅游区、东湖方广景区、仙逸人间生态旅游项目、禹王碑遗址公园、永铭休闲农庄、紫盖峰国际旅游度假区、星空营地、萱洲古镇文旅项目、湖南萱洲国家森林公园配套设施、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配套设施、衡山县九怡康养旅游中心、南岳衡山康养文旅项目、东湖竹海项目、衡山沿江红色旅游文化景区、燕形咀农民运动纪念公园、衡山县白果特色旅游、龙湖度假村项目、衡山县文化艺术服务中心、衡山县体育场配套设施、开云新区星级旅游项目、岳北红色旅游项目、衡山县萱洲生态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云新区养生度假休闲康养、永和湘江流域休闲度假区。 | |
6 | 民生 | 智慧衡山项目、衡山县智慧城管建设运行一体化项目、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衡山县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项目、衡阳弘山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站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仓储及冷库基地项目、衡山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衡山县城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北小学及安置区周边市政道路项目、衡山县老旧城区防洪防涝工程、衡山县萱洲乡村振兴项目、开云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衡山县黄花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衡山县城区市政设施建设/改造、衡山县龙泉路开发建设、八里片区建设、重点小城镇建设、螺头山—黄花公园、先农社区土地储备项目、东湖城镇建设、大禹城镇配套建设、新桥城镇配套建设、青山工业小区安置房、衡山县村(社区)配套设施项目、衡山二中整体搬迁项目、衡山县科技中专、衡山职业中专体艺馆新建、食堂拆除重建项目、衡山四中运动场体艺馆足球场建设项目、岳云中学餐厅拆除重建项目、衡山县县级4所医院新建项目、衡山县开云镇社区医院项目、衡山县乡镇3所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衡山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衡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衡山悦弘精神病医院新建院区项目、衡山县乡镇卫生院改扩建、衡山县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项目、衡山县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衡山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衡山县中医医院康养中心项目、衡山县妇幼保健院母婴护理中心及托育中心项目、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衡山县第四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衡山县五人民医院住院康养大楼项目、衡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衡山县骨伤科医院骨科康复中心项目、衡山县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衡山县店门卫生院整体搬迁并医养结合建设项目、衡山县贯塘卫生院整体搬迁并医养结合建设项目、衡山县岭坡卫生院整体搬迁并医养结合建设项目、衡山悦弘精神病医院康复养老项目、衡山县普济医院医养项目、衡山县紫荆康复养老建设项目、衡山县安心精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建设项目、衡山县精神病救治中心项目、衡山县普惠托育项目、衡阳市衡山县有福气老年养护院、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康福长寿养老院、衡阳市衡山县康复中心、白果中心敬老院、湖南衡山衡辰养生养老院、衡山县中心敬老院、衡山县老旧小区改造、衡山县城市危房改造、大桥社区开云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龙泉北路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衡山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心城区及乡镇消防站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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